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控制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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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3.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3.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1.3.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1.3.1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1.3.12《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2005);
1.3.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4);
1.3.14《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2003);
1.3.15《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
1.4主要文件
1.4.1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02]189号;
1.4.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1.4.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
2工程施工前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2.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分工,指派负责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2.2熟悉施工图纸: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2.2.1掌握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地震烈度、抗震等级,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图集等。
2.2.2掌握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抗渗膨胀、抗裂等外加剂要求,掌握有特殊要求混凝土的使用部位,如大体积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细骨料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高强混凝土、抗裂混凝土等。
2.2.3掌握不同部位和构件的钢筋强度,钢筋连接方式,熟悉重要及典型节点构造。
2.2.4掌握结构荷载情况,掌握模板支撑系统高度。
2.2.5各专业之间核对、确认预留洞口位置、尺寸是否适当;
设计图纸交代需要与设备核对的,应与选定的设备供应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核对。
2.2.6掌握预埋件及预埋要求。
2.3方案审批: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含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
凝土工程及其它与混凝土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技术方案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施工部署、施工工艺、人机料资源配备、针对性技术内容、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审查,内容及措施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并作出最终审批结论。
2.4试验计划审批:
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试验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试验计划中关于混凝土结构工程试验的项目、数量、取样方式等进行审查,并据此编制见证计划,确定取样见证流程、见证方法以及见证标识等,并应将此书面抄送施工单位。
2.5编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混凝土工程特点及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监理巡视、检查、旁站、检测、验收等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编制或准备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表格,辨识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确定监理应采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对于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做出书面要求。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6编制旁站方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法规、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编制旁站方案。
旁站方案内容应明确进行旁站的部位和工序,明确旁站人员的职责,明确旁站工序清单,明确旁站要点、程序、方法和要求。
编制或准备旁站工作所使用的表格。
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旁站方案应抄送施工单位,并应向施工单位做旁站工作交底,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监理旁站工作。
2.7考察商品混凝土供应商。
考察重点为:
供应商资质、材料准备情况、材料质量、人员资质、试验室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技术能力、产量、生产设备情况、运输车辆情况、运输至现场的距离和时间、对项目的保障承诺等。
考察结束时应及时编制考察报告。
当该混凝土供应商不能保证项目混凝土的质量及进度要求时,不应被批准为本项目工程的混凝土供应商。
2.8考察检测单位(试验室)。
对检测单位(试验室)的考察重点为:
检测单位的资质情况、CMA认证(计量认证)及其经认证的检测范围、技术力量和设备情况、信誉情况等。
根据工程所需要检测的项目,确定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
保存检测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对监理见证人员信息、见证送检程序、见证试件标识及获得检验报告结果事宜,与已确定的检测单位沟通。
2.9负责混凝土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卷尺、卡尺、吊坠、混凝土回弹仪、靠尺等检测、测量工具。
3工程物资的质量控制
3.1钢筋
3.1.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进场钢筋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监理部已编制确定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进行见证取样,且送检数量为100%。
检查方法: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货物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与出厂检验报告中钢筋规格、代表批量、批号等参数是否一致。
复印件应有复印单位的盖章、签字。
3.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1.3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现场见证取样,并指定或要求施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分析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且必须有相应检测报告。
视情况,也可责令施工单位直接作退场处理。
3.1.4钢筋的外观质量:
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钢筋外观质量进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上述质量缺陷,应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施工单位对该批次钢筋进行除锈、调直、去油污、重新复试、降级使用,直至退场。
3.1.5钢筋直螺纹套筒进场,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并现场见证、进行工艺试验。
3.2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在使用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发现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
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要求使用单位对该批水泥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也可直接作退场处理。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进场水泥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监理部已编制确定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进行有见证取样且送检数量为100%。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货物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3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主要包括:
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重结构使用的外加剂,应按照项目监理部已编制确定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进行有见证取样且送检数量为100%。
检验方法: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货物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和进场复验报告。
3.4掺和物
混凝土掺用矿物掺和物主要包括: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混凝土掺用矿物掺和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规定。
矿物掺和物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货物使用单位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5粗、细骨料
普通混凝土用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的规定。
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
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另外须注意:
1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最小截面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使用单位提供的进场复验报告。
3.6水
拌制混凝土用水宜为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
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使用单位提供的水质试验报告。
3.7预拌混凝土
3.7.1监理工程师要核查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供应方量、配合比、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和施工单位测定的现场实测坍落度等)、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3.7.2施工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应现场抽测预拌混凝土到场的实际坍落度,并按相关规定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
3.7.3当监理工程师对进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质疑时,应追溯供应单位以下原始技术资料: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参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石检验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3.7.4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核查、并存档以下资料: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钢筋分项工程的控制内容如下表
序号
主要项目及控制措施
主要控制内容
1
钢筋加工
控制要点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形状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符合GB50204-2002表5.3.4的要求,弯勾、弯折的形状、角度、弯心半径、平直部分长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机械连接接头钢筋丝头长度、牙形、螺距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监理工程师控制措施
根据钢筋加工质量总体情况,在用钢尺、牙型规随机检查钢筋加工形状、尺寸、机械连接接头钢筋丝头长度、牙形的同时,检查钢筋加工机械、钢筋套丝机是否运转(行)正常、完好。
机械连接接头套丝、套筒、钢筋加工应按检验批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不允许使用。
2
--
钢筋绑扎
主筋到位,主筋与箍筋绑扎牢固,梁主筋进入支座长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绑扎不缺扣、松扣,搭接接头自身应绑牢,接头位置应按规范要求错开,搭接长度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在混凝土浇筑前,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钢筋绑扎项目采取目测、尺量等手段进行隐蔽验收。
钢筋焊接
接头位置符合设计和GB50204-2002要求,接头质量符合JGJ18-2003要求,接头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试验,并进行见证试验。
焊工应持证上岗。
监理工程师
控制措施
在混凝土浇筑前,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钢筋焊接接头种类、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接长度、厚度、焊接外观质量、表面清渣等内容采取目测、尺量、现场试件见证取样等手段进行隐蔽验收。
3
钢筋机械
连接
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和GB50204-2002要求,接头质量应符合JGJ107-2010及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接头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试验,并进行见证试验。
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确定接头性能等级时;
2、材料、工艺、规格发生改动时;
3、型式检验报告超过4年时。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进行补充工艺检验。
混凝土浇筑前,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钢筋机械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连接质量(直螺纹重点检查露丝多少,是否为径向连接,对带肋钢筋径向挤压连接,重点检查压痕道数、压痕深度、是否为径向连接)等内容采取目测、尺量、现场试件见证取样等手段进行隐蔽验收。
钢筋安装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保护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4-2002要求。
钢筋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隐蔽验收。
混凝土浇筑前,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间距、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钢筋代用变更及预埋拉接筋以及固定在钢筋上的结构预埋件的位置、数量、规格、连接质量等内容采取目测、尺量、现场试件见证取样等手段进行隐蔽验收。
4.2模板分项的控制内容如下表:
主要项目及
施工前准备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对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经过专家论证之后再报监理部审查。
模板安装
模板的制作、强度、刚度、稳定性、支撑、标高、位置、断面尺寸、起拱、垂直度、平整度、接缝严密性、脱模剂涂刷、对拉螺栓位置、规格及数量、止水节点等符合设计、规范、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预留洞、插筋、预埋螺栓、预埋件的数量位置要准确,清槽口、施工缝的处理、位置要准确,施工缝清理、模板内杂物清理要彻底。
在模板安装完毕后,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模板安装内容通过尺量、目测、吊线坠、拉线等手段进行验收。
模板拆除
底模拆除时,构件的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报告为判定依据);
侧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理。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已审批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凝土拆模申请单及同条件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当构件的强度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施工单位拆除相应位置的模板。
模板拆除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模板及支撑系统的拆除顺序、安全措施是否执行了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措施。
4.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控制内容如下表:
1
配合比
应由专业试验室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2)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设计。
应了解和掌握施工单位对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的混凝土技术资料管理情况及混凝土供应保存的预拌混凝土可追溯的混凝土原始技术资料。
拌制
各种计量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变化时,应及时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使用。
视混凝土供应质量,随机抽查混凝土供应单位的各种计量衡器定期校验报告,并现场实际核对。
运输
运输时间是否超过规定;
运输中到场后有无离析现象;
到场后的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
提前考察混凝土搅拌站,掌握混凝土运输路况和距离。
在夏季或运距较远或路况不佳时可建议混凝土供应单位适当掺加缓凝剂。
混凝土到场后,通过旁站检查形式,检查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供应方量、配合比、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出站坍落度和施工单位测定的现场实测坍落度等。
通过旁站检查形式,当发现混凝土在运输后出现离析,或坍落度损失超过规定时,应要求必须进行二次搅拌。
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要求混凝土供应单位技术人员按预案处理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混凝土建筑旁站监理记录,可参照附表。
4
浇筑及养护
自由倾落高度不大于2m,超过时应有控制措施;
浇筑速度、分层、分缝符合规定;
振捣方式符合规定;
对钢筋成品要有保护措施;
浇筑时应按GB50204-2002第7.4.1和7.4.2的要求留置试块;
浇筑完毕后应根据浇筑时的气候条件按GB50204-2002第7.4.7的要求对混凝土进行覆盖、养护、保温。
大体积混凝土、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有专项控制措施。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工程检查;
水电预埋检查;
材料、设备及其它准备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请项目监理部查验合格之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通过旁站检查形式,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工序及振捣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实测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钢筋工、木工配合是否到位、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留置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混凝土浇筑实际情况和监理旁站控制结果,做好监理旁站记录。
5
施工缝与后浇带
施工缝与后浇带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新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施工缝进行处理,其处理情况应进行预检或隐检。
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方案,检查施工缝及后浇带内钢筋的调整、除锈、接驳处理及杂物清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
强度
强
度
混凝土强度应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当混凝土中掺有矿物掺和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的规定取值。
混凝土的强度应进行见证取样和见证试验。
根据监理部已编制确定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现场进行有见证取样。
当监理工程师对进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质疑时,应追溯供应单位以下原始技术资料:
混凝土配合比、配合比通知单、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当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结构处理方案;
需要检测的,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4.4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控制内容如下表:
外观质量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的分类和分级,见GB50204-2002表8.1.1。
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验收,采取检查缺陷,并采用对缺陷的性质和数量加以限制的方法进行。
现浇结构模板拆除后,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当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当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出现一般缺陷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并重新检查验收。
尺寸偏差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50204-2002中表8.3.2-1和表8.3.2-2的要求。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
验收时,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