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养护与应急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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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养护与应急Word文档格式.docx

13.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全寿命周期理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周期性养护和维修改造增强高速公路抗灾能力。

2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2.1机构设置

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养护管理部)-养护中心”的二级养护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保证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2.2管理职能

(1)养护管理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监督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及时掌握高速公路各类设施的技术状况,审核年度养护计划及各阶段指导性计划;

4、负责组织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养护设备和养护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中修(专项工程)以上工程的设计变更审批工作;

6、负责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及交(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养护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负责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设备、材料台账;

9、负责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10、负责养护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对养护中心小修、日常巡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路桥工程科技项目的研发。

13、负责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工作。

(2)养护中心的职责

1、贯彻执行部、省养护管理规范,落实公司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任务;

2、负责道路小修、保养,绿化管理工作;

负责日常保养的试验、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路况日常巡查,及时向公司上报巡查报告;

4、做好对大中修工程现场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参与大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提出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6、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建立养护、设备、材料台帐;

7、负责养护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组织实施公路抢险工作;

9、负责养护有关科研课题的开发研究;

10、负责附属工程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管理。

2.3制度建设

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日常巡查与检查、桥涵与隧道专项检查、病害处治、养护作业现场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技术档案管理与数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并规范相应的工作程序。

主要是制定《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手册》等系列制度。

2.4技术应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积极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材料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质量。

3日常养护管理

3.1日常巡查

为及时掌握管养高速公路的技术状况,提高维修保养工作的及时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的日常巡查制度。

通过对管养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公路病害和缺陷,以便养管人员有针对性地拟定维修措施,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通过公路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公路技术状况,为养管单位制定公路预防性养护计划提供决策支持。

日常巡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是做好日常路况巡查调查工作;

2、是定期做好对高边坡、特殊防护构造物和特殊路段的调查工作;

3、是做好桥、隧、涵、上跨立交桥有关病害的调查工作;

4、是认真做好沿线各种防护设施,中央开口栅、钢护栏、刺丝网、隔离栅、防抛网等损坏的调查工作;

5、是做好沿线机电、监控、供水、供电等设备运行的调查工作。

3.2桥梁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建立科学的桥梁管理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1)桥梁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

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2)检查与评定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桥梁实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3)技术档案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桥梁技术档案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4)应急预案

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3.3隧道管理

为加强隧道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隧道的安全保障水平,制定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制度。

(1)安全运营管理

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原则实施隧道安全运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安全运行。

1、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隧道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隧道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2、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

3、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定期对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

6、组织实施隧道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

7、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救助受困车辆和人员,为相关专业救助队伍施救创造有力条件;

8、定期组织隧道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2)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1、加强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隧道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3、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落实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检查完成后,管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3)安全监测和预警

管养单位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隧道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隧道安全监测评估制度,对隧道的工作环境、结构状态、在各类外部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隧道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隧道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根据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隧道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完整、正常运行。

安全监测人员应定期将监测结果与检查结果进行比对和分析,及时提出监测报告,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管养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隧道安全预警的判定标准、工作要求、发布程序、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第一响应队伍,以及进入预警期后应当响应的部门、程序、时限、方式、要求等。

当隧道运营出现安全隐患时,管养单位应按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4)应急与事故处理

隧道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管养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隧道安全运营应急预案,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科学配置应急处置设备和人员,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3、影响隧道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管养单位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4、每次应急事件发生后,管养单位应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完善相关预案。

5、管养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4专项工程管理

为加强专项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专项工程管理制度。

专项工程管理内容包括:

(1)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机电设施、房屋建筑等维修加固、更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

(2)招标或议标;

(3)项目实施;

(4)交工、竣工验收。

建立历年来从事高速公路专项工程施工从业单位档案,逐步完善施工单位资源库,档案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的业绩等,每个施工单位档案独立成册。

4.1招标管理

专项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法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对工程招标全过程参与并监督,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选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工作组。

4.2过程管理

在专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由各项目责任主管部门代表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计量支付签认、现场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整理等工作。

4.3安全管理

为确保专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地施工环境,切实搞好专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上报安全管理方案。

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方案等。

职能部门、项目责任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等应加大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认真检查落实,随时对专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指正。

4.4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质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成品质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验,并不定期组织中间质量检查。

项目责任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对专项工程项目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构造物的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查,确保专项工程项目质量达标。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理。

4.5进度管理

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责任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当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工序、人力、设备等各种因素影响到工程总体进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工程进度计划,采取科学合理的组织措施,保证工程总工期不变,同时报职能部门。

4.6费用管理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计划、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中标单价、工程进度、工程变更、技术规范等。

工程质量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监理工程师或项目主管部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职能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退还质保金。

4.7变更管理

已批准的不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一般实行总承包,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对于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其它因素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

经项目责任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同意,职能部门现场核实、分管领导审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责任主管部门下达工程变更令方可实施。

变更工程费用,主要是根据工程变更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预算定额、计日工等方法确定,增加变更后工程总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批复费用。

5作业安全管理

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其他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养护作业、实施养护工程。

1、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兼顾养护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与周期、交通量等因素合理布置施工控制区。

2、养护作业需要占用行车道的,养护单位应当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造成交通阻塞。

3、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批准,在施工前五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4、施工控制区内的工程材料应当分类堆放整齐,不得将工程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置于施工控制区以外。

5、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

6、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保障作业安全。

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着安全标志服。

7、养护作业区的施工标志、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应当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随意撤除或者改变其位置、扩大或者缩小控制区范围。

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8、养护作业单位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不良地质土石方开挖、高边坡处理、高空作业、高大支架模板搭设、构造物拆除或者爆破等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论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6应急管理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6.1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组织机构为公司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办公室。

公司领导小组职责是:

(1)统一指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处置和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作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抢险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及时向各管理所和机关各科室下发公路突发事件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检查,督促检查各管理所日常养护开展工作。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需要,设立现场处置机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队。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队队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救援队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视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现场救援队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现场应急行动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搞好现场协调。

(2)事故救援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组:

依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宣传报道组:

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6.2预防与预警

(1)预防及预警信息

加强对所辖公路日常养护维修、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制订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引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2)预警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3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时间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照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2)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后,有关部门立即核实和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和级别,将情况报告公司和总公司,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和相应预案。

2、必要时,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公司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3)现场处置 

公司和养护管理部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秩序。

(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借道通行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6.4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上报坚持分级报送的原则。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按相关规定上报。

2、报送方式可先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6.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配合采用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形式发布信息。

6.6后期处置 

(1)应急解除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畅通后,由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如交通管制等)。

(2)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

调查报告报上总公司。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调查组和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7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必须保证畅通24小时开机,采用手机、办公室、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通讯联系方式保证信息畅通。

(2)人员保障 

养护管理部应急实施应按点、线、面并结合行业实际,成立一组或多组应急突击队、抢险队、服务队、救援队、加强培训和演练,使之成为可靠的人力保障。

(3)机械保障 

应急实施所有车辆、机械均为处置应急事件的调配车辆、机械,所有车辆机械必须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性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物资保障 

应急实施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事件,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对一些失效、过期、不足的物资及时补换和充实,并与物资供应部门保持联系,保证应急物资随时随供。

(5)资金保障 

根据实际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到位,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落实抢险和修复资金。

(6)协作保障 

养护管理部应服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调动命令,跨越所辖路段进行应急协作援助。

按照公司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团结协作,并肩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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