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公开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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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六、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帐户:
开户名称: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中明大厦分理处
七、投标咨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
八、投标咨询:
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
联系人:
於璇、劳丛起
电话:
招标人:
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2栋八楼
林工
2010年9月21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
北海冠岭窗帘采购及安装招标
2
投标人资格: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40天。
5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
正本一套、副本六套,共七套。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按人民币壹万元整(¥元)交纳。
且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不得迟于2010年10月12日下午17时30分。
7
17
18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
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71--2618199、2618118、2808596(FAX)
接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
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2%
11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规定下浮20%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详见本文件附表一,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2
样品递交时间:
2010年10月18日上午8时至上午9时正(逾期递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样品递交地点:
样品清退时间:
接通知后24小时内(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防冒领,领取人应出示原递交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
注:
1、样品调试所需要的工具由投标人自带,请准备样品时予以考虑。
2、样品的外包装及标识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
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
否则,该样品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投标人资格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要求的资格;
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货物分发表;
⑷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
⑸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
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格式);
⑺投标文件(格式);
本招标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人紧急需要,可提供电子文件,但代理机构特别强调不承担投标人依据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有可能带来的后果。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要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将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
为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将可能对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后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请投标人接电话通知后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或在网上查询,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含数量),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袋包含内容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⑴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的要求填写并装订);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及顺序自行填写并装订):
⑴投标函;
⑵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⑶投标报价表;
⑷技术规格偏离表;
⑸售后服务承诺书;
⑹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⑺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⑻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在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
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投标总报价,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如开标一览表上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上的投标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
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之和为准,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货物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标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投标价中,中标人在供货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货物追加支付货款。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的各种费用、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检测、保险、质保期保障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1.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属复印件的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含以下文件[其中注明必须提交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
⑴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范围);
(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⑵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投标人2007年1月1日至今在酒店供应窗帘的业绩证明材料;
(必须提交)
⑸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
(非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否则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
⑺投标人近三年的合法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均应加盖审计单位审计章)
⑻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按上述款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遵循以下规定: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六章),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属“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
它们可以是:
⑴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凡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供货时提供;
⑵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近三年获得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⑶设备或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指由投标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数量、价格供应货物的证明);
⑷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若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⑸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若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⑹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技术性能及配置证明文件{若《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14.投标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交纳。
交款方式:
转帐、电汇、现金等形式,其他形式认定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2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其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时间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帐户,并将账单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到规定时间止,若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上没有收到某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则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前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该证明,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收)。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保证金(以个人名义递交保证金的不予受理),且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备注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办理手续时必须督促银行写明),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对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中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袋参考样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售卖招标文件时提供(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文件袋与招标文件一同邮寄)。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然后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或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空格内要求写明具体内容):
⑴招(发)标单位:
⑵招标项目名称:
⑶招标编号:
⑷投标单位:
⑸二ΟΟ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
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袋无法装入文件时,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和文件袋样式另行包装。
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字或法人公章为合格。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外包封袋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到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及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本须知第15条及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可单独用文件袋另行封装。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唱标结束后必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折扣、交货期、投标文件数量、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折扣、交货期、投标文件数量等)。
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
21.评标
本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指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将由聘请的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若采购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本次采购将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本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不予以评审。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于开标时间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模糊不清的材料要求其提供原件核实。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核对原件的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标过程中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不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格;
(2)投标人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更正;
(4)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未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6)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8)投标人无法在30分钟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严重不平衡、不合理的报价;
(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
(12)未能按时提供样品的或提供样品不全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废标
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而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评标结果
25.中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中标通知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7.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招标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签订合同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该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遇情形,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或重新招标。
2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必须缴入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验收合格,招标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
30.中标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其收取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没收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及本招标代理机构。
32.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电话:
0771--2618199、2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