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探索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新途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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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社区矛盾的协调者;
居民心理的疏导者;
居民就业的指导者;
居民生活的关心者;
社区文化的组织者;
文明行为的引导者;
肩负着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服务居民的重要责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主要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身份不清,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知识缺乏,福利待遇偏低,工作压力过大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存在体制性的矛盾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新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因此,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使社区专职工作者知识化、年轻化、职业化,走规范化管理的道路是势在必行。
二、研究的目的和方法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常州市钟楼区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依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
社区建设深化年"
活动,努力争创省暨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开展"
探索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新途径"
课题研究。
为了保障本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钟楼区成立了由常工院教授领衔,区、街领导参与,相关部门和社区配合的课题调研组,以反映社区建设中的客观真实情况,全面剖析问题的成因,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方面提出具有前瞻性并具普遍指导意义的对策措施。
本课题调研历时半年(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采取问卷调查、个案访谈、集体访谈和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采用的是结构式问卷的方式,内容主要是了解社区工作者的现状和存在哪些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3份,回收有效问卷43份,实施的时间为2007年3月至4月。
个案访谈为无结构访谈,访谈前对被访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等进行了有关了解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被访者面对面单独交谈,我们采访了5位较有代表性的访谈对象,访谈的内容为被访者对社区工作的认识、感受等。
集体访谈为结构式访谈,每次参加访谈的人数为3至5人,对人员的选择注意了到年龄结构、性别、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搭配,按照被访者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内容涉及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身份、福利待遇、工作压力、规范化管理等方面。
文献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通过网络收集国家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常州市出台的有关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和文件,并通过网络收集有关社区工作者研究的文献资料。
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选择了钟楼区较有代表性的永红街道所辖10个社区居委会。
永红街道地处常州城区西南,于2003年10月由原永红乡政府、原清潭街道合并组建而成。
2006年,永红街道完成工业销售43.23亿元,实现工业利税29380万元,实现财政收入6690万元。
街道占地面积9.9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万,户籍人数8.7万,辖10个社区居委会(另有9个村民委员会),有社区居委会干部43人。
街道现注册登记的志愿者人数达9100人,占户籍人数的10.2%,便民服务队、文艺表演队、治安巡逻队、保洁护绿队、义务宣讲队、医疗卫生队等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有119支。
现有健身广场55个,社会体育指导员63名,社区文体团队68支。
永红街道先后获得全国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全国社区侨务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省文明单位、省平安街道、省卫生街道等多项荣誉称号,形成了健康文明、团结和谐的社区文化。
三、文献回顾
1、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个概念的界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
的概念是伴随着社区建设的进程出现的。
实际工作中的社区工作者是指哪些人员并不确定,称谓也五花八门,在学术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有人把在居委会工作的人员称为"
社区工作者"
、"
,还有的称"
社会工作者"
社区专职人员"
等等。
如各地开办的"
社区工作者学校"
社会工作者培训班"
,就是主要以居委会干部作为培训对象。
从政府层面来讲,主管社区工作的民政部门近年来也开始使用"
这一术语。
在目前城市社区建设实际工作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一词专门指称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据是1989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到1999年民政部颁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时才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问题,并对社区工作者的内容作了具体的概括:
(1)职业化的社区居委会干部;
(2)社区志愿者;
(3)社会中介组织;
(4)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理论工作者队伍。
而且明确规定调整社区执行机构(如社区居委会)的人员结构,争取3年内基本实现其工作人员的年轻化和专业化。
特别是2000年中办、国办(2000)23号文件提出进一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
当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的社区工作者,并采取面向社会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时,就出现了"
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
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
的概念。
因此,有学者对这些概念进行了界定。
《社区建设》一书认为:
社区工作者是以社区及居民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或"
以社区工作为主要方法的社会工作人员"
。
这种定义容易和社会工作者的概念混淆。
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界定,广义的概念是指从事社区建设和服务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狭义概念专指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
这种定义广义的太过宽泛;
狭义的又过于狭窄,都不利于社区工作者职业身份的确定以及将来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还有些政府部门在相关文件中也规定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范围,例如,所谓社区专职工作者就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这一定义排除了向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也不符合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例如杭州市把社区专职工作者规定为:
1、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
2、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
两站"
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的专职工作者。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所谓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中从事特定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人员,他们包括
(1)社区居委会成员;
(2)社区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卫生中心、文化站、治保会、老年公寓等)的工作人员;
(3)从事社区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他们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大部分人员在社区基层组织或机构中从业,其工作或职业是社区事业和社区生活的管理事务;
(2)从事的主要是社区管理及服务性或福利性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
(3)掌握一定的职业或专业知识和方法,这些专业知识和方法可以是结合本地经验或情况发展起来的(如民政工作),也可能是由国际通则所认定的(如社会工作)。
这些特征有助于将"
与社区内其他从业人员区别开来。
专业社区工作者一般是指在社区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者说是从事社区事务的社会工作者。
关于社会工作一般认为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方法进行助人服务的活动,他们必须与社区的所有工作人员一道工作,但他们所持有的价值理念、运用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信守的道德守则,是社会工作专业特有的。
他们的身份与资格必须得到社会权威机构的认定,尤如专业执照,就像医生、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的工作人员一样。
目前国内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机构的雏形包括上海浦东新区潍坊街道社区工作站、常州市钟楼区西新桥三村社区事务工作站。
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对象是社区成员,他们的工作机构可以是社区的组织如居委会组织、社区服务中心或民间组织.也可能是自己专门成立的组织,如社区工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等。
但工作内容要局限在社区活动层面上.深人社区和家庭,运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组织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来帮助社区有困难的成员,开展有效的社区活动,促进社会安定和进步。
可见,职业的社区工作者与专业的社区工作者并不相同,职业的社区工作者可以包括专业的社区工作者,但不是所有的职业社区工作者都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
更有一些学者指出,"
一词在境外的法律中尚未见到,实际上也查不到。
因为在西方国家"
社区"
通常就是"
社会"
当罗伯特·
帕克在20世纪30年代燕京大学的讲台上强调"
CommunityisnotSociety"
(社区不是社会)之前,人们仍习惯地把Commnity和Society都翻译为"
而在西方国家通常一个市镇就是一个"
,也是一个完整的区域社会。
在西方国家,很少有直呼其名的"
社区自治法"
,常见的一般是关于"
城市区域议会"
(Citydistrictcouncils)自治的法案。
立法没有"
字眼,但这并不妨碍他们"
社区治理"
的理念,相反社区自治的权限都很大,市镇自己有权制订社区项目预算,有权评估自己区域内的所得税征收比例。
这些社区项目,及是"
社区服务"
,也是整个城市的"
社会服务"
,那些社区的工作者,既是社会工作者,而不是政府或企业的工作者。
我国的社区工作要专业化,就必须打破专业人员缺乏的"
瓶颈"
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
社工"
非常紧缺,另一方面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又找不到工作,而很多人又喜欢把非专业人员都描述为"
社会工作应有它的专业标准,否则社区项目就不可能做得很"
专业"
;
弄不好,老人、儿童和残疾人还可能会受到"
外行"
服务的伤害。
的帽子真是不能乱戴。
目前,内地关于"
的概念比较混乱,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已经明确它应该包括那些范围,很多媒体文章盲目跟着一些不太讲求用语的部门文件炒作,致使人们对这个概念越来越模糊。
现在由于"
定位被人们简单地理解为"
居委会"
,人们又把与居委会工作有关的人都理解为"
关于职业的社区工作者与专业的社区工作者的联系与区别,并不是太清楚,领导层缺乏明确的认识,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楚。
我们认为,职业的或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较之以前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具有以下特点:
(1)经社会公开招聘产生;
(2)可以突破居住属地限制;
(3)人数无法定限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水平;
(5)是一种职业,领取受聘工资。
广义的社区工作者应指所有参与社区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成员、职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社区理论工作者。
狭义的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干部和专职的社区工作者。
本文所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专指狭义的社区工作者。
综上所述,所谓社区专职工作者,就是指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从事专门社区工作为职业的人。
它由两类人员构成,一是原来城市居委会干部;
二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工作者执业资格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不包括社区志愿者,也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站、文化站、治保会、老年公寓等)在社区内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这样定义,使职业的社区工作者与专业的社区工作者两者相结合,又能在新形势下对原来居委会干部的继承和延续。
既强调了社区工作是一门职业,有利于消除人们对社区工作的社会偏见;
又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身份,有利于从法律上寻求权利保障。
通俗地说,社区专职工作者就是指现在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
2、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发展历程
198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以后,各级政府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管辖下,下设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但是长期以来,居委会干部基本上是不拿工资的,只领取菲薄的生活补贴。
因此,有些地方为解决他们的报酬问题,就放手让他们去创收、办经济。
有的办生产自救组织,安置无业人员;
有的办小型集体工业企业;
有的搞小型服务性商业企业等等。
当时由于许多居委会的营业用房是在拥挤的城市弄堂里,不少属于违章建筑。
因此被人讥称为"
亭棚经济"
,是"
螺丝壳里做道场"
这样就导致了管理方面的混乱,于是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问题便提上议事日程。
20世纪80年代全国开展社区服务以后,特别是在苏南地区,开始强化居委会服务社区居民的意识,不断削弱或者淡化居委会的创收意识,并逐步改善居委会干部的物质待遇。
到90年代后期,民政部提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并选择全国若干城区作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
1999年8月,民政部制定的《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方案》提出:
调整居委会的成员结构,3年内基本实现居委会成员年轻化和专业化并实施系统培训,探索由非行政化的社区工作者从事居委会工作,建立社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新途径。
合理利用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采取岗位补贴、事业资助等多种办法,切实保障和改善居委会人员待遇、工作条件和服务功能。
[9]这是首次提出将社区居委会干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新思路。
民政部于1999年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选定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
江苏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于1999年到2000年,选择常州市钟楼区作为省社区建设实验区。
根据中办、国办(2000)23号文件的要求:
进一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的社区工作者,要采取面向社会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尤其要从现职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工人、失业人员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
要切实改善社区党的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条件和社区工作者的生活条件。
常州市政府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专职化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市政府于2000年9月批转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文件,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干事。
居委会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为辖区居民每1000户左右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3名(一正二副),每超过500户增加1名专职工作者。
这是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的一种政府认定。
此后,江苏省政府和常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
例如,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将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钟楼区按照苏办发[2001]15号文件关于"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
的规定,提出了三种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和社区经费的测算办法。
2004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在钟楼区开展了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其《探索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建设的八大机制》一文在省会议上交流并得到好评。
之后,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标准及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实绩考核办法》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实施意见》四个关键性文件,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拔任用、岗位责任、教育机制、待遇保障、激励约束机制、管理领导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情况
1、性别构成
在调查的永红街道4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当中。
女性占绝大多数,有40人,占93.03%;
男性3人,占6.97%。
(如下图所示)
2、年龄结构
2005年5月,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平均年龄42.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30%。
2007年5月,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平均年龄39.8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9.9%。
被调查者的年龄结构以30岁到50岁为主,其中20-29岁的6人,占13.9%,30-39岁的12人,占27.9%,40-49岁的18人,占41.8%,50岁及以上的7人,占16.4%。
情况和全国社区居委会的年龄结构基本相同。
3、文化程度
被调查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文化程度以高中的居多,有22人,占51.1%;
大专文化程度的19人,占44.2%;
大学本科及以上的2人,占4.7%,目前还没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加入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来。
其与全国社区居委会成员文化结构的比较如下图所示。
4、政治面貌
在永红街道的4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有党员17人,共青团员6人,非党员20人。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拔任用机制
1、职数和职位的设置。
社区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设置,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组成。
常州市政府明确规定居委会人员配置按照1000户左右配备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每增加500户配备多1名社区工作者。
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位上,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在所调查的社区当中,有社区专职工作者3到7人不等。
2、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应聘条件。
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应聘条件有: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具备群众工作经验,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
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为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一般应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
对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知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必须取得江苏省社会专职工作者证书。
3、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聘。
钟楼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产生一律按照"
依法选举、公开招聘、定岗竞争、择优入围"
的原则产生。
根据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拥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判断标准有三条:
一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为本居住地区的居民。
符合上述三条标准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2006年8月至12月,钟楼区开展了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的方式有三种:
直选、户选、代表选。
在通过对原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招考录取后,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基础之上,由街道党工委根据较大多数人员的意愿,向相关社区推荐差额选举人选,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由所在社区依法选举产生。
在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
另外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符合"
三个代表"
要求,思想解放、务实肯干、廉洁公正、群众拥护,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6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对于社区党支部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
一肩挑"
的,在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先在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确立候选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报街道党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案。
在永红街道的10个社区的4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有21人是已从事社区工作,并经居民推荐,依法选举产生的;
有22人由通过区、街公开招聘的,他们通过笔试、面试以后,先到相关社区实习,然后经民主选举程序后当选。
4、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解聘。
在理论上,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关系随即解除。
(1)、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定的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2)、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按有关法定程序罢免社区居委会职务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可以解除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关系。
(4)、社区工作者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其辞职的,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
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三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目前在永红街道还未出现过此种情况。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身份的认同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还是我国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调查中,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难于对自己的身份有一种职业认同,他们说:
我又不是企业职工,也不是事业单位的职工,更不是机关公务员、国家干部。
问及社区居民时,他们对社区工作是一门职业更是难于认同。
但是在调查中也有23.3%的人更愿意把社区工作说成是一门职业,只是不知道属于哪一职业类别。
正是对社区工作者职业身份的模糊认识,给对他们的管理带来一系列难题。
例如,职业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难于解决,导致晋升机制的缺失。
劳动关系不明确,工资待遇不规范,工资收入偏低等。
(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状况
在永红街道的10个社区的4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有22人是经由社会公开招聘的,不但使社区工作者的平均年龄降低了,文化程也有大幅度提高。
但政府部门的领导者明显感到,一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特别是新录用的工作热情很高,但业务水平和事业心、责任心仍显不足。
为此,永红街道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综合素质的教育培训制度。
1、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坚持系统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业务培训和实地考察相结合、实践探讨和理论研讨相结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思维能力的培训。
每年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永红街道成立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中心,于2007年3月12日至14日举办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介绍经验、参观明星社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心得交流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党的理论、社区建设理论、社区服务、电脑操作、写作等专业理论知识,课程设置有社会工作概论、社区建设、法律、社区工作者职业道德与礼仪等8门课,基本上覆盖了社会工作专业所必须的基本知识;
每月依托培训中心,开展业务知识、基本技能、能力技巧的学习培训。
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