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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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写作与处理讲座(上)
公文的种类
公文种类是国家机关为适应公务管理的需要,在长期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公文文种。
法定公文的文种体现着公文的性质,反映行文的方向,各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
机关公文种类较多,按其性质及使用范围,在广义上公文可分为专用公文和通用公文两大类。
专用公文。
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特定内容和格式的公文。
如外交领域使用的国书、照会等;司法机关使用的起诉书、判决书等;这类公文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
通用公文。
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公文。
它由党和国家以法规形式公布,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的体式,又称“法定公文”,俗称“红头文件”。
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文,一般就是指通用公文。
我国党的机关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和军事机关公文都属此类。
目前,我国党、政、军机关法定的公文文种有十几种。
2000年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为13类13种: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文的结构
公文的结构是指公文正文部分的谋篇布局。
普通文章的结构追求婉延曲折,即像古人所说的“文似看山不喜平”。
公文的结构则要求按约定俗成的模式,做到开门见山,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严谨,首尾呼应,内容鲜明醒目。
这里就公文结构中的篇章形式、层次和段落、照应和过渡、开头和结尾作简要介绍。
一、篇章形式
公文的篇章形式是指公文的结构形式。
常见的公文篇章形式有以下几种:
篇段合一式。
即全篇的结构为一段,篇段合一。
这种形式多用于内容集中单一、篇幅简短的公文,如发布令、呈报性报告、转发和印发通知,以及简短的公告、任免通知和批复等。
分项式。
即开头先说明目的、依据、原因,或阐明主旨,然后分项表述有关内容。
分述内容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问题列为一项,以数字序数标示,逐项排列,项下列示具体内容。
为使分项层次分明,一般加小标题或以序号形式直接分项表述。
有的分述之后有结尾,形成“总说—分述—总说”的结构。
这种形式在公文中使用相当普遍,如请示、决定、通知、函、会议纪要等公文,一般都采用这种结构。
内容多、篇幅长的重要公文,全文的二级序号(即小标题下的分项序号)可连贯编排,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即为这种结构。
条款式。
又称条文式。
即全文从头到尾采用条文结构,将一个事项作为一“条”,以汉字序数逐条排列(如“第×条”)。
条款式专用于法规、规章类公文。
条款式亦有两种:
一是章断条连式,全文分为若干章,章下列条,条目序号不受章的限制,全文条目序号连续编排,这种结构适用于内容多、篇幅长的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就是采用这种形式;二是条文并列式,全文不分章,条目序号连贯编排,篇幅较短的规章、制度一般采用这种形式,如《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
有的条文并列式结构可不用“条”标示,直接以汉字序号排列,如《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条文式结构下的款或项应独立成段,段间内容应具有相关性。
分部式。
又称文章式。
即将内容分成几个大部分或若干层次,每个部分可用小标题揭示该部分主旨,以相对完整的一个意思组成若干段落,以若干部分或若干段落形成篇章。
全文的层次安排为梯进式结构。
分部式结构也有两种:
一是全文内容分为若干部分,每部分以小标题显示该部分的主旨,下面阐述具体内容。
这种形式常在篇幅较长的报告中使用。
二是全文按层次直接分段排列,不加小标题和序号,如有的奖惩性通报通常采用这种形式。
二、层次和段落
(一)层次。
所谓层次,指公文的组成部分的顺序安排。
安排层次要注意做到突出主旨,顺序合理,避免交叉,层次清晰、眉清目秀。
在层次的安排上,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总分式。
即先总后分的形式。
开头作总述或综述,接着分别叙述有关事项,最后小结或提出要求。
总分式的具体内容安排是:
开头对全文内容作总的概括,或简述有关事项的根据或原由;之后重点分述各有关事项,根据前后、因果、重轻顺序,平行并列叙述,层次安排可用序号、小标题或分段等形式;结尾用强调式、升华式、号召式、无尾式或惯用语结束。
这种形式在公文中使用比较普遍。
如请示、决定、意见、指示性通知、会议通知、综合性报告、议决型会议纪要等,常用这种形式。
法规性公文也基本属于这种形式。
递进式。
各层次内容层层推进,前后层次有一定关系。
递进关系有多种多样,如由表及里、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感性到理性等。
专题报告、情况通报、工作总结等常用这种结构形式。
总分式的分述内容有的也用这种形式。
时序式。
也叫贯通式。
即按事物进程、时间推移来安排结构。
叙述的内容如果是一个完整的事件或过程,可用这种形式。
此种结构形式常用于情况报告、事故报告、调查报告等。
(二)段落。
所谓段落,就是公文结构的基本单位,也叫自然段。
公文的段落划分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在段落划分方法上,可以按中心意思(主旨)、条项内容(同类事项、问题、观点)、时间发展阶段等来划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或过程中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阶段划为一段。
二是每个段落应准确、简洁地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避免内容零散、杂乱,不要把无关的内容混杂在一个段落中。
三是句子、段落之间的组合要有序、合理,注意上下段落间的联系,相邻段落表达的意思不要跳动过大,避免出现逻辑上的跳跃和断层。
四是公文的段落应长短适度、匀称得当,不能过于冗长、累赘,特别是请示和法规性公文的段落要力求简短、清晰。
三、照应和过渡
(一)照应。
就是公文的题文、前后内容要关照和呼应,以加强公文的前后内容联系,增强公文的整体感。
常用的照应方法有三种:
即题文照应、前后照应、首尾照应。
题文照应就是公文的标题要鲜明揭示公文的主旨,内容要紧扣标题,即通常所说的题文相符,不能“离题万里”。
前后照应就是前面说的内容后面要有着落,后面写的事项前面要有交代。
首尾照应就是首尾遥相呼应,以引起读者的思索和回味。
(二)过渡。
就是相邻层次、段落之间和上下文之间的衔接和转换。
过渡的作用是承上启下,使全文文气畅通,天衣无缝,浑然一体。
过渡主要用于两个地方:
一是内容转换时需要过渡,二是由综述到分述之间需要过渡。
过渡的形式有三种:
过渡词。
一般在一个段落内内容转折的情况下使用,多为关联词,如“因为”、“所以”、“可是”、“但是”、“然而”、“于是”、“因此”、“为此”、“对此”、“综上所述”、“总之”,等等。
过渡句。
一般为总结上文、提示下文,用在前段的末尾或后一段的开头,前段末尾的过渡句多为提示句,如“特作如下决定”、“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提出意见如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等等;后一段的开头的过渡词多为祁使句,如“由此可见”、“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情况”等。
过渡段。
是将过渡句提出来单设一个自然段,一般用在较长公文中内容明显转换时概括说明上下内容的联系,使上下文相互衔接。
如:
《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文中的第二自然段:
“根据上述情况,……为此,特请示如下”即为过渡段。
四、开头与结尾
(一)开头。
公文开头在公文谋篇布局中起着引领作用,关系到全文的主旨。
因此设计开头必须顾及全文的表达。
公文的开头一定要“起笔立意”,开门见山,直扣主旨,领起全文,不支不蔓;还要简洁凝练,文字少而精,并引人注目。
元代人说的“风头”就是这个意思。
开头方法很多,如引叙式、目的式、概述式、说明式,等等。
引叙式。
即以援引依据或引叙对方来文式开头。
援引依据多用“根据……”、“遵照……”一类句子开头;若为事实依据,则常用“近来……”、“……以来”等时序性词语引出;答复性公文开头常用引叙式来文方式,如“你局……文悉。
经研究,……”
目的式。
即在公文开头时交代缘由、事由、目的,一般用“为了……”、“由于……”之类句子开头。
概述式。
即开头概括介绍全文的主旨。
情况报告等常用这种方法。
说明式。
即在公文开头时阐明相关事项的重大意义,以统一思想,引起重视。
《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开头就是这种方式。
公文开头的其他形式,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二)结尾。
公文结尾要写得实在,不着空文,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即如古人说的“豹尾”。
结尾应如豹尾击石,响亮有力,或者空谷回响,令人回味。
结尾常用的方式有总结式、强调式、要求式、呼应式、号召式、自然收束等。
总结式。
正文结束时,对文中的主要观点和问题作出归纳或总结,使读者对全文有一个较完整的印象。
强调式。
正文结束时,对文中的主要观点作强调说明,以引起读者的重视。
要求式。
正文结束时,提出要求、希望或号召。
呼应式。
结尾时,以程式化方式显示文种,如:
“以上请示,妥否请指示”之类词语。
自然收束。
即正文结束时,自然收束结尾。
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言
一、公文的表达方式
文章的表达方式主要有五种,既叙述、描写、抒情、说明、议论。
公文常用的表达方式主要是说明、叙述、议论、以说明为主,基本上不用描写和抒情。
只有个别文种根据表达需要,采用一些描写的方式。
(一)说明
说明是解说事物、事件和阐述事理的表达方式,这是公文常用的表达方式。
说明的基本要求是:
客观、准确、明白,做到通俗易懂,语言平实。
常用的说明方法有:
诠释说明、分类说明、数字说明、对比说明、举例说明、比喻说明、类比说明、图表说明等。
下面就统计公文中常用的说明方式作简要介绍。
诠释说明。
亦称定义说明,即用简洁明确的语言,科学揭示概念、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包括内涵和属性。
如国务院《办法》对“公文”涵义的诠释。
分类说明。
是对文中有关事项按同质性原则分类进行说明。
如国务院《办法》中对文种适用范围和公文格式的分类说明。
对比说明。
又称比较说明。
是对具有可比性的两个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比照的说明方式。
这种方式在统计分析报告中广泛应用。
举例说明。
就是用典型的事例把抽象的事理具体化、明确化。
公文中反映工作成绩的内容经常应用这种说明方式。
数字说明。
就是运用确凿的数据说明事物和道理,给读者十分具体的印象。
这种方式在统计公文中也广泛应用。
(二)叙述
叙述是一种叙说、介绍人物经历情况和事物发展过程的表达方式。
叙述通常有六个要素: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
叙述的基本要求是主线清楚。
“一线到底,万变不离其宗”,交待明白,详略得当,起伏有变。
按语言详略分,叙述方式有概括叙述和具体叙述;按结构形式分,叙述有纵叙、横叙。
概括叙述。
也叫“简叙”、“略叙”,就是用简洁的语言对人或事物的基本物征和情况等作概括的介绍。
具体叙述。
也叫“详叙”、“细述”。
是用详实的文字对人或事物的全貌和事件的具体过程作详细介绍。
文学作品多用具体叙述,公文中则很少使用。
纵叙。
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或事件本身的发展过程来叙述。
纵叙按时间顺序,又分顺叙、倒叙、插叙、补叙。
横叙。
即按事物的空间位置来叙述。
横叙中又包括平叙,即叙述两件或两件以上同时发生的事,先叙述一件再叙述另一件。
公文的叙述形式多用概括叙述和顺叙、平叙。
(三)议论
议论是通过逻辑推理来证明观点、辩明是非,借以说服人的表达方式。
使用议论时,要做到立论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符合逻辑。
公文中较少使用议论,只在说理和论述观点或在说明、叙述中插入评论时,使用议论表达方式,且公文中的议论要少而精。
议论三要素。
完整的议论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构成。
论点就是在论证中要确定的观点。
论据就是证明观点真实性或者正确性的道理和事实依据。
论证即逻辑推理的方法,也叫“证明”。
议论的类型。
议论可分为立论、驳论、兼论三种,公文中常用的是立论。
立论又称证明,就是首先建立自己的观点,再以有关论据证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
立论的主要方法有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
直接论证是直接从正面确定某个观点的正确性,常用的直接论证方法有:
以典型的事例直接证明论点的例证法、引用有关根据(包括经典性言论、党和政府文件、科学的定理公理等)的引证法等。
间接论证是间接地从反面证明某个观点真实性的论证,主要论证方法有对比法、类比法、排除法等。
公文的议论方式一般应用直接论证。
公文的表达方式除了上述三种之外,个别文种(如报告类公文)有时也采用少量的描写。
采用描写方式时,一般用白描(也叫素描),即粗线条勾勒,不加修饰。
白描往往是与叙述结合在一起,或以叙代描,描写文字尽量简练。
二、公文的语言要求
公文注重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公文语言应当准确、鲜明、庄重、生动、简洁。
准确。
准确、鲜明、生动是语言的“三性”要求,公文更重视的是准确。
公文语言有着:
“一言九鼎”、“一字褒贬”的份量,必须十分准确。
公文的用词用语及观点、概念、判断、引言、人名、地点、时间、数字、事实等,都要准确、确切。
词语的内涵、外延要明确,表述严谨,不能使人产生歧义。
要精心辨析词意,表达准确无误,特别是法规性公文和公文中对方针政策的表述,更应十分准确,做到无懈可击。
鲜明。
公文语言带有鲜明色彩,对有关问题、事项的观点、态度或立场要明确,语气坚定,态度鲜明,不要含糊其辞,不模棱两可。
庄重。
即语言端庄、郑重、平实、明白。
公文要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少用口语、方言、土语。
语言要严肃、朴实无华,不浮夸造作和夸张渲染,不要用一些生涩难懂或难解的词语。
公文语言要具有可操作性,以有利于办理和落实。
生动。
公文语言还要力求有活力和新意。
在庄重的前提下,要准确使用一些成语、熟语和有时代气息的鲜活语言,并要适当修辞,运用比喻、排比等手法,以提高公文的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公文的宣传教育作用。
简洁。
就是语言简明扼要,简洁明了,不冗长空泛,没有空话、废话。
语言要精练,做到“一语破的”。
要多使用短句和规范化的惯用语,少用句型复杂的长句。
句子结构完整规范,遣词造句符合语法,没有病句、赘句。
用语字斟句酌,经得起推敲。
遣词造句,惜字如金。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
“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
”
三、公文常用的习惯用语
在机关公文中经常使用一些习惯用语。
公文习惯用语是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约定俗成的用语。
其主要有:
称谓用语。
即一般对本机关和受文(来文)机关的称谓用语。
如“我局”、“本局”、“你部”、“你局”等。
下对上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为表示尊重也称谓“贵部”、“贵局”等。
表敬用语。
是对行文对象表示敬重的词语。
如“请”、“拟请”、“报请”、“敬请”、“恳请”、“呈请”、“呈报”、“遵照”、“遵嘱”、“承蒙”等。
期盼用语。
即表示希望的词语。
如“希”、“望”、“盼”、“诚望”、“希望”、“恳望”等。
总结用语。
用来总结上文、引出结论的用语。
如“总之”、“总而言之”、“综上所述”、“因此”、“鉴此”、“据此”、“鉴于上述情况”等。
开头用语。
常见的有“兹”、“根据”、“经……批准”、“依照”、“遵照”、“为了”、“由于”、“鉴于”等,用以引出行文的根据、目的、原由。
批复、复函等答复性公文,常以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后加“悉”、“已悉”等作开头用语。
承启用语。
多用于文中开头的最后一句,起承接上文、提领下文的承上启下作用。
下行文常见的承启用语有:
“现批复如下”、“现作如下决定”、“提出意见如下”、“为此,特通告如下”、“特作如下通知”、“现答复如下”等。
上行文中常见的承启用语:
“报告如下”、“请示如下”、“提出如下意见”、“建议如下”、“我们的意见如下”等。
结尾用语。
下行文中常见的结尾用语:
“特此公告”、“请贯彻执行”、“请参照执行”等。
主要作用是对受文机关如何贯彻执行文件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上行文中常见的结尾用语: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以上报告妥否,请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以上请示请批复”等。
主要作用是请求上级机关对请示和报告事项给予答复和关注。
平行文中常见的结尾用语:
“望复”、“盼复”、“请予大力协助”、“请予函复”、“特此函复”等。
公文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文文种确定
国务院新《办法》指出: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公文写作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公文文种。
(一)根据行文目的确定文种。
首先要根据行文的对象和行文所达到目的确定所适用的文种。
如: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并要求批复的公文,应当使用“请示”;而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公文则须用“报告”。
“请示”与“报告”的行文目的不同之处是,请示一般要求上级机关给以明确的答复,报告则主要是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
应当注意的是,“请示”与“报告”是行文目的和适用范围不同的两个文种,不能以“请示报告”合并作为一个文种使用。
表彰先进的公文,应根据先进典型的突出和影响程度及行文目的选用“命令(令)”、“决定”或“通报”。
被嘉奖的单位与人员属在全国或在一个大的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则用“命令(令)”;奖励的单位与人员其事迹比较突出,在全国或某一地区、某一系统内具有较大影响,但未授予荣誉称号的,选用“决定”;所表扬的先进属于一般性的典型,用“通报”。
(二)根据发文机关的职权确定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的13种公文,在适用范围上都有明确规定。
因此在具体使用时,要根据机关的职权选用。
比如命令(令)是具有指令性质的文种,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各部(委、局)部长(主任、局长)以及地方行政首脑机关、军事机关可以发布命令,其他机关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
“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使用的文种,只有各级人民政府才能使用。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文种,因此,通常由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使用。
(三)根据行文关系确定文种。
行文关系系指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的法定关系。
根据行文关系的不同,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行文要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确定文种。
如对上级机关的行文,即上行文,应选用请示、报告、意见等文种;向下级机关的行文,即下行文,应选用命令(令)、决定、通知、通报、批复、意见等文种;公开向社会公布事项,则使用“公告”、“通告”;向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行文,应使用“函”。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部门与当地政府办公厅和当地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厅)等综合部门在行文关系上都属于平行部门,根据国务院新《办法》,其相互行文应当使用“函”这一文种。
有的机关往往为了表示尊重,在向上述机关请求批准事项时,却使用上行文文种(如请示、报告),其文种的选用是不规范的。
另外,对《办法》新规定的“意见”和“会议纪要”两个文种,要注意正确使用。
根据新《办法》和有关规定,“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它可以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作为上行文,它具有请示性公文的性质;作为下行文,又带有指示性公文性质;作为平行文,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意见供对方参考。
“会议纪要”可用于上行文,也可用于下行文。
向下传达会议情况的“会议纪要”,则属下行文;上报会议情况的“会议纪要”,则为上行文;有的“会议纪要”只用于本机关记载事项,则不需向上或向下行文。
因此,在写作公文时,应正确根据行文关系选用文种。
二、标题撰写
公文标题一般应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标题中,“国务院”为发文机关,“关于加强统计工作”为事由,“决定”为文种。
发文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事由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的选用亦应准确规范,符合国务院新《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
命令(令)、通告类的公文按其特定格式,公文标题只标明发文机关和文种,如“国家统计局令”、“国家统计局通告”,可省略其事由;会议纪要类公文,如“国家统计局办公会议会议纪要”,其标题只注明事由,可省略发文机关和文种。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文字冗长。
有的公文的标题过于冗长,事由使用的复句层次和标点符号过多。
如: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农村、城市、企业调查队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题45个字、两组书名号、两个顿号。
此标题如改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直属三支调查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只需34个字,且标题中可以不用标点符号。
介词重复。
在拟写标题时常出现介词连用的现象。
如:
××××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
此标题应改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又如:
《××××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局关于对如何认定迟报次数等问题的批复》。
两个标题中“关于”和“对”介词连用,取一即可,标题中的“对”字应删去。
事由表述不准确。
有的标题中事由缺少中心词,如:
《××××局关于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标题中一是“关于”和“对”介词连用,二是缺少中心词“违法行为”。
该标题可修改为《国家统计局关于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三、语言规范
公文写作既要符合公文的规范体式,又要对公文语言字斟句酌,做到表述准确,语法规范,文句严谨,言简意赅。
公文如果词语不当,文理不通,逻辑不顺,甚至有错别字,不仅有损于机关形象,而且影响到公文的效力。
起草公文时,在公文语言上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语言表达要符合语法
语法是人们在长期语言使用中自然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法律。
公文的每一句话应准确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词、句构造及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系都要符合语法的基本规律,做到用词准确、结构完整、句子成份和语序搭配得当。
有些人写作公文时,认为只要把意思表达出来就可以了,不注意语法,因此公文中常常出现病号。
常见的语法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万分残缺。
一是缺主谓语。
主谓语是句子的基本成分。
有的公文句子看来似乎通顺,但推敲起来却缺主语或谓语。
如:
经××××年×月××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任命×××为×××××司长。
句中,“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是状语,其任命者是谁语焉不详,应在“任命”前加上主语任命机关“××××局”。
又如:
对于政府临时机构和组织,不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句中,主语应为“政府临时机构和组织”,但前面加上了“对于”二字,首句成了状语,导致全句没有主语,该句应删去“对于”二字,修改为“不作为法人单位的政府临时机构和组织,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
二是缺宾语。
此种病句比较常见。
如:
①重点抵制某些行为投资规模过大②加大结构调整③学习邬兆定“数字不准誓不休”以上三句都缺少宾语。
其中,“投资规模过大”、“结构调整”、“数字不准誓不休”都是修饰宾语的定语,后面应分别加上宾语“势头”、“力度”、“精神”。
词语搭配不当。
词语之间有一定的组合规律,违背这种规律就会犯语法错误。
统计公文中,常见主语和谓语、主语和宾语、动词与宾语、修饰词和中心词搭配不当的语法错误。
如:
①办公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改善。
②投入产出表是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进行经济数量分析的重要手段。
③使各级统计局成为社会经济信息主体。
④国务院领导同志听取国家统计局工作汇报,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⑤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不安全隐患
①②中,主语和谓语都不搭配。
①中,“改善”与“条件”虽可以搭配,但和“质量”搭配则不合理,可改作“办公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改善和提高”。
②中,“投入产出表”与“手段”不搭配,可改作“编制投入产出表是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进行经济数量分析的重要手段”。
③中犯了主宾语不搭配的错误。
在“使各级统计局成为社会经济信息主体”短句中,主语“统计局”与宾语“主体”不搭配,应在“主体”后面加上“部门”,即为“使各级统计局成为社会经济信息主体部门”。
④⑤中动宾搭配不当。
④中,听取汇报,说体现对工作的关心可以,但体现支持有些牵强,应删去“和支持”。
⑤中,“解决”与“隐患”搭配不当,“隐患”一般与“排除”搭配,另外,“隐患”即指潜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