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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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州)、县(区)套流域三级区表及县域单元名录18

附件三:

各单位需填写完成的表格26

附件四:

县级行政区水资源量拆分方法76

附件五:

报告编写参考目录78

1项目背景

我省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有利于清晰认识不同区域的水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地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

有利于科学评价不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超载问题的根源,定制差别化、可操作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

有利于根据不同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及其承载能力,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管理措施;

有利于形成按水资源承载能力谋划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016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建立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57号),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摸清全国各地区、各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现状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

总体计划是2016年完成试点地区及地级行政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7年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8年初步建立全国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安排,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建立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技术总负责工作,完成《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成果汇总及编制,配合流域机构和水利部进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成果汇总等工作。

为统一全省各市(州)、县(区)开展该项工作的技术口径、技术方法、技术要求,指导市(州)、县(区)开展技术工作,特制定《甘肃省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大纲》。

2依据的主要资料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立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57号)

2、《黄委关于做好建立黄河流域(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工作的通知》(黄水调【2016】151号)

3、《建立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技术大纲》

4、《建立黄河流域(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技术大纲》

5、《建立长江流域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大纲》

6、《甘肃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7、《甘肃省水资源公报》

8、《甘肃省水利统计年鉴》

9、《甘肃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10、全省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11、全省、各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12、全省、各市州、各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

13、全省、各市州、各县区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14、全省主要河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15、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

16、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3主要工作任务

1、核算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根据全省及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各市(州)、各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控制指标或可开采量指标,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相关成果,按照技术大纲要求,核算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基线。

2、核算县域现状水资源承载负荷。

根据各级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水利普查、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已有成果,分析县域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从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核算现状水资源承载负荷。

3、评价县域水资源承载状况。

以县域为单元,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现状承载负荷,开展现状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划定超载区、临界超载区、不超载区的范围,分析超载原因,研究提出水资源管控措施建议。

4.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发布、管控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和预警与管控制度。

在国家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基础上,建立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与预警系统平台。

5、配合流域机构、水利部完成流域和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

4总体要求

1、工作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86个县(区)。

2、工作分区。

包括全省、市(州)、县(区),评价基本单元为县级行政区,县域单元见附件二表2。

3、现状年。

采用2015年。

4、数据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应以国家、省、市级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为主,人口、经济发展指标等应上一级、下一级统计数据进行衔接协调。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等数据应以全省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全省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年鉴为主,结合城市、农业等用水统计数据,必要时应展开补充调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5、指标要求。

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采用的指标数据,要依据权威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成果,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时要注意与相关规划成果进行衔接和协调。

6、成果要求。

为确保成果质量,在开展数据填报、成果评价、汇总协调等工作时,特别要重视与有关基础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

要注重以流域及河流水系为单元的水平衡分析校核工作;

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相互比较、综合平衡,进行数据的合理性分析;

对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协调与平衡。

5技术路线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的基本方法是根据《甘肃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全省各流域、各市(州)、各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分解成果,各市(州)、各县(区)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或可开采量成果,复核评价单元在保障合理生态环境用水的前提下,在评价期允许的经济社会取用的最大用水量;

根据社会经济现状取用水量等,核算评价单元承载复核;

在此基础上,进行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

本次评价的总体技术路线是收集整理全省各市(州)、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有关数据、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一次水利普查、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等有关资料,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及开发利用基础台账。

根据县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允许开发利用上限、“三条红线”管理要求、水资源调配能力等,由省级层面将水资源承载能力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和指标进行分解协调,确定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填报市州及相应的县域水资源承载负荷成果,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全省层面负荷协调平衡。

根据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超载负荷成果,提出各级行政区及河流水系及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结果,分析其超载原因与发展趋势,提出水资源管控措施建议。

5.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与复核分析

1、基础数据收集整理

收集各市(州)、各县(区)统计年鉴、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水利统计年鉴(年报)、水资源公报,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等成果,获取县域单元和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人口、GDP、工业增加值、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等经济面积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水资源量、供用水量、地下水超采等水资源及开发利用基础数据。

收集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

2、经济社会指标填报

(1)根据省级、市(州)统计年鉴,获取县(区)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耕地面积。

对于统计年鉴未公布的县(区)常住人口数据的市(州),可将省级或市(州)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地市常住人口,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县(区)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拆分。

(2)根据水利统计年鉴(年报),获取县级行政区灌溉面积数据。

耕地实际灌溉面积采用进5-10年最大值。

(3)根据省级、市州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成果,分析获取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等数据。

要求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三中表1的格式填报市(州)区套水资源三级区、县域单元经济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省级层面进行汇总。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的社会经济数据,应通过当地统计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数据与已公布的成果保持协调一致,并提交数据来源和依据等文字说明材料。

5.2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1.水资源量

本次评价中水资源量采用我省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落实以下内容:

(1)掌握我省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编制、审核及最终成果的发布情况,获取最终成果。

(2)通过我省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获取市(州)套水资源三级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

(3)我省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中,已进行县(区)水资源评价的县区,直接获取县域水资源量成果。

(4)对于我省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时未进行县(区)水资源评价的,根据《技术大纲》中提出的拆分方法,将市(州)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分解到县(区)。

分解成果应与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水资源量进行协调平衡。

考虑到全省水资源量、市(州)套水资源三级区、县域单元的水资源量等基础数据主要在省水文局,同时本次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分解和复核工作,因此,该部分内容由水文局统一完成,并按照附件三中表2格式填报。

水资源量的评价成果,是本次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的重要基础,特别是水资源量向县级行政区的拆分,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对评价成果影响很大,本次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应组织省级层面的技术审查。

2.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供用水量

1)在《甘肃省水资源公报》中,流域分区和市(州)供用水量单独统计,没有地级行政区套流域分区的供用水量,因此,需要水资源公报编制单位按照要求对统计格式进行调整。

2)在《甘肃省水资源公报》中,没有县(区)供水量数据,本次要求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省级水资源公报中的市(州)供用水量为基础,参考全省水利统计年鉴(年报)中各县级行政区水利工程供水量比例,将供用水量拆分到县(区)。

4)在《甘肃省水资源公报》中,没有县(区)用水量数据,要求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拆分统计:

首先按照省级水资源公报中的市(州)用水量为基础,参考全省水利统计年鉴(年报)中各县级行政区用水量比例进行拆分至各县区用水量。

对于具体的各县区用水分项,一是可参考水利普查县级行政区间的用水量比例计算;

二是生活用水量按照住人口比例计算,农业用水按灌溉面积比例计算,工业用水量按工业增加值比例计算,生态环境用水量中的河湖补水量按补水河湖所在县级行政区统计。

若按上述比例拆分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时(如农业种植结构、工业产业结构差异很大),应进行补充调研,调整拆分比例。

对于地级行政区内的各行业大用水户,宜先按其所在县级行政区直接统计用水量,然后再将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量按比例拆分。

要求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附件件三中表3、附表4的格式,填报县域单元、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的现状年供水量、水资源公报口径用水量。

3、地下水超采量

1)收集整理我省关于地下水超采区的评价成果。

掌握已有资料,了解已经完成的哪些区域,未完成哪些区域。

2)对于进行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的区域,整理分解县级行政区地下水超采分区分布范围、超采区面积、浅层地下水超采量、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本次规划全部计为超采量。

目前,我省水文局正在编制《甘肃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但该报告并未对县域地下水的开采情况进行评价,因此需要结合本次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进一步开展工作,该项目工作由水文局承担,按照附件三表5的格式,填报县域单元地下水超采情况。

5.3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

依据《建立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技术大纲》对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定义,按照可操作、可度量、可监测等原则,考虑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衔接,选取用水总量指标、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或可开采量)作为评价指标。

1.用水总量指标

(1)收集全省、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该项指标应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2)对于指标中包含规划但未生效工程供水量的,应扣减该工程的配置供水量。

(3)对于指标中包含大规模外流域调水量的,应视情况扣减外调水量。

(4)对于指标确定时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允许部分地表水挤占或地下水超采的,应扣减地表水挤占和地下水超采量。

(5)用水总量指标中,原则上要求市(州)指标与所辖县(区)指标之间闭合,对于部分市(州)的预留水量指标,应分解至具体的县(区)。

2.地下水开采量指标

根据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等成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供水规划,将省级、地级行政区地下水开采控制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带县域平原区单元,应说明分解依据。

对于现状地下水可开采量大于可开采量的,地下水开采量指标采用可开采量;

对于地下水开采量尚有一定潜力的地区,地下水开采量指标采用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关于地下水开采量指标的确定,应该调查掌握我省关于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将地下水开采指标分解至县级行政区域,因征求主管部门,明确分解办法,作为专题任务,单独开展工作。

2、评价指标和理性分析

从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情况和未来供水格局等方面,对分解后的县域单元评价指标值进行合理性分析。

省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附表6的格式,填报县域单元水量要素评价指标。

5.4水资源承载负荷核算

1、用水总量

考虑到用水容量指标对应水平年与现状年来水频率可能不同,且2000年以后新增火(核)电冷却水量按耗水量统计,因此需要将现状年水资源公报口径用水量转换为评价口径用水量。

需转换的用水项包括农业灌溉用水量、火电直流冷却用水量胡特殊情况用水量。

转换方式如下:

(1)农业灌溉用水量。

农业灌溉用水量转换仅对当年来水较枯或较丰的地区进行,根据水资源公报、雨量站等降水量资料,计算现状年县级行政区降水量,并分析其降水丰枯程度(包括距平、降水频率)。

根据降水丰枯程度,将现状年农业灌溉用水量转换到多年平均用水量,转换系数可参考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基准年不同频率用成果获不同来水频率实际用水分析成果,并依据当年的降水频率内插获得。

(2)火(核)电直流冷却用水量。

应根据直流冷却火(核)电厂的投产年份进行逐一统计与转换。

2000年之后投产(或扩建)且利用江河水作为直流冷却水的火(核)电厂机组取水量,按其耗水量统计用水量。

(3)特殊情况用水量。

应说明其转换原因、转换水量。

要求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附件三表7的格式,填报县域单元、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的现状年评价口径用水量。

5.5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

本次水资源承能力评价采用实物量指标进行单因素评价,评价方法为对照各实物量指标进行单因素评价,评价方法为对照各实物量指标度量标准直接判断其承载状况。

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指标见下表。

根据现状年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标准如下:

1、超载。

符合下列之一:

(1)用水总量大于用水指标

(2)地下水开采量大于地下水开采量指标,或存在地下水超采。

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度量标准

承载状况判别

超载

临界超载

不超载

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指标

>

介于用水总量指标的0.9-1倍

<

用水总量指标90%

地下水开采量

地下水开采量指标

介于地下水开采量指标的0.9-1倍(对现状地下水不超采的地区采用1倍)

地下水开采量指标90%(对现状地下水不超采的地区采用100%)

2、不超载。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用水总量小于用水总量指标的90%;

(2)地下水开采量小于地下水开采量指标的90%,且不存在地下水超采。

3、临界超载。

除1、2外均属于临界超载。

按照上述评价方法,逐一分析评价县域单元的水资源承载状况,并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情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评价结果的合理性。

根据评价结果,划定超载区、临界超载区、不超载区,并绘制省级行政区县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图。

5.6水资源超载成因分析

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及承载复核分析结果,针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分别从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及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水资源承载状况成因分析。

1、水资源禀赋条件

主要分析区域水资源自然条件及其时空分布特征,可采用水资源量、可利用量、人均水资源量、亩均耕地水资源量等进行分析,并与其它地区进行横向比较,衡量区域水资源禀赋状况。

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主要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模及其对水资源的影响,可采用区域人口、城镇化水平、工业化程度、GDP、灌溉面积、用水规模等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

3、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采用水资源控制与调配能力、外流域调水、可供水量与供水能力等分析区域水资源开发控制与调配能力,采用不同行业用水量、用水比重及用水效率等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用水水平对水资源卡法利用状况的影响。

4、水资源管理制度

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节约管理、地下水开采管理、水价水市场机制等政策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开发利用等的影响。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单因素、双因素组合、多因素叠加等方法,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适应性,研究县域单元范围内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要素的平衡关系,分析超载或临界超载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5.7水资源调控建议

在上述水资源承载状况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超载或临界超载地区的超载特征和超载成因,研究提出水资源调控措施建议。

1、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对比分析区域内不同行业的用水水平和节水潜力,提高区域节水重点方向、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建议。

2、统筹调配多种水源,合理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分析供水区结构、非常规水源利用潜力、外调水的需要与可能性,在保障合理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按照充分利用本地表水,适度开采地下水、加大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水循环利用水平、合理增加外调水的原则,提出优化区域供水结构、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措施建议。

3、合理控制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减少经济社会用水负荷。

针对区域产业结构和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相适应的地区,分析经济社会主要超载负荷和调整可能,研究提出合理的经济发展规模和布局建议,制定退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等调控方案,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性措施。

4、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针对不同的超载地区特点,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全过程,提出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措施建议。

5.8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与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相结合,提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总体构想,近期以统计数据和信息报表为主,远期充分利用国家水资源监控力等信息平台,为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省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省区监测站网建设情况、覆盖范围、监测情况和已有监测资料结合水资源承载能力指标,细化监测指标、监测单元和监测方案,落实监测措施;

在此基础上,结合本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超载情况评价结果,提出预警阈值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6工作计划安排

6.1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

2016年工作总体安排是完成地级行政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4~5月,完成工作大纲,明确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及工作方式。

完成数据填报表格的制定。

6月,召开项目全省启动动员会,组织面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培训,交流有关技术要求。

开展水资源量、社会经济、供用水量等数据的填报工作。

6月上旬各市(州)及相关单位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清单目录见附件一),上报省水电设计院;

6月底前,完成以市(州)为单元的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地下水可开采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供用水量等基础数据填报。

7~8月,完成水资源量、供用水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省级层面的汇总,对成果进行审核、平衡和协调。

8月底之前,完成我省以地级行政区为单元,按照《技术大纲》要求,完成全部基础资料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并编制完成《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地级行政区单元)》的编制。

9月,省级汇总成果报流域机构汇总审核,配合流域机构完成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同步开展县域单元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域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用水总量分解等基础资料填报工作。

10月~11月,以县域为单元,完成水资源量、供用水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省级层面的汇总,对成果进行审核、平衡和协调,上报流域机构审核。

12月,配合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完成《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机制报告》。

6.2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

2017年工作总体安排是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1~4月,完成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用水总量分解等技术处资料审核及衔接协调工作。

5月,完成向流域机构的县域单元基础数据上报,完成《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县域单元)》及附表附图。

6~10月,配合流域、水利部完成《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县域单元)》。

11~12月,阶段性成果的验收审查,着手开展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与预警系统平台建设。

6.3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

初步建立甘肃省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成甘肃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与预警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成果汇编和验收评估。

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见下表。

甘肃省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技术负责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主要成果及要求

2016年度

1

编制工作大纲

省水电设计院

省水文局

2016年4~5月

《甘肃省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大纲》

2

基础资料收集

厅属相关单位、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2016年6月上旬

提交大纲附件一要求的相关资料

3

地市套水资源三级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地下水超采量计算

省水电设计院、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2016年6月底前

以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为单元,完成附表2、附表5的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文字报告

4

地市套水资源三级区多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现状年实际供水量、水资源公报用水量

省水文局、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为单元,完成附表1、附表3、附表4的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文字报告

5

整理各市(州)用水总量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为单元,完成附表6填写,并完成相应的文字报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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