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方面利益整治方案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方案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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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治理不合理治疗。

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5.治理违规收费。

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落实国家有关价费优惠政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促进合理收费。

夏苍青;

计财股。

配合部门:

县物价局。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组织的考察旅游活动,加剧群众“看病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勾,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勾。

2.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

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积极推进其它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3.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

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王满云;

监察室。

4.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将不良记录上报市卫生局。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

公立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外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查处医疗机构违法义诊行为;

查处在职医务人员私诊私药行为。

3.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

严厉打击运用非正当手段拓展医疗业务的行为,对开展不正当竞争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落实安防措施,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四)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严重侵害参合、参保人员利益。

1.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严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

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2.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

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3.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

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

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勾。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和医保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加强对广告监测和违法虚假广告的查处曝光力度,加大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并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XX年1月31日前完成)。

XX年1月31日前,县卫生局等部门完成对全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卫生、人社、物价、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

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XX年1月31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XX年2月1日—XX年4月30日)。

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于XX年4月30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XX年5月1日--6月30日)。

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

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于XX年5月--6月,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于XX年6月30日前报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牵头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

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开门整改。

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

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全县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

凡实名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绝不姑息。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处理。

(五)加强情况上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认真总结梳理,于3月底、6月中旬向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方案、自查整改报告、检查评估报告等。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患安全为目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质量、提高水平,努力改善患者的就医感受,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将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活动范围,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班子和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各项卫生行政管理政策,着力解决综合管理中存在的水平不高、管理涣散、制度缺失、政令不通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纪律严明、管理严格、政令畅通、心齐气顺的目标。

(二)加强和规范质量建设。

全面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核心制度,着力解决医疗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规范不严、操作不当、质量不高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规程齐全、照章办事、按规操作、合理诊疗的目标。

(三)加强行风建设。

全面落实行业监督防控制度,着力解决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不规范、医疗环境较差、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药品购销规范、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态度明显好转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管理能力。

一要明确责任。

院长是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院长要尽量减少临床专业技术服务,以主要精力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质。

二要强化考核。

院领导要定期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等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要建立科室每周一次、医院每月一次的医疗服务质量讲评分析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三要加强督导。

要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要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院长重点要体现在“接地气”上。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整章建制。

各级医院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及医院建设标准、医务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新医改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规范操作。

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三要严格奖惩。

要根据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违规惩处规定,引导约束全体医务人员按章办事、按规操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扭转因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力而引发医疗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一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

坚决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医院核心制度。

二要加强重点环节质量控制。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室、内窥镜室等部门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严格对大型医用设备、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维护患者安全,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三要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营造关爱患者的氛围。

临床护理工作要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融入日常护理工作中,倡导微笑服务,努力营造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帮助病人的氛围。

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强化分级护理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症病人的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医疗安全。

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健全护理业务培训制度,强化护理人员“三基三严”训练与考核,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要开展专项活动。

各级医院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重点学科。

要开展以卫生政策学习考核、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演练、医疗文书书写、科研成果展评等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测试、督查考核、专家点评、突击演练、满意率调查等活动,检验质量大提升活动的成效。

五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降低次均医疗费用。

全市各级公立医院要以XX年次均住院费用为基数,做到零增长,并采取综合措施,降低药占比,努力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一是要继续执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二是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得低于15%,二级医院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80%。

新农合患者目录内药品使用率市级三级85%以上,市级二级9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95%以上;

目录内诊疗项目使用率市级医疗机构比例80%以上,县级达到85%以上;

三是继续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费用限价管理;

四是开展预约诊疗、错峰服务、延长专家门诊时间等具体措施,使患者的就医感受明显好转。

(四)加强学科建设,注重人才培养。

一是强化学科管理,加大学科资源投入,增加临床绩效。

加强单位和科室重点学科管理,建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学科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医疗、教学、科研、财务、质控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相关档案。

加大经费和设备投入,单独设帐,加强学科带头人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经费管理监督审计制度,确保经费按计划使用、支出合理规范。

鼓励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诊疗水平,临床绩效逐年增加。

二是强化梯队建设,培养后备人才,提高科研水平。

培养学科带头人的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和学术水平。

深挖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梯队结构合理。

建立横向人才培养制度,学科内每年派出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加大人才储备。

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使其能够承担省市级科研课题,鼓励联合攻关课题,争取国家和自然基金课题,每年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杂志发表的论文,每两年有市厅级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

科研成果能够被广泛推广,对学科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五)强化防控机制,改进行业作风。

深入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省统一实时监控软件的安装运用,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水平。

一要加强财务管理。

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二要加强物资管理。

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网下采购。

三要加强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患者。

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要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要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四要加强行风督查。

充分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自律意识。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严格医疗服务行为监督。

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

(六)开展创建活动,弘扬医院文化。

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使医院形成“优质、奉献、诚信、创新”的浓厚氛围。

一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

具体为:

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创新窗口便民方式,配备相当工作力量,提高窗口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科室楼层合理分布,标识指示规范清晰、醒目易懂。

内外环境整洁、舒适,服务诊区安全、温馨。

服务态度良好,语言文明规范,不说服务忌语,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

提供双休日办理出入院手续服务,新农合患者大病保险实行出院即报。

二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

抓好医疗安全责任制、生产安全责任制、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制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强化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治安防范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突出抓好门诊、财务、药品、剧毒品、仓库、微机、配电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安装电子监控系统。

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警务室,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配齐器材和设备。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医院周边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置“职业医闹”,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环境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XX年12月)。

市卫生局制定下发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的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患者意见大等问题要制定具体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2月—XX年10月)。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院要及时将各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以工作信息形式报送市卫生局,每月至少报送一次。

(三)督导检查阶段(XX年11月)。

各县区卫生局对本辖区开展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医疗质量服务提升活动落到实处。

市卫生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大提升活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同时纳入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考核目标。

(四)总结交流阶段(XX年12月)。

各县区卫生局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促进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此基础上,市卫生局将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各医院要成立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本单位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深化活动内容。

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大提升活动方案,积极拓宽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举措,使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从阶段性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管理轨道。

(三)强化责任追究。

探索建立加强医院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或减少投诉上访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体制机制,落实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追究责任人、责任科室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促使医院服务态度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树立行业典型。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重树立和宣传行业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弘扬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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