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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项目实施单位:

祁连县安置房屋建设办公室

3、项目负责人:

王勇

4、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5、项目建设地点:

运管巷至北街(老医院周边)、原一完小

6、工程实施期限:

2013年5月20日—2014年6月30日

7、安置对象:

本方案所指安置房,是为了安置在旧城改造和峨堡高原新城建设范围内,因房屋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且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而建造的保障性住房。

8、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房屋被征收人实际安置需求,2013年我县需新建安置房420套,其中运管巷至北街(老医院周边)建设252套,原一完小建设168套,占地面积48000㎡。

总建筑面积㎡,

9、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预算

项目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土建及安装

1700

给水

40

500m

20000

排水

供暖

500

250000

电力电信线路

15

7500

变压器

100000

2

200000

化粪池

4

400000

场地硬化

160

600

96000

绿化

90

1000

90000

合计:

(2)前期费用:

650万元。

(3)资金来源

安置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安置房销售收入,即房屋被征收人预付房款。

安置房建设资金缺口部分暂由县财政垫资,待住户交清剩余房款后退还财政。

第二章建设方案

一、建设标准

根据房屋被征收户的需求和建设选址实际情况,分别在运管巷至北街和原一完小建设两个安置小区,安置房多层住宅为六层,毛坯房,建设水、电、暖、绿化、健身场地等基础设施,基本户型建筑面积和套数如下表:

基本户型建筑面积

套数

60

12

72

108

24

48

36

二、建筑结构

安置房结构形式采用全框架结构,共六层,外立面采用欧式风格。

三、建设方式

安置房建设采用统建方式。

统建住房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备料、统一建设。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13年4月—5月中旬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5月20日全面进行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入住。

第三章项目管理与保障措施

安置房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到千百家房屋征收户的生活生产,关系到祁连旧城改造和峨堡高原新城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领导、措施、投入、监管四到位,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一节组织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征收办、城建、财政、审计、发展计划、审计、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管理、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安置房建设工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安置工程的各项建设事宜。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多部门合作、全面推进”的管理思路开展工作。

既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又要通力合作解决安置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理安排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明确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对工程负直接责任,对工程施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安置办负责具体实施。

三、工程设计和招投标

根据祁连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祁连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祁连县旧城改造及峨堡新城建设安置房屋建设办公室的通知》(祁政〔2013〕31号)要求,成立祁连县旧城改造及峨堡新城建设安置房屋建设办公室(简称县安置办),安置办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合署办公,安置办负责旧城改造及峨堡高原新城建设中各类安置房屋的设计、招投标、建设、分配入住、后续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工程档案管理

县安置办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实施方案、签订的各种责任书、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安置户名单、安置房结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理文件、检查验收报告等都要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节保障措施

一、实行实名公示制

为了保证安置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住房资格转让等情况出现,安置房申请登记、权证等均严格依照被征收人身份证办理。

并对安置对象进行公示。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确定的安置户进行建档立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是本着科学、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招投标,从中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强、具有高寒地区建房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来实施建房工程;

二是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监理手段先进且责任心强的监理单位承担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理合同与监理细则的要求,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理。

对监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返工的必须返工。

三、严把工程质量

城乡建设部门的业务人员,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都要有检查、监理、验收记录,所用材料合乎建设标准,墙体、屋面处理符合建设要求。

对安置房建设,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安置办从招标、签订合同、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等主要环节都要严格管理,根据建设合同、施工图、施工工序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

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

五、做好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后,安置办组织城建和有关部门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房屋建设情况和工程监理日志确定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房屋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门窗安装,屋面处理、建筑面积、室内空间尺寸进行单户工程验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并由安置办、城建、施工、监理等单位及负责人和住户签章确认。

第四章销售分配

一、祁连县安置房分配销售工作由县安置办具体实施。

(一)在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且符合入住安置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安置。

(二)安置房的面积标准:

被征收人可根据意愿自行选择房型,以被征收人户口簿为依据,每户仅限一套安置房,且该指标不得调剂使用,也不得分期使用。

二、安置房的分配销售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购房登记→资格审查→选房→计算房价→签订购房合同→交款→开票→交钥匙,其中选房过程是由购房户确定户型,然后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楼号,再以抓阄方式确定单元、楼层及房号。

三、购房户持安置协议原件、安置房购买审批表或安置房购买凭证、户籍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开盘时向县安置办申请登记,由县安置办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公示。

四、购房户根据拆迁协议、户型图和平面布置图,填写安置房申购审批表,由县安置办按各类面积指标价(或多层楼层差价)计算购房款。

安置房层价为一楼2000元、二楼2050、三四楼2090元、五楼2070元、六楼2020元每平方米。

五、县安置办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并负责收取购房款,开具房款收据。

六、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购房户凭房款收据、购房合同从县安置办领取钥匙交房。

七、购房户根据拆迁协议,按照“先拆先选先签”的原则依次选房。

八、安置房的房屋面积和户型以实际建筑物为准,购房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以最终测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第五章物业管理

一、安置房分配销售前,由县安置办按县相关规定负责安置区的物业管理。

安置房分配销售后,县安置办指导各安置区按照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一道共同加强小区集体资产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县安置办负责制定好安置房小区《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购房户在购房时,签订《临时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装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制度的执行承诺书,预交半年物业管理费后,按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方能入住。

三、安置房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无偿提供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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