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工作票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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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拉矿车辆、运输车辆等重型汽车改道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断路作业
在厂区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
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a)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害V、喷灯、电钻、砂轮等);
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
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
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c)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盲板抽堵作业;
d)高处作业;
e)吊装作业;
f)临时用电作业;
g)在公司厂区内地面及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动土作业;
h)断路作业。
三种人的考试与任命各单位应根据《两票三制管理标准》要求,对“三种人”进行培训、考试,并报单位/
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批准后的人员名单书面公布。
承包商的“三种人”需由所属部门/单位考核和批准。
禁火区及受限空间
a)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将易燃易爆场所及
存在燃烧和爆炸风险的物料、设备、设施等30米以内的区域一律划分为禁火区。
形成禁火区
清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登记审批后进行公示;
b)各单位应根据受限空间定义确定本单位范围内受限空间清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登记审批后进行公示。
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的办理
a)特殊作业工作票的办理、签发(会签)、许可应满足《两票三制管理标准》中的要求,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完成后,交工作签发人审批或会签相关人员,最后由工作许可人许可执行;
b)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填写要求,附在各工作票背面,在本规范基础上增加
工作票相关要求;
c)具体内容如下表。
特殊作业工作票的办理和审批的内容
特殊作业工作票种类
办理人/部门(工作负责人)
签发或会签人/部门
(工作签发人)
许可人/部门(工作许可人)
动火工作
票票
特殊
作业车间负责人
厂级专职安全员
(承包商安全员)
作业点所在厂级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专监)
一级
作业现场负责人
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专监)
二级
作业班组负责人
作业点所在班组负责人
(承包商现场负责人)
受限空间工作票
作业车间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员)
盲板抽堵工作票
高处作业工作票
作业点所在班组负责人(承包商现场负责人)
二级、三级
特级
一级、二级
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
(监理公司安全专监)
三级
临时用电工作票
接线点负责电工
动土工作票
作业车间负责人会签:
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专业人员
断路工作票
各单位调度、消防协调员等专业人员
工作票的填写和使用
a)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工作票的管理方式。
b)工作票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c)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d)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
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
续。
e)特殊作业工作票需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标准》有关工作票的填写和使用要求。
工作票的有效期限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
二级动火作业
的《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受限空间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高处作业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48h。
《吊装作业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工作票持有及保存
工作票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下表。
作业工作票应至少保存一年。
工作票种类
持有及保存情况
第一联
第二联
第三联(存档)
动火工作票
监火人
动火人
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
监护人
作业负责人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
高处作业工作票
吊装作业工作票
吊装指挥
作业车间
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配送电执行人(作业结
束后注销)
配送电执行人
动土点所在单位
现场作业人员
断路点所在单位
工作票审核
工作票的审核参照《两票三制管理标准》执行。
5八大作业具体要求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可参考各单位《危险/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估表》内容。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
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
当生产装置、设备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
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
作业分级
a)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b)二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作
业。
c)一级动火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进行的动火作
d)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要求
a)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b)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c)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
GB5O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规定执行。
d)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e)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f)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g)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h)道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i)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
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j)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k)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动火分析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
品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
绝;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
下要求:
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规定。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
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撤离
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
时应拴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盲板抽堵作业
作业单位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
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作业单位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
护用具。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车间专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
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
2m<
h<
5m;
5mvh<
15m;
15mvh<
30m;
h>
30m。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s)以上;
b)GB/T4200规定的H级或H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C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C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作业活动活动范围与危险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KV
<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r的矩形平面、直径小
于500mn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GB3869规定的川级或川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不存在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列出的一种或
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出作业高度/m
2<
h<
5
5<
15
15Whw30
h>
30
A
I
II
III
IV
B
作业要求
a)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
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b)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c)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d)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e)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
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或单位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f)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g)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
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h)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i)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j)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k)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a)—级吊装作业:
m>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
40t<
m<
c)三级吊装作业:
m<
40t。
a)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b)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吊装现场应考虑堵塞交通是否影响消防车道及生产运输。
c)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
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
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d)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e)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f)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g)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h)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i)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