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零超限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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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
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瓦斯零超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子兴(矿长)
副组长:
郑建新(总工程师)
成员:
王大全(安全矿长)、唐朝民(生产矿长)、赵建民(机电矿长)唐光乾(防突矿长)杨朝海(安全科长)
娄义泽(调度主任)娄必富(掘进队长)段民初(企管科长)张大国(机运科长)张基鹏(技术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工区,主任由杨朝海同志担任。
四、治理措施内容
(1)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基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
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批准;
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
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3)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2)加强监控系统维护,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
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
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4)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5)规范“两防”措施
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①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②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③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④监控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进行分析。
⑤通风工区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运科
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工区负责。
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
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安全指挥中心及相关人员,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工区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工区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5、严格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因无计划停主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矿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矿长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0)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杨家槽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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