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反洗钱业务操作手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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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年**月**日
1修改记录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文件名称及文号
1基本规定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机构。
1.2定义
(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满足人民银行规定标准金额以上和有关可疑情形的资金交易需要依法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
(2)反洗钱协查
协助中国人民银行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的行为。
(3)黑名单
是指禁止或限制进行资金交易的实体、个人、国家或地区的名单。
(4)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是指按照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分类的标准,对客户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5)反洗钱监测分析
是指对已报告的反洗钱数据信息进行常规和综合性分析,全面了解本机构反洗钱报告情况和可疑情况并进行风险提示。
1.3分类
无
1.4岗位职责
1.4.1反洗钱岗位人员
(1)打印当日需处理的可疑交易预警清单、客户尽职调查清单、交易尽职调查清单。
(2)可疑预警处理。
(3)可疑交易报告处理。
(4)手工报告(符合报告规定的本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而系统未提取)。
(5)进行风险提示的尽职调查。
(6)打印当日反洗钱各类报表。
(7)新开户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8)客户反洗钱风险持续关注。
(9)保存反洗钱各类清单与报表。
(10)黑名单尽职调查。
(11)反洗钱协查。
1.4.2网点负责人
(1)检查网点各类需处理清单打印的完整性。
(2)检查可疑交易预警处理的及时性,上报或排除可疑交易预警信息依据的合理性。
(3)负责督促柜员筛选符合报送标准但系统没有提取到的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录入工作。
(4)检查客户尽职调查清单、交易尽职调查清单处理情况。
(5)接受上级行和人民银行总行或省一级派出机构的反洗钱行政调查与协查。
(6)审核与检查本网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7)检查反洗钱资料档案保管。
1.5办理/操作条件(二选一)
1.6基本要求
2、操作流程
2.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1.1反洗钱系统提示可疑交易的报告
流程说明
(1)打印“可疑预警清单”。
(2)根据清单提示,在系统中按可疑预警编号查询可疑预警详细信息,并判断其是否确为可疑。
(3)根据判断结果,对可疑预警进行确认或排除。
(4)对于预警确认后生成的可疑交易报告,通过“报告上报”操作向上级行提交报告。
操作提示
可疑预警的确认或排除须在系统提示的排查期限内完成。
流程图
2.1.2手工可疑交易的报告
(1)建立可疑预警。
(2)在可疑预警下添加所要报送的交易。
(3)交易添加完毕后,确认可疑预警,生成可疑交易报告。
(4)通过“报告上报”操作向上级行提交报告。
操作提示:
系统产生的可疑预警仅仅是方便柜员识别、判断可疑交易的辅助工具,对于系统未提示的交易,应根据相关可疑标准主动识别并报告。
2.1.3手工大额交易的报告
(1)建立大额预警。
(2)在大额预警下添加所要报送的交易。
(3)交易添加完毕后,确认大额预警,系统自动生成报告并进行上报。
对于自然人跨境交易、收汇或售汇后直接转账交易、现金汇款交易、本票、汇票等票据的现金开立及现金解付等业务,若满足大额交易标准的,须手工进行大额交易报告。
2.1.4客户或交易信息的补正
(1)打印“客户尽职调查清单”和“交易尽职调查清单”。
(2)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清单”提示,在ABIS客户信息管理子系统或反洗钱系统客户尽职调查模块补正不规范或不完整客户信息。
(3)根据“交易尽职调查清单”提示,在反洗钱系统交易尽职调查模块补正不规范或不完整的交易信息。
分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后,不符合人行数据校验要求的客户或交易数据信息,系统将生成“客户尽职调查清单”和“交易尽职调查清单”,提示相关营业机构进行补正。
客户和交易数据信息的补正工作,须在清单提示处理日期前完成。
2.1.5风险控制
序号
风险环节
责任人
控制措施
合规依据
1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网点反洗钱专管员/网点负责人
对AMLS未提取的交易,柜员应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手工补录报送。
网点负责人定期检查大额交易及时录入情况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
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漏报、错报、误报)
网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对可疑预警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查看有无需要人工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存在漏报现象发生。
2.2反洗钱协查
2.2.1流程说明
受理上级机构反洗钱核查
(1)查看上级机构《反洗钱协查工作表》内容。
(2)登记《反洗钱协查登记簿》。
(3)安排协查。
(4)向上级机构反馈结果并登记《反洗钱协查登记簿》。
(1)审查并核实有关人员身份和有关手续。
(2)查看调查内容是否为本机构工作范围。
(3)登记《反洗钱协查登记簿》。
(4)安排协查。
(5)对外反馈结果并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有关情况。
2.2.3操作提示
能够应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端在该系统中直接登记有关情况,无法使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端的通过《反洗钱协查登记簿》登记有关情况。
2.2.4流程图
2.2.5风险控制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
学习《反洗钱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法》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2.3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2.3.1流程说明
(1)营业机构对建立业务关系的新增客户,按要求审查完毕完成开户或者相应业务。
(2)按照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3)登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表》并存档。
2.3.2操作提示
实际业务中发现高风险情况时,非账户行应主动通知客户的账户行。
2.3.3流程图
2.3.4风险控制
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网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执行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4黑名单监测
2.4.1流程说明
(1)查看《黑名单监测风险提示通知书》或者有关的SWIFT报文。
(2)按要求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尽职调查或者进行退款处理或者进行可疑交易报告。
(3)记录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2.4.2操作提示:
需要向客户退款的,应向客户说明有关情况由客户签字确认后给予退款。
2.4.3流程图
2.5反洗钱监测分析
2.5.1流程说明
(1)查看、分析风险提示信息(上级机构的通知)和本机构反洗钱数据。
(2)安排调查核实。
(3)进行有关客户和交易情况的风险分析。
(4)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2.5.2操作提示
能够应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端的营业机构可以直接通过该系统进行处理报告,无法使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端的营业机构根据上级机构的通知进行风险调查核实并按时向上级机构反馈关情况。
2.5.3流程图
3合规依据及相关手册(可选项)
3.1外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4)《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几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6)《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银发[2007]158号
3.2内部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反洗钱协查工作规程(暂行)农银办发〔2006〕1017号
(2)中国农业银行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农银发〔2006〕373号
(3)中国农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办发[2009]490号
3.3相关手册
……
4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