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解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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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为GZDWGZHBG-14-073第六标包工程,其中10KV线路长度为:
17.92km
(电缆:
0.28km、架空线17.65km)低压线路长度为:
40.67km;
下户线长度为:
25.17km;
配变共计:
52台;
容量:
7095kva;
线路开关14台;
无功补偿:
1490kvar;
安装户表共计:
3079户。
b)工程参建单位
GZDWGZHBG-14-073第六标包工程
建设单位:
都匀局三都第一项目部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适用范围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及电网安全,以及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工程名称:
新增山下二号配变解决红围站F1山下配变过载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预验收工作及施工安全,具体施工内容适应的检查记录表格见附表。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配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计划表
序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土建
安装工程
本工程
是否适用(∨)
架空
线路
电缆
设备
及电房
电力
户外
电气
试验
继保
及接线
通信
及自动化
1
混凝土工程
△
2
砌体工程
3
建筑电气工程
4
临时用电
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
6
施工机械
7
施工环境
8
变配电设备
9
电线电缆
10
接地装置
11
电建安规•变电所部分
12
电气交接试验
13
电建安规•架空电力线路
∨
△:
可能适用;
∨:
适用
3、编制依据
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施工组织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关系图
4.1组 长:
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工作和质量活动。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强条的贯彻与实施,并为强制险条文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4.2副组长:
负责本工程强条的工作策划与学习培训,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4.3组员:
负责施工过程的控制,及时向组长与副组长反馈施工动态,必要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依据《强制险条文检查\执行记录表》的内容,加强学习、监督与奖罚力度;
同时协助副组长做好全员强制险条文的交底与技术培训工作。
4.4施工队长:
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措施手册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做好一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工作,并做好施工质量原始记录。
4.5施工工作流程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5.1.1项目部质安科、技术科负责收采购齐全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形成强制险条文标准清单,随着工程的进展,清单要不断的进行更新。
5.1.2做好标准的及时发放,并做好领用台账。
5.1.3标准清单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新标准发布和老标准修订的信息,有新标准时要做到及时更新,作废的及时删除,以保证现行有效;
随新标准发布及时更新清单;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做一次评审确认。
5.1.4标准更新的信息要及时传递,在没有收回原来的旧标准之前严禁发放新的标准。
5.1.5新标准发布后,要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并贯彻实施,学习记录和执行记录要体现在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中。
5.1.6在有效标准清单的标准中收集整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执行的全部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5.2、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
每个分部工开工前,都要对组织一次培训,培训由项目总工组织,宣讲贯彻《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贯彻执行强条的部署和开展方法。
培训通过各种讲座、报告会、专业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学习《强制性条文》,做到边学习边落实;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立、平面媒体做到贯彻强条的宣传工作,表彰学习好、学以致用,改近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人和事,使工程形成人人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氛围。
下面是本工程强条培训计划表:
序号
培训内容
时间
安排
培训
人数
培训对象
培训单位
强条内容(基建施工分部工程)
2014年8月
20
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班组长
项目部
强条内容(立杆分部工程)
2014年9月
50
施工人员
强条内容(架线分部工程)
2014年10月
45
强条内容(变压器安装分部工程)
2014年11月
25
全体施工人员
5.3、资金支持计划
项目部根据培强条训计划要求,在开工前,项目部质安科向项目经理报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同意后,培训资金由项目总工负责保管,质安科负责实施,申请款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它处。
5.4检查、监督与评价
5.4.1检查内容
项目部严格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前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资料和施工实体。
对照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和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记录在案,责令施工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后上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复查,直至最终符合《强制性条文》为止。
5.4.2检查方式
5.4.2.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
执行强制性条文要纳入日常工作检查中,加强分项工程执行情况的检查。
只有保证分项工程的完全执行强条,整个工程就有了保障。
主要加强日常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检查,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各项安全和环境要求,都要做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的内容。
5.4.2.2阶段性自查
项目部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主要对工程中执行强条出现的重大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做处理。
把握工程总体执行情况,并领导工程强条执行工作。
单位工程提交监理验收时,项目部同时提交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表与工程强条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通过对我项目部强条落实情况组织进行核实检查。
5.4.2.3监督检查、考核与评价
项目部对现场的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工程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执行记录表》中的各项内容,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通病的,施工过程中未执行十八项反措相关措施的,施工队要立即整改,对因整改不利造成影响的要进行通报。
并按以下条款考核:
(1)、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考核,每违反一处条款规定处罚1000元;
(2)、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未执行的每条处罚1000元。
(3)、工程建设中没有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根据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奖惩制度》,处罚300元/处,对因措施不到位造成质量通病的处罚500元/处。
对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罚1000元/处及以上。
5.4.2.4、整改闭环管理
按照计划进行日常检查、中间验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所查处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项,必须要实施闭环。
在验收时,出现没有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该项目必须返工处理。
施工队在整改完成后,向项目部质安科提出复检要求,然后由项目部组织复检人员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查。
对于多次检查出此累同样的问题的施工队,按照相关处罚进行罚款,并责令其组织施工人员重新学习强条的内容。
对于屡教不改的,必须要清出工地。
5、工程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附: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JGJ80-91《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4、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5、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ZDWGZHBG-14-073第六标包工程编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强制性条文条款内容
计划执
行时间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应包括内容:
接地阻抗。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4、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JGJ80-91《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位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严禁利用大地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7、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拴“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拴、取应有专人负责。
8、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9、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在验收时,应检查.接地良好。
2、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3、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
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7.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9.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13变压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4、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触头接线端。
5、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6、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砌体工程)
GZDWGZHBG-14-073第六标包工程编号:
GZDWGZHBG-14-073第六标包工程
建设单位
检查部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条文
符合
违反
严重违反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GZDWGZHBG-14-073第六标包工程
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4.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机械)
2.0.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位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0.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3.1.7
严禁利用大地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3.1.11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3.6.17
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4.1.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GZDWGZHBG-14-073第六标包工程
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4.1.1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14
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15
5.1.3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变配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