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刚建华人大考试C4国际结算中的金融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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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国际结算中的金融机构

4

结算(清算银行)

银行分支机构:

①代表处:

非法人,非营业性的办事机构,分支行的一个过渡形式

②办事处:

非法人,可以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在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

③分\支行:

无独立法人地位,境内营业性金融机构,可以经营银行全部业务

④附属银行:

独立法人,附属在境外银行,以公司性质银行机构形式存在,母行控股。

例如,建银国际和建行亚洲是建行总行的附属银行,但是不算子公司(子公司自负盈亏、完全不听母公司的)。

⑤联营银行

⑥财团银行:

日韩较多,辛迪加贷款,大融资项目,背后是国家担保

5

代理行:

银行办理国际计算业务时,除了需要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很多情况下,还需要外国银行的业务合作与支持,本国在外国有些业务不能做。

6

联行

广义:

国内外所有的银行纵向与横向往来

狭义:

银行间的纵向往来,同一家字号的银行在国内外所设立的总\分\支行互称联行

联行往来:

联行之间往来账项的总称。

7

账户

真实账户

银子账户:

与真实账户金额相等,方向相反,起核对作用。

来账(vostro)

往账(nostro)

8

关系银行

接受开户行

申请开户行

报单

9

支付原则

①现金收入:

先收款,后记账

②现金付出:

先记账,后付款

③转账结算:

先借后贷

10

代理行关系

代理行:

代理承做与本国银行之间的国际结算业务,且与本国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外国银行

代理关系: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相互之间承做国际结算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11

代理行种类

甲种代理行:

账户行,本身在这个银行就有账户。

乙种代理行:

非账户行

两者之间的差别:

是否需要第三方

12

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原因

①成本

②所在国法律(不允许建立他国分支机构,或对外国分支机构经营项目设限)

③风险(政治风险、金融市场风险等)

13

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原则:

①符合代理行所在国、母国的法律和政策

②互利互惠原则

14

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步骤:

①资信调查与评估

②签订协议或换函确认

③相互交换控制文件:

1.印鉴(核实对方印章真实性、有效性)、授权证书

2.电报密押

3.费率表

文件都是双方银行各持一份。

二、国际结算工具

17

票据

我们讲的是狭义的票据:

仅指债务人按期无条件的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18

票据分类:

①汇票:

客户信用,无条件付款命令,由出票人向付款人(通常是银行)发出命令,付钱给收款人。

手续费最低,开立汇票时,银行收取等额人民币。

即期汇票:

见票即付,远期汇票:

见票在一定时间内付。

支票是汇票的一种,代表个人信用。

但是汇票代办业务可以在银行中没有账户,支票必须在银行中有账户。

旅行支票可以在机场exchange兑换。

②本票:

银行信用,开票人对收款人的支付承诺。

③存款凭证

以上三种票据为:

可流通票据(可以背书、可以转让)

附件: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

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

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

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支票的有效期: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

我国《票据法》规定: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19

结算中接受的其他工具:

①旅行支票

②存款证明

③银行定额汇票

④邮政汇票

⑤财政部支票

⑥国库券

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息票

20-22

票据的属性

①有价证券

票据必须以议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以实物或其他形式加以替代。

②要式证券

依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

③设权证券

票据建立了支付议定金额的请求权,票据债务人必须无条件的偿付票据债务

④无因证券

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任何票据原因的制约,票据产生有原因,使用不问原因

⑤流通证券

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票据后,有权转让给他人

⑥文义证券

票据上一切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文义记载为准

23

票据职能

①结算②信用③流通④融资⑤抵销债权债务

28

结算工具与现金的异同

①具有一定可替代性

②同为无因证券

③法定货币流通为强制性,可流通证券不是

④可流通证券需要按期交割

⑤可流通证券双方/多方协议参与,现金无

29

汇票

定义: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在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必考:

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每一张汇票都有承兑行为只不过是一瞬间的事,汇票需要经过银行承兑才体现债权债务行为。

本票是债务承诺,汇票是支付命令。

本票的要式项目于汇票一样。

本票与汇票相比:

流动性好,银行承兑汇票与本票流动性一样。

中心汇票:

美元中心汇票最终付款人是纽约某家银行/金融机构以美元付款(只要是以美元清算)

考点:

支票走ACH,汇票走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

买方开立汇票交付卖方,到期时卖方提示买方付款,光票(不跟单)异地。

32

汇票当事人:

①出票人(买方):

开立汇票并向付款人发出付款命令的一方

②付款人(受票人):

根据出票人的指定向收款人/持票人付款

③收款人:

拥有收款、追索权、转让权

34

汇票的要式项目(给一张图怎么判断是什么票据)

①汇票字眼:

draft,exchange,billofexchange

②无条件命令:

unconditionalorder

③收款人(payee)

④议定金额的前

⑤日期和地点

⑥受票人(drawee)和支付地点

⑦支付货币

⑧开票人签字(drawer)

35

支票无条件命令的体现

①order:

不能写成:

woulduplease/pleasepay

而是:

payto

②无条件

不能写成pay……providing……或者pay……fromourNO.2accout

36

收款人(payee)三种写法(抬头)

①限制性抬头:

pay*only/pay*nottransferable这种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②指示性抬头:

pay*ororder/paytotheorderof*这种汇票经过背书转让

③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paybearer/payholder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我国无效

37

指己汇票

①付款人和收款人相同

②指示性抬头:

经过背书后可以转让

38

载明议定的货币金额

准确标明:

币种、金额

39

出票日期和地点

①标明出票日期:

远期汇票(timedraft):

确定付款日期作用

及其汇票(sight/demanddraft):

确定提示期限届满的作用

②标明出票地点

对于在一个国家出票在另一个国家付款的汇票尤为重要。

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冲突规则,在规定汇票是否要式具备有效时,一般采取“行为地法”或“出票地法”原则。

即当出票地有关法律认为某汇票要式具备而有效时,付款地同样认为有效。

40

付款人姓名及付款地点

付款人所在地即付款地点。

也是持票人提示请求付款的地点。

41

付款期限

付款到期日,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

有些国家法律规定,汇票必须载明付款期限,否则无效。

但是另一些国家票据法认为,若未载明,按即期汇票办理支付。

42

汇票付款到期日种类

①atsight见票即付

②fixeddate定日付款

③afterdate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④aftersight见票后定期付款

⑤deferredpayment延期付款

45

出票人签字

汇票需经出票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出票人是法人,必须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名

46

票据行为

又称票据活动,指票据权利设立并且发生变化,承担票据文义所载明的义务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①票据权利:

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②票据债务:

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字认可,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定义务。

47

票据行为特点

1.要式性

2.独立性

3.流通性:

书面凭证权利转让有2种类型:

①transfer(交付转让):

单纯交付

②negotiation(流通转让):

背书转让

48见PPT

49

汇票的票据行为

①issue出票

②indorsement/endorsement背书

③presentation提示

④acceptance承兑

⑤payment付款

⑥dishonour拒付

⑦recourse追索

50

出票

将汇票投入流通的第一个票据行为,包含

①出票人出票

②出票人签字

③出票人交付收款人

51、52、53

背书

背书因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而得名。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包含:

①出让人背书签名

②交付受让人(收款人)

背书行为涉及:

出让人、受让人、持票人

背书的效力(经过背书,汇票权利发生变化):

背书行为表明背书人转让了自己所有的票据权利给被背书人(受让人),被背书人因此具有:

①要求承兑付款全

②再度背书权

③追索权

背书的形式:

首先:

汇票的正面一律出现:

paytotheorderof*

①限定性背书:

被背书人不能再度转让汇票

②特别背书(记名背书):

被背书人可再度转染汇票

③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

只有背书人没有被背书人,汇票经空白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④委托取款背书:

委托被背书人代为收取款项,并非转让汇票所有权

⑤附带条件背书:

附带免责条款(例如唯一的债务人为出票人,因此很难流通)

54、55、56、57见ppt

58

背书记载事项

①绝对应记事项:

不记载背书无效,主要是背书人签字

②可记载事项:

记载就生效,比如姓名、背书人的居住地、日期等

③不可记载事项:

如果记载了背书无效,比如部分背书。

59

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提示内容:

①承兑提示:

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付款提示:

即期汇票及已经到期的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提示的关系方:

持票人、付款人

提示条件:

时间(期限内)、地点(汇票规定的付款地点)

60、62

承兑(acceptance)

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作出的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支付汇票金额的文字承诺及签章。

承兑的效力:

(承兑与不承兑的区别)

①确定汇票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

②确定某些远期的付款到期日(承兑日起算)

③增加汇票的流动性

④承兑可以防止出票人滥出票

承兑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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