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矿21个专项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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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矿21个专项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负责对本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第7条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规范;

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4、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

5、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组织整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

7、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序进行,安全生产指标得以层层落实到班组和职工,以及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月1日召开全矿职工大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当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每周星期六召开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解决上周存在的问题。

三、每班上班前开好班前会,布置当班生产工作任务,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根据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放过,安全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安全事故职工教育不放过。

五、半年及年终必须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总结半年及一年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半年及来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奋斗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力争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二、指标分解;

全年无死亡指标,轻伤指标原煤1人次/5000吨、岩巷1人次/400m。

三、保证措施:

1、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全矿员工的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能力。

2、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消灭事故危险源。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跟班质量。

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隐患未得到排除不准离开现场;

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分散地到各个作业点,避免出现空档现象。

3、加强监督检查职能,狠反“三违”行为。

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各种“三违”行为。

规范员工从业的安全意识。

4、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定期对各生产单位实行严格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奖惩逗硬,以促进各生产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奖惩实施办法按当年的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严格坚持标准,按规定提足安全经费每吨煤10元。

二、严格坚持标准,按规定提足维简费每吨10.5元.

三、严格坚持标准,按规定提足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每吨15元。

四、按规定使用好,管理好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五、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建立专项资金台帐,准确反映提取使用情况。

七、严格标准化矿井的要求,及时全额投入到位。

八、足额投入安全方面资金,更新改造矿井通风设备,运输设备,排水设备等重要设施,增加培训经费和科技兴矿经费,努力提高矿井的综合素质,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九、.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十、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十一、按渝府发[2005]52号文件《两个规定》规定计提生产安全费,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十二、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生产安全费主要用于完善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瓦斯抽采、防灭火、防尘系统,完善矿井排水、供电、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煤矿安全专项技术措施,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科技攻关,职业卫生健康措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奖励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十三、按照渝府发[2005]52号文件《两个规定》,按时、按标准足额解缴市、区县集中部分的生产安全费用。

按照国家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计提维简费,做到专账管理。

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深,矿井主要系统、环节技术改造,矿区生产地质补充勘探,采动影响范围搬迁、赔偿,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煤矿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支出项目。

十四、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和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专项资金。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1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推动煤矿上档次、上台阶,实现安全生产的进一不好转,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煤矿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对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分为采煤、井巷工程、通风、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六大专业,其标准见《矿井技术标准》。

第3条安全质量标准六大专业综合折100分,每个专业都以100分制记分。

矿井综合折算分值为:

采煤22分,井巷工程22分,通风22分,机电11分,运输11分,综合管理12分。

煤矿内部每个标准也都以100分制记分。

第4条煤矿每月组织职能科室及各井队﹙组﹚第一责任者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标准逐条打分。

矿井六大专业由矿生技科组织机电科、安监科及井队(车间)月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标准逐条打分。

第5条每个专业打分由每个专业检查组的人员共同研究打分,若有争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以及技术负责人裁决,各个检查组在二日内将检查的结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交标准化办公室,拖延一天罚款20元,不交者处罚50元。

第6条生技科将各个专业检查组的检查情况收集整理会总,三日内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分别由生技科、安监科、机电科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至隐患单位,并进行跟踪复查。

第7条考核评级奖惩办法

1、按综合折算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差、劣四个等级。

综合折算得分95分在以上为优秀,88分—95分为良好,78分—88分为差,78分以下为劣。

2、矿实行月控制、季考核、年终接合安全控制指标的综合考评办法。

3、季度内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者,奖励1000元;

季度内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季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在88分以上者,奖励500元;

季度内发生重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轻伤事故超过季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在78分以上,处罚1000元;

季度内发生死亡、重伤、重大未遂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轻伤事故超过季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在78分以下,罚款2000元。

4、年度综合考评时,全年无死亡事故,累计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者,奖励1万元;

全年无死亡事故、只发生1次重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累计综合得分在88分以上,奖励5000元;

全年发生重伤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轻伤事故超过年度考核指标,累计综合得分在78分以上,罚款1万元;

全年发生死亡、重伤、重大未遂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轻伤事故超过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在78分以下,罚款2万元。

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

6、煤矿企业应当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完善和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

7、煤矿企业应当全面贯彻《重庆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加强标准学习培训,使每一个管理者、矿工熟悉标准,执行标准,达到标准。

8、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出台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收入分配、干部业绩考核和使用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9、.煤矿企业应当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推进实现煤矿采、掘、机、通、运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从事井下生产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下井工作。

二、矿行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县主管部门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采支工、回柱工、通风工、放炮工、瓦检员等工种由县矿部组织培训,受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四、新工人下井前,由矿部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培训后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工种变更应重新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有关指令、决定等;

2、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规律,预防措施,能制定职责范围内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到灾害能采取应急措施,处理险情;

3、生产人员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和与本工种有关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解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4、井下人员都必须学习和掌握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抢救、自救和互救。

七、煤矿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煤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八、煤矿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九、煤矿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十、.煤矿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十一、.煤矿企业必须对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十三、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好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隐患按性质、处理难度分为A、B、C、D四类隐患:

A类隐患:

全井范围内通风、机电、运输、顶板或其它方面的重大隐患。

B类隐患:

一个采区、一个队通风、机电、运输或其它方面的重大隐患。

C类隐患:

一个队或一个队局部地方难于处理的隐患。

D类隐患:

一个平台或操作人员工作范围内的隐患。

二、矿每月底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监、生技科每日组织一次检查,按检查的隐患进行分类。

三、A类隐患由生技科负责处理,安监科监督实施情况。

四、B类隐患由生技科安排人员负责处理。

五、C、D类隐患由班组长织织操作人员处理,安全监察员进行督促检查处理。

六、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正常进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表,由安监、生技科进行跟踪管理。

七、.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监控、整改销号、资金使用、举报奖励等制度,并实施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八、.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九、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

十、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每年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

煤矿对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当日内予以上报。

十一、.煤矿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煤矿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十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对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到位。

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组织制订治理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十四、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未治理不销号,实行闭合管理。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矿长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矿井上下安全大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2次,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解决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防止安全管理失控。

2安全副矿长是本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和指挥者,对本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安全副矿长每月入井不得少于20天,重点督查各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情况。

在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检查过程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绝不漏掉一个。

若遇不能单独处理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各矿长汇报。

3安全员和瓦检员必须在每班一班前,对井下所有工作场所和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检查,确认完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允许职工入井作业。

4在瓦斯浓度相对偏高或有突出预兆的工作场所,瓦检员必须立即疏散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待处理正常后,方可允许继续生产。

5安全员对每天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监督实施,同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填写验收合格通知单。

6放炮作业场,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严禁早冒险蛮干,违章作业。

7瓦检员对各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测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在场所的瓦斯通告牌上,严禁弄虚作假。

8安全员、瓦检员对每天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结果,必须当日上报分管安全的矿长审核签字。

9井队长、班组长必须对所在队和班组的安全负责。

在上班期间,认真做好责任区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安全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是指导各类工程施工作业的科学依据,其编制和审批都具有严格的程序,未经审批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不能用以指导生产、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任何工程不准施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

1、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要求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2、编制和审批权限

(1)系统性工程类及改造性工程的编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地方设计部门负责,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实施。

(2)局部工程的设计、改造方案由矿职能科室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长审阅认可,报请县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3)局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其它各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其审核权限由矿分管技术、机电、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共同汇审,形成共同意见后由矿长签发、下发到生产施工单位执行。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签发后,施工单位首先必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牢固掌握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大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实现。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用设备、器材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设备、器材在运行中,应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严格做到设备运行不超载,不过温,不超压。

三、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及部位,给设备注油,其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检修人员应按设备检修规定按期进行检修。

四、保证设备的零部件完整、齐全、紧固,保证各部位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五、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日检,维修人员坚持周检,使之发挥其应有作用,检查后并作好记录备查。

六、做到设备和环境清洁、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数据准确,清楚。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1条我矿生产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均存在,其主要危险源有:

瓦斯、粉尘、顶板、水害、火灾、机电运输、炮烟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

第2条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1、认真组织职工加强对瓦斯知识的学习,掌握瓦斯的危害和发生瓦斯爆炸所必须的三个因素,做到有效控制火源,加强通风,及时降低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三不作业”(即无风、微风以及瓦斯超限不作业)的原则。

3、认真执行瓦斯日常管理制度,严格“一炮三检”和“一班多检”制,严禁假检和空班漏检,认真填写瓦斯报表和瓦斯管理牌板记录。

4、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学习瓦斯检定器的使用和操作技术,爱护瓦斯检定器,做到及时维护和定期更换药品,保证仪器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严格“一通三防”管理,消除事故因素。

(1)井下各种风门的安设必须合理,保证风门装订质量,随时关好打开的风门,推车、行人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避免风流短路。

(2)局扇的安设应按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循环供风,无法有效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3)风筒应铺设平直,及时补好破口,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或掘进工作面冒子积聚的瓦斯应用挂风帘或设置木板隔墙来冲淡瓦斯。

(5)及时封闭废巷和盲巷,防止作业人员误入而发生事故。

(6)在煤层松软、瓦斯含量高的煤层中掘进平巷、斜巷时,采用分上下两格掘进或间隔作业,以使瓦斯充分释放;

对于立眼,应尽可能采用下掘或双眼上掘。

7、放炮作业时,须严格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封泥。

8、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格坚持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严禁不合格设备入井,相关职能部门须认真组织对所有电气设备的巡检旬查,及时撤出或更换不合格电气设备。

9、加强井口调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下井人员严格实行检身制,严禁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10、加强瓦斯排放工作,在排放积聚瓦斯时,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开好专题会,制定排放措施,排放人员必须掌握进回风风流方向,确定安全地点,估算瓦斯积聚量。

坚持采用分段式排放,凡影响的地点必须撤人,并严格控制回风流瓦斯浓度在1.5%左右。

第3条煤尘事故的预防措施

1、认真组织职工加强对煤尘危害性的学习,掌握煤尘爆炸的条件。

2、定期组织粉尘监测工作,掌握粉尘的浓度情况,以便采取措施,降低煤尘飞扬。

3、在煤层中打若干钻孔,向孔内注入5—10公斤/cm²

的压力水,预先湿润原生煤尘,从而降低在回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尘。

4、在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笼以及转煤点设立喷雾洒水装置,同时定期清洗巷道积尘,以防止煤尘飞扬,保证喷雾洒水的防尘效果。

5、合理调节风流,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都要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6、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禁失爆设备入井,有效杜绝火源。

7、在煤尘浓度大的巷道中,除了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处,同时还应采取撒布岩粉隔煤尘,设岩粉带,岩粉棚,水槽棚、隔爆水幕等,以截住煤尘爆炸火焰,防止事故扩大。

第4条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1、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探放、隔、截、堵等综合措施进行矿井水害防治。

2、认真分析老窑、裂隙、断层、溶洞水的积水量和积水范围,在采掘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措施得力。

3、防止水害过程中,须将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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