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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1978年:

人民公社限制农村生产力发展

  1957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虽然农村地区的合作化过程执行中出现诸多问题,且亦未达到计划的发展目标,但农业产值和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发展仍然在波折发展中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但在随后的20年,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交织,导致“大跃进”运动对国内经济,尤其是农村地区生产力造成了极大损害,农村生产一度倒退。

这一时期,“人民公社”——这一当时领导层认为的农村发展的理想模式,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直接倒退。

  1966年以后,国家安全的战略考虑,国内发展战略从“解决‘吃穿用’”转变为“三线建设”。

在此期间,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重工业、国防工业、交通运输业共628亿元,占74%;

农业120亿元,由原来的20%下降为14%;

轻工业37.5亿元,占4.4%。

原定的4.5亿亩稳产高产农田目标被留置到“四五”计划(1971~1975年)考虑,这再一次凸显了农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次要地位。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发展始终处于次要的地位。

在农村被置于次要地位的情况下,1967~1977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仅为2%,在1968年、1972年、1977年农业生产还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

1968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2.45%,粮食减产4%;

1972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1%;

1977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0.4%。

“大跃进”的盲目探索不仅损害了农村生产力、打击了农民积极性,而且不断强化的“以农补工”导向,更进一步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成为时至今日仍难解决的重要难题。

  1979~2005年:

改革中的农村——农村土地的第二次“分”

  1978年及之前的发展实践证明,农民集体生产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有效提高,而且会造成包括农村在农业生产、住房饮食和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限制和拖累。

1978年,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第二次“分”,农民开始长期拥有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关键桥梁,是我国农业真正走上高效发展之路和农村良性发展的转折。

这一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农村改革与市场化探索时期的农村发展(1979~1991年),该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

该阶段的有益实践和探索主要包括农村微观组织形式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以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二是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村发展(1992~2005年),该时期进一步捋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发展的相关问题,协调工农业发展关系,推动农业发展全面转型。

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矛盾有所突显,出现了部分要求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发展变革的要求。

这种调整和变革以2001年4月,国家决定在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标志,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

2005年12月29日,农业税的取消,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与封建告别的历史分野,是我国现代化最为强劲的动力支点,从根本上启动了我国社会的公平发展之路。

  2006~2011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新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并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如果说中国的“贫困陷阱”的摆脱是建立在以农补工的基础之上,那么新世纪的中国“中等收入陷阱”的跨越就需要实行“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的带有补课性的政策。

从这个角度理解“新农村”的“新”含义才能找到建设农村和经济跨越发展的动力源(600405,股吧)泉。

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新农村”5个方面内容,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

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它们是填补城乡鸿沟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

  此后,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颁布,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农民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民主政治等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经过5年的建设,农村的整个面貌焕然一新,获得农村发展、农民安居、农业稳定增长的局面。

  新型城镇化是新农村发展的未来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载体,从十七大报告中的“区域协调发展”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载体,我们不难看出城镇化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关键性地位。

  新型城镇化要以服务在此居住和生活的人为中心,以产业吸引人才居住。

新型城镇化和传统的城镇化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六点上:

一是效率更高;

二是质量更高;

三是资源更节约;

四是生态更环保;

五是规模更小;

六是成本更低。

这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当中国处于工业早期和中期时,在工业的有力推动下,城镇的规模扩大和质量内涵得到了提升,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

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过去脱贫致富的基础上对城镇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型城镇化意义:

破解中国二元经济结构

  中国作为中等收入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十字路口。

根据经济增长多重均衡点理论,此时中国的经济均衡是一个不稳定均衡状态。

一方面,以往的经济增长模式在城乡对立凸显现实下,难以为继,增长动力不足;

另一方面,解决好国内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经济就可实现二次腾飞,进入新的均衡稳定状态。

追本溯源,早在1950年,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和苏联对中国的大规模设备投资,促使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待“三通一平”等基础实施工作完成以后以及1957年中苏关系恶化,苏联撤资,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的劳动力的减少直接造成了农业产出无法满足城市需求,这些因素的叠加,造成了城市的劳动力大规模向农村迁移。

这样基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农业剩余通过城乡剪刀差和国家计划调拨的方式进入城市,支撑国家工业化发展,二元结构由此形成。

在中共十二大后,中共连续五年的“一号文件”对长期困扰经济增长的城乡二元结构开始尝试破冰之旅,“开通城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虽然已经成为共识,但时至今日,城乡对立更明显、更突出,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城市中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千方百计阻挠城乡协调发展。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民工在不断为城市奉献和不断被榨取剩余价值后,又要像候鸟一样回到故土,除了一亩三分薄田外,无依无靠,没有城市的功能、先进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措施。

只有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农民主体地位和农民利益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困境才有可能破解。

当然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城市还暂时无法容纳新增大量人口,农村城镇化建设可以成为破解之道,这既可拉动国内投资需求(因为农村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又可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梦想。

至于传统农业发展何去何从,美国经济学家T·

舒尔茨认为应该走传统农业的现代化之路。

其中最关键的是在农业生产中引入现代生产要素,表现为掌握现代农业知识的农民、农地的机械化水平。

农民现代知识的掌握来自对农民的投资,这种人力资本投资成为农业经济增长的源泉。

美国农业经济的现代化过程中,主要还是政府通过对农村初等教育不断投入,在美国南部农村,对初等教育投资10%,农业产出增加高达30%。

今天的美国,农民数量不到2%,不但养活了3亿美国人,而且使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这一切都来源于高科技。

美国农民中有20%有大学学历,愚昧、落后已经不再属于现代农民,其和城市居民的差别更多的表现在居住方式和从事的产业,但共同点是都有知识和技能,对信息和科技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

反思中国的农业发展,最主要问题还是土地流转的复杂性,使得农地经营规模有限,限制了农民对学习农业科技知识的动力,同时也限制了现代化的农业机械的普遍应用。

  新型城镇化要解决几个问题

  核心问题:

农民和土地间的关系

  土地资源要素的平等占有。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确立保证了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土地从高度集中到高度私有,农民的收入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似乎土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但这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烙印注定土地部分权利属于农民,国家依然掌控土地这个最大资源要素。

国家的强大与农民的弱小不仅引发了各种利益纠纷,例如农村土地经常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被政府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农业生产效率始终难以匹配工业生产效率,导致工农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内需始终启而不动。

城镇化不可避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当前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很多瑕疵,完善包括土地调解机制、价格调解机制、资金筹措机制和税收调解机制在内的土地征用制度,允许农民以手中掌握的土地权利参与分享城镇化的利益。

但是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警惕农民因为缺乏资金和农机设备或者其他因素将手中的土地出售给大户后成为“失地农民”,在城镇中形成类似拉美等国的“贫民窟”;

同时也要防止在农民中产生类似建国初期的土地集中化的误解,将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流转错误理解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重大改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所谓“第二次土地‘合’”的发展阶段。

  城镇产业发展

  工业化创造了供给,城镇化创造了需求。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是城镇化的重要保证。

新型城镇化既不是缺乏产业载体的空中楼阁和“有城无市”、“有城无业”、“有镇无人”的“空城计”,更不能重蹈20年前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出现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应该成为城镇产业发展理念。

因此按照雁型理论,中国广大中小城镇在承接发达国家或国内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时,注重产业结构型升级和节能环保。

传统工业化下和新型工业化对城镇的要求有很大区别。

低层次、低附加值的工业向高层次、高附加值的现代工业转变。

在产业变迁的过程中,诞生出许许多多新技术、新思想、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创新将始终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这里面有必要强调一下城镇工业在吸纳劳动力的作用。

在上世纪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之际,这些企业基本都属于劳动密集型,既解决了剩余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反过来,农民的储蓄增加又为乡镇工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这些工业带动了周边小城镇的繁荣发展。

这些宝贵经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值得借鉴。

  打造现代化农业和创新农业组织形式

  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城镇化将有效带动和引领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转移和产业升级,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而农业现代化是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和根基。

一般来说,农业产出效率和生产规模呈反向关系,这意味着大农场的单位面积产量小于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小农场。

从这个角度讲,人均拥有成百上千亩土地的资本主义大农场不是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而以拥有几十亩地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不二选择。

反过来说,如果仍然坚持目前的人均土地不足两三亩土地的传统农业模式,由于科技含量不高,规模经济难以发挥等因素,难以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品牌、提升劳均产出以及为工业供给剩余劳动力,从而制约整体经济的增长。

由于城镇化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大量剩余劳动进了城,这要求粮食生产必须得到保障,这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家庭场和大农场相比,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外部的环境、气候的变化对家庭农场的打击更大,其个体风险通常无法分散;

二是贷款难和信息少,限制其生产的扩大;

三是在生物技术和有机技术获取费用较高。

鉴于这些严峻的挑战,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减轻或规避,使得家庭农场从“新型农业”中获益。

例如可以采取成立各种合作社,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通过纵向结合的订单农业使农民融入到高价值产品中的供应链中。

  注重小城镇发展和城镇化的质量提升

  21世纪的前十多年,中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惊人,城镇化率几乎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截至2011年末,城镇化率已达到51%,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为6.9亿人,同时城市规模也在不断膨胀,但这也造成了中国城镇发展的新二元结构。

对于大城市而言,几十个大中型城市明确提出要超英赶美,建设成国际大都市,在建摩天大楼300多座,还有500多座在规划中。

城市化的发展进入了奢侈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居住在城镇中的居民,尤其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过过眼福,无法享受城镇的本应同步增加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种社会公共福利。

出于统计原因,在城镇居住连续六个月就可成为统计意义上的城镇人口。

以上海为例,目前城镇化率已接近90%,但是其中1000万人作为非上海户籍人员,得到的城市公共福利大打折扣。

根据经济学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当城镇规模到一定程度时,随着城镇的扩大,其成本将会凸显,收益转向负值。

对于三四线城市以及县域城镇而言,以北上广深为效仿对象,追求大马路、大路灯、大广场的城镇形象工程,但是由于人口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出城镇集聚经济效应。

简言之,新型城镇化不是城镇面积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需要剔除过去赋予其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改变传统增长导向型城镇化模式,应以民生改善为目的,关注城镇化中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切实实行人居环境、就业方式和社会保障从“乡”到“城”的转变,让居民找到城市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按照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着重发展县城和县域中心镇,让农民在离土不离乡中提高收入,感受幸福。

  政府治国理念和职能转变

  一方面,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治国理念。

当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东亚威权主义带领本国或本地区创造“东亚奇迹”之时,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瞩目。

当然这种威权主义是一种以补充性社会政策作为修补的“精英治理模式”,防止社会不平等对经济增长的干扰。

诚然,在东亚追赶先进发达国家时,在一个善于学习、效率较高和强有力政府的领导下,朝着前方明确的目标,是可以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功追上发达国家。

但是当它们从追赶者变成领跑者时,政府已经看不清前方发展之路,无法领导企业前进,此时政府就需要从主导者撤出,让更多的、更有竞争力的充满创新激情的企业家施展才能。

正如吴敬琏所言:

中国不能再走新加坡式威权主义道路。

需要警惕的是我们也要防止拉美“民粹主义模式”产生的社会福利过度化带来的经济衰退。

  另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需将视线从经济增长转移到社会服务。

回归市场竞争的本质,以市场主导代替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的作用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和解决外部不经济的问题。

如果按照目前城镇化率一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未来十年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至少一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那么如何将这些劳动力变成城镇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人力资源呢?

例如,加强进城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

完善市场秩序,保证农民务工时的权益;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

从长远来看,当一国进入到后工业化时期,教育资源的平等化将决定其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因此在土地资源均等化完成后,政府的最大职责是保证教育要素,尤其是中小学教育要素的合理均衡配置,给所有人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效率和公平

  取消了农业税,捋顺了新时期农村发展脉络,宣告了“以农补工”时代的终结;

“新农村建设”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之门。

工业和农业在新中国64年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相互扶持,相互支援,体现了效率和公平的博弈。

经济蛋糕的做大同时需要公平的分割,而要想公平分享经济增长的蛋糕需要以生产效率提升作为根本保证。

过去的十年,中国以年均近10%的速率飞速发展,其中城镇化率就贡献了3个百分点。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中上等收入阶段,未来十年人均GDP要从目前的5000美元跨越到10000美元,同时人均收入也要翻一番。

这个阶段能否成功跨越,取决于以城镇化为路径变迁的结果。

当更多的农民选择进城时,实际意味着一场广泛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开启。

如果片面从静态的角度来讲,似乎这是一场你多我少的总量不变的零和博弈。

但是当我们将视线从时点拉长到时期,蛋糕的分配在蛋糕的做大中趋于分配合理。

  总之,在1978年的小岗村拉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和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掀开了“三农”问题系统化解决的新篇章基础之上,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注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发展的一个新里程碑,是中国未来十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资料来源:

大地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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