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第五轮技术培训题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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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两根同牌号、不同直径的钢筋可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闪光对焊时其径差不得超过4mm,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时,其径差不得超过7mm。
焊接工艺参数可在大、小直径钢筋焊接工艺参数之间偏大选用,两根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对接头强度的要求,应按较小直径钢筋计算。
17、进行电阻点焊、闪光对焊、埋弧压力焊时,应随时观察电源电压的波动情报况;
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小于8%时,应采取提高焊接变压器级数的措施;
当大于或等于8%时,不得进行焊接。
18、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宜进行各种焊接。
19、钢筋闪光对焊有3种工艺方法:
连续闪光焊;
预热闪光焊;
闪光一预热闪光焊。
20、闪光对焊时,应选择合适的调伸长度当焊接HRB400、HRB500等级别钢筋时,调伸长度宜在40mm~60mm内选用。
21、HRB500钢筋焊接时,应采用预热闪光焊或闪光一预热闪光焊工艺。
当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发生脆性断裂或弯曲试验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尚应在焊机上进行焊后热处理。
22、搭接焊时单面搭接焊搭接长度10d,双满焊接5d。
23、预埋件钢筋电弧焊T形接头可分为角焊和穿孔塞焊两种。
24、预埋件钢筋电弧焊当采用HBB235、HPB300钢筋时,角焊缝焊脚尺寸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0.5倍;
采用其他牌号钢筋时,焊脚尺寸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0.6倍;
25、电渣压力焊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或斜向钢筋的连接。
26、电渣压力焊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当钢筋直径为25mm及以下时不得小于4mm;
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得小于6mm。
27、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验收中,接头的连接方式检查和接头力学性能检验应为主控项目,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应为一般项目。
28、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应每一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
29、施工单位专业检查员应检查焊接材料产品合格证和焊接工艺试验时的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30、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31、钢筋焊接接头检测不合格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
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均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32、闪光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个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
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33、闪光对焊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34、闪光对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接头处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3°
;
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
35、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36、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
37、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应具备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
38、后浇带考虑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将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混凝土带。
39、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40、对模板及支架,应进行设计。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41、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
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增设稳定性措施,并应进行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
42、对跨度不小于4m的梁、板,其模板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
43、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
44、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
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应大于6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80mm;
45、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立杆的步距不应大于1.8m;
顶层立杆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1.5m;
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100mm;
46、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
m,且不应大于65N·
m。
47、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8、现浇结构模板允许偏差底模上表面标高为±
5mm。
全高不大于5m,层高垂直度规范要求为6mm。
49、对扣件式钢管支架,混凝土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混凝土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0mm;
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
50、对扣件式钢管支架,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顶紧程度应全数检查,扣件间隙不应大于2mm。
51、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3、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
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4、光圆钢筋末端应作180°
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
55、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
,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56、。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
接头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57、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跨度范围内。
58、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59、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
60、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61、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受拉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62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受拉搭接区段,受压搭接区段,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63、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检查性能及重量钢筋单位长度重量偏差14~20钢筋重量偏差为±
5%,≥22钢筋重量偏差为±
4%。
64、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65、砼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应超过40mm;
66、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
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6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68、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等措施降低水泥用量,并宜采用低、中水化热水泥;
69、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70、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71、混凝土中的骨料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
7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73、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检查每100m3不应少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2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74、采用预拌混凝土时,供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和混凝土运输单;
当需要其他资料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75、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76、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77、采用内径150mm的输送泵管,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
78、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79、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
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80、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后浇带强度等级宜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并宜采用减少收缩的技术措施进行浇筑。
81、自密实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82、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浇筑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筑方法,层与层之间混凝土浇筑的间歇时间应能保证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的连续;
83、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
8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85、混凝土的养护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
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86、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或草帘后进行,也可采用直接洒水、蓄水等养护方式;
洒水养护应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87、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88、基础大体积混凝土裸露表面应采用覆盖养护方式;
当混凝土表面以内40mm~80mm位置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5℃时,可结束覆盖养护。
89、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
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
90、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91、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在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92、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范围内;
9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合理选用混凝土配合比,宜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并宜掺加粉煤灰、矿渣粉和高性能减水剂,控制水泥用量,应加强混凝土养护工作。
94、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后期强度作为配合比、强度评定的依据。
基础混凝土可采用龄期为60d、90d的强度等级采用混凝土后期强度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95、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大于30℃;
混凝土最大绝热温升不宜大于50℃;
96、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以内40mm~100mm位置处的温度与混凝土结构构件内部的温度差值不宜大于25℃,且与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
97、混凝土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
98、竖向剖面上的周边及内部测温点宜上下、左右对齐;
每个竖向位置设置的测温点不应少于3处,间距不宜大于1.0m;
每个横向设置的测温点不应少于4处,间距不应大于10m;
99、混凝土结构表面以内40mm~80mm位置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0℃时,可停止测温。
100、大体积混凝土测温频率应符合第一天至第四天,每4h不应少于一次;
第五天至第七天,每8h不应少于一次;
第七天至测温结束,每12h不应少于一次。
101、混凝土结构外观一般缺陷对于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外表缺陷,应凿除胶结不牢固部分的混凝土,应清理表面,洒水湿润后应用1:
2~1:
2.5水泥砂浆抹平;
102、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103、当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而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104、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105、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对预拌混凝土或需远距离输送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可根据运输和输送距离经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宜低于15℃。
大体积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106、混凝土分层浇筑时,分层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在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已浇筑层的温度应满足热工计算要求,且不得低于2℃。
107、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规定,当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加热法施工时,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
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时,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40%;
108、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规定,强度等级等于或高于C50的混凝土,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
109、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规范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
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规范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110、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111、键槽节点部分应采用比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且不低于C45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填实。
112、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梁键槽内的U形钢筋应采用HRB400级、HRB500级或HRB335级钢筋
113、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应采用矩形截面,截面边长不宜小于400mm。
一次成型的预制柱长度不宜超过14m和4层高的较小值。
114、预制梁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
115、预制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大于楼板总厚度的1/2。
116、在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制板中,预应力筋宜采用直径4.8mm或5mm的高强螺栓肋钢丝。
117、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整体装配式框架结构中,预制板端部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宜小于150mm,搁置长度不宜小于15mm。
118、预应力混凝土梁,伸入节点的U形钢筋面积,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梁上部钢筋面积的0.55倍,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梁上部钢筋面积的0.4倍。
119、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且不应小于30Mpa。
120、蒸汽养护时,预制板的升温速度不应超过25℃/h;
梁柱的升温速度不应超过20℃/h。
12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恒温养护阶段最高温度不得大于95℃。
122、有抗震要求的结构采用的锚具,应满足低周期反复荷载性能要求。
123、预应力混凝土中,当锚具使用环境温度低于-50℃时,锚具应满足低温锚固性能要求。
124、夹具应具有良好的自锚、松锚和重复使用的性能,主要锚固零件应具有良好的防锈性能。
夹具的可重复使用次数不宜少于300次。
125、预应力钢绞线在锚具底口处的折角不宜大于4°
。
126、较高强度等级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可用于较低强度等级的预应力筋;
较低强度等级预应力筋用锚具不得用于较高强度等级的预应力筋。
127、后张预应力混凝土螺旋筋的圈内径宜大于锚垫板对角线长度或直径,且螺旋筋的圈内径所围面积与锚垫板端轮廓所围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25。
128、后张预应力混凝土采用的网片筋的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首片网片筋至锚垫板的距离不宜大于25mm,网片筋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129、后张法锚具进场验收时,每个检验批的锚具不宜超过2000套,每个检验批的连接器不宜超过500套,每个检验批的夹具不宜超过500套。
130、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盐。
在混凝土施工中,包括外加剂在内的混凝土或砂浆各组成材料中,氯离子总含量以水泥用量的百分率计,不得超过0.06%。
131、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大间距可取板厚度的6倍,且不宜大于1.0m。
132、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其数量不应超过结构同一截面无粘结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中不得超过1根钢丝断裂;
对于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133、体外束应与承压板相垂直,其曲线段的起始点至张拉锚固点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600mm。
134、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为瞎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体砌筑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为假缝;
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为通缝。
135、砌体结构砌筑时,当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136、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137、砌体砌筑时,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再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138、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
13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型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14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范规定;
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差值的1.5倍。
14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142、水泥进场复试应按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进行取样,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43、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
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144、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
2%;
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
5%。
145、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46、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秒;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秒。
147、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伴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2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3h内使用完毕。
148、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149、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150、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