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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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安庆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

特殊专业需分包安庆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

3.5.1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如有劳务分包,除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备案。

3.6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

3.6.1档案管理内容

a、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业绩、劳动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b、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表》;

c、按照《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分表》;

d、依据《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的监理单位责任考核结果;

e、按照要求报送的《花名册》、劳务人员名单、审批的专业分包手续,以及按要求送交的劳保着装的影册;

f、建立违禁人员档案资料。

3.6.2安庆石化资源市场单位须于每年11月份向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科提供相关的资信文件和资料。

3.6.3承担安庆石化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检测以及承担专业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根据承接任务,在合同洽谈之前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和资料。

3.6.4工程管理部每年12月份组织建设单位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法律事务部、质监站、万纬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有关资质、资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3.7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

3.7.1一般规定

a、各施工承包商每年度1月20日前,到本企业财务部门交纳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

b、每年度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采用年度结转和差额补交方式(不计利息)。

c、日常工作中,对承包商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经与承包商签认后由工程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接收和保存,年终送交财务部门一次性在承包商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金额列入企业营业外收入。

d、工程建设资源市场中内部单位和部门,其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e、安全风险保证金仅作为安全责任考核专用,不作为安全事故造成的安全责任追究和损失的抵押。

3.7.2评比和奖励

a、依据每年度对承包商的考核结果,对本企业工程建设资源市场中各承包商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评选三名优胜单位进行兑现奖励,并颁发优胜单位奖牌。

优胜单位奖励,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

在优胜单位中,对全年未发生处罚的承包商,增加奖励10000元。

b、评比方式

①安全责任考核处罚年度累计费用在6000元(含)以内的参与评比,超出6000元不列入评比范围。

②凡进入评比范围之内的,按年度处罚费用的大小,处罚费用最少的为第一名,依次排序,取前三名。

③奖励分配,优胜单位负责人占奖励金额的50%,分管安全负责人占奖励金额的30%,专职安全员奖励20%。

3.7.3兑现奖励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专项申请。

3.8承包商信誉评价的规定

3.8.1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和《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实行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信誉评价等级。

3.8.2信誉评价列入工程技术标的评价内容,按照不同的信誉评价等级设置不同的分值,上一次的信誉评价等级作为下一批(次)工程技术评标的依据。

4承包商责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

5说明

本规定和考核标准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相同之处以本规定和考核标准为准。

附件一:

《花名册》样表

承包商(公章):

报送日期:

序号

上岗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务或工种

承包商

1

劳务分包商

工程专业分包商

附件二:

《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

分包原因

分包建安工作量(万元)

管理费收取:

拟分包单位

承包商负责人(签字):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工程部综合计划科审查意见

综合计划科科长(签字):

工程部部长

审批意见

工程部部长(签字):

附件三:

《承包商责任考核标准》一览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工程分包管理

总承包单位擅自进行工程分包,未办理报审手续。

1000元/次

2

承包商不报送或不及时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

200-500元/次

3

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按合同价款的2%-4%进行处罚,罚款额在工程款清算时扣回。

4

承包商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承包商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商允许其他承包商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商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按合同价款的0.5%以上1%以下进行处罚,罚款额在工程款清算时扣回。

5

以工程劳务分包名义实行工程专业分包的行为

比照违法分包处理

工程安全管理

(一)

通用管理规定

违反《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试行)”实施细则》。

按细则处罚标准执行

违反《安庆石化工程项目HSE违章违纪处罚细则》。

违反《安庆石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按规定处罚标准执行

(二)

补充管理规定

危险区域或关键部位施工,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够。

500-1000元/次

关键、危险部位施工,未按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500元/次

关键、危险部位施工,现场没有专人安全监护。

安全作业票证、临时入厂通行证等存在涂改、人证不符、超过有效期、填写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符等现象。

200元/人

施工人员无上岗证、安全帽未进行统一编号,或上岗证编号与帽号不一致。

6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反施工安全纪律现象。

100-500元/次

7

在同一施工区域有多个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00-500元/次

8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件超过有效期,现场不能提供有关部门正在审验的证明材料。

300元/人

9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改;

无自查情况书面通报。

10

对工程部下发的有关HSE文件、通知等未按要求传达学习,或组织开展不及时。

11

对业主有关单位(部门)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检查通报中或有关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不能按要求整改。

12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安全检查存在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有关资料报送业主有关单位(部门)或监理单位。

200元/次

13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14

动火现场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15

乙炔瓶使用时没有安装阻火器。

16

氧气瓶、乙炔瓶存在混放现象;

对空、实气瓶没有进行标识。

200/次

17

在生产装置厂区内进行破路作业,没有经厂消防部门审批,

18

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挖掘机、打桩机、工程地质钻机)进场作业,没有履行审批手续。

19

施工前没有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采取相应的专项安全保护措施,或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施工。

500-700元/次

20

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沟、槽时,没有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有坍塌的危险。

21

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规定,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存在“一闸多用”现象。

22

配电箱(盘)、开关箱或铁棚未接地;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升降机等未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100-300元/次

23

施工电源线敷设、接线不规范,或电源线过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24

配电箱、开关箱无门,或插座、开关、用电机具露天摆放,没有采取防雨措施。

100-200元/次

25

因超负荷用电或违章操作,造成电线短路或发生电气火灾、造成跳闸或晃电现象。

1000-2000元/次

26

起重设备、垂直运输机械没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合格证。

1000元/台

27

从事安装和拆除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28

吊装作业时,起重操作人员擅自离开驾驶室(操作岗位),将被吊物(吊蓝)长时间悬在半空中。

29

利用起重机械并直接使用绳索对氧气瓶、乙炔瓶进行捆绑吊运。

30

使用锈蚀、断丝严重的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

31

吊装作业时,钢丝绳直接与工件棱角接触,棱角处未采取垫加圆滑物件等措施。

32

从事特高空作业人员上岗前没有按规定进行体检。

33

施工脚手架投用前没有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34

脚手架拆除现场没有专人监护,现场没有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

35

高处作业平台洞口没有采取覆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严密。

36

高处作业平台或施工脚手架没有搭设防护栏,或防护措施不到位。

37

施工人员站在2米以上高处的设备圆弧面上、未固定的跳板上或易滑(滚)动的物体(如管道)上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300元/次

38

施工时应当搭设高处操作平台而没有搭设,造成施工人员站在管线、设备等上面作业。

39

登高使用软爬梯或自制钢筋爬梯上下,或在吊蓝中从事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没有采取双重保护措施。

40

在生产装置区进行探伤作业,没有按要求事先告知施工区域所在有关单位。

41

进行设备、管道试压,作业前没有编制试压方案,或方案未报送有关单位(部门)审批。

42

进行水压试验时,现场排水阀口没有设置围栏、警戒线和禁动安全警示标志,没有专人安全监护。

200-300元/次

43

进行高压蒸气吹扫时,吹扫口现场周围没有设置围栏、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没有专人安全监护。

400-500元/次

44

吹扫、试压过程中,施工人员违章带压对泄漏点进行螺栓紧固、补焊或维修作业。

45

吹扫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听从业主有关单位(部门)人员的统一指挥,擅自操作阀门、电气开关等。

46

对可能含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系统、管线、容器、设备等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在未进行气体分析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业压缩空气代替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7

进行单机试车,作业前没有编制试车方案,或方案未报送业主有关单位(部门)审批。

48

试车前,未对与之相连通的工艺管线、设备隔离措施、现场人员撤离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9

同一承包商重复发生同一种或类似安全违章违纪现象。

逐次加倍进行处罚

50

承包商不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劝阻无效,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取消当年邀请投标资格。

工程质量管理

未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控制程序,造成因程序脱节引发质量事故。

500~2000元/次

承包商没有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擅自组织施工(注:

抢修等特殊情况除外)。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单位审批、会签就擅自施工。

质量隐患,或引发质量问题。

质量隐患500元/次

质量问题1000元/次

未及时进行设备、材料的检验、报验

100元/次

施工工序未按照“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落实,记录不全或不真实

一次焊接合格率在90%以下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

水压试验未排尽空气引起憋压,造成管线损坏等质量事故的

未及时将设备、管道内的存水排净,导致设备、管道冻坏的

200~1000元/次

未按规范进行混凝土养护

在任何形式的检查中,查出的质量问题

100元/项

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合金钢、不锈钢、碳钢材料混放,或材料等占用消防通道

工程实体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目标或评定为“不合格”

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数据不齐全或部分失真

工程进度管理

项目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网络计划

每月未编制当月进度计划

形象进度与进度计划不一致时,未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进度滞后,且采取任何措施都无法完成原定节点的。

凡涉及系统停送电、停水、停风、停汽等工程内容施工,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的,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1000—5000元处罚;

情节严重的,1年内不邀请投标。

工程档案及竣工资料管理

凡拒不提供资信文件和资料

取消资源市场资格

不按要求提交交工文件(含竣工图)

500-3000元/工程

工程测量管理

地下管线未经竣工复测而覆土,

每次200元

建设项目主轴线定位误差超过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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