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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3培训中心职责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

,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

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安全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

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HSE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安排。

,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应向安全环保处报HSE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安全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

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知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知识。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HSE技术知识、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安排。

,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应向安全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安全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

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1)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知识;

(3)硫化氢的防护;

(4)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含硫化氢安全作业方法;

(6)应急预案及演练。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

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

,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加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报名参培。

,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

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9.3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

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4.9.5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三级安全教育卡原件由二级单位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安全教育卡复印件。

,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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