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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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实施计划方案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第二合同段起点位于茂盛围(起点桩号YK3+888.067=YK3+890)顺接第一合同段终点(拱北隧道终点),在昌盛大桥和前山河水闸之间设前山河特大桥跨越前山河,经中富工业园上跨南湾大道设南湾互通立交,从竹仙洞水库东南侧前行,设南湾隧道至本合同段终点YK7+373,与第三合同段顺接,本合同段路线长3.485km。

第二合同段与第三合同段的分界点位于南湾隧道内。

第二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有:

桥梁1772.25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互通匝道桥1904.62m/6座,隧道1461.5m/1座。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1、不出现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情况;

2、资源、能源消耗量:

符合定额要求;

3、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火工品意外爆炸不发生。

三、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招标文件。

四、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项目部施工范围。

五、环保和水保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张立岩副组长:

李凌伟

组员:

陶伟理万会振霍光明杨甲峰王明朝胡柏波董仕昱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体系;

3、制定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及奖惩办法;

4、安排相关部门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6、及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反映施工过程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及时处理各种环境保护纠纷;

8、配合环境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作并落实监测报告意见;

六、环保、水保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环保、合理、和谐”的建设理念,全线环保和水保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设立“原始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中最大限度地恢复”的思想,彻底丢弃“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于自然环境和谐。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布局要合理,对大型的搅拌站、钢筋加工厂、项目驻地等大临用地都要报业主审批,批复同意后才准开工。

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进行工程施工用地的征拆,避免对施工界限外的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项目部的综合办公室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环保和水保的教育培训,在施工区域内安装环保标识牌,营造保护氛围,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场所,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其面层采取石渣等铺筑,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扬尘措施。

1.4、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或上公路时,先对施工的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然后放行的车辆保洁的措施。

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其他易飞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1.6、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在城市施工时,屯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应压实和加以覆盖。

1.7、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8、施工现场应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并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整车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尾气、废气排放量。

1.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10、在施工现场居民稠密区,应设专人及设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11、研制、引进先进的爆破技术,严禁采购、使用劣质炸药,以减少炮烟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1.12、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大气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1.13、弃碴必须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抛撒,并随时洒水,降低扬尘。

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放在特定的地点。

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2、水土污染防治措施

2.1、做好当地水系保护工作,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泥浆流沙入河、沟渠、水塘,完工后及时疏通沟渠、河道。

2.2、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既有排水系沟渠或河流,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3、施工后处理的废水控制污水流向,防止蔓延,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施工污水严禁流出工地,污染环境;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2.4、雨季填筑路堤随挖、随运、随压,每层表面筑成1~4%的横坡,以利排水。

2.5、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处理。

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2.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制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2.7、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2.8、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泼倒。

2.9、厕所的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

2.10、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严禁对道路、水库、鱼塘及河流、水渠等造成污染。

2.11、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尤其是钻孔桩泥浆排放,必须控制污水及泥浆流向,防止蔓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必须满足澄清要求,经沉淀后泥碴须经干化后运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用土将泥浆坑及沉淀池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当日21时至次日6时)。

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噪音不超标、不扰民,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3.2、村庄、居民区附近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3.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选择性能良好、噪音小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

3.4、施工现场的噪音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设围墙及其他声源屏障。

3.5、机械运输车辆在村民乡村应慢速行使,禁止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音。

3.6、因生产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7、施工时根据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方法,确定爆破用药量和爆破方式,并监测爆破作业的振动强度。

3.8、爆破作业时应采取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工法上尽量采用小剂量爆破作业或膨胀法施工,在居民区附近的地下爆破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日间进行,并采用弱爆破,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二)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按设计和环境、水保的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弃碴进入河道。

2、按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即时保证环保、水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施工中随时同地方环保和水保行政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支持,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确保方案的落实。

3、取、弃土场在开工前由业主、施工、监理三方进行会审、现场核实、认定后方可取土或弃碴。

4、弃碴场尽量选择荒地、旱地;弃碴工程做到先防护后弃置,不得采用先弃碴后再补建弃碴墙的野蛮施工;严禁随意向河道弃碴。

5、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弃碴,同时加强土石方合理调配,做好方案的优化、细化,施工调查,尽量移挖作填。

弃土(碴)场和临时占用地要先将熟土层剥离堆存,待工程完工后再覆盖熟土,并采用乔灌结合、撒播草籽绿化恢复植被或复耕还田。

6、施工前现场核实设计是否与实际相符。

弃碴中同时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避免因弃碴引起泥石流,取、弃土引起滑坡等灾害。

7、路基的路堤、路堑的边坡面及时平整防护,避免裸露坡面长时间暴露和雨水冲刷;防护工程及时跟进,尽早发挥效益;天沟、侧沟、边沟等排水系统超前施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及时发挥作用。

8、施工中路基边坡生物防护,绿化、种草、铺种草皮或圬工防护工程,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马虎。

使防护达到设计和预期的效果。

9、施工便道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措施;临时用地的复耕和绿化按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在施工后即时完成。

10、弃碴场在施工完成后顶部和坡面的平整,作好排水系统,作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弃碴场的坍溜,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

确保道路营业后的安全。

11、施工现场的采砂场、取石场的设立征得地方环保和水主管部门的同意、认可。

12、做好路基排水系统的衔接,使排水构筑物顺接,避免下游农田或道路的损毁。

(三)综合宣传保证措施

1、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知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参建员工的自觉行为。

2、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遵守村规乡俗,多做利民事情,发扬我项目光荣传统,积极开展路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3、以醒目的标志封闭施工区域,并在区界挂以醒目整洁的环保宣传广告,时刻提醒全体员工搞好环保。

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避免砍伐树木。

加强树木防火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随地丢弃烟头,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4、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

5、施工围遮必须符合当地环卫建设的规定,其表面要平顺、美观,严禁在其表面乱涂乱画,并派专人定期对其表面进行清洗,营造一个文明洁净的施工环境。

6、防护栏的高度要随作业面的高度适时提升,防护栏要始终高出作业面2m以上,以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小杂物、零星砼等四处散落,影响环境卫生。

7、施工前作好各类管线的调查,施工中应及时防护,防止施工破坏管线。

8、合理调配土方,减少临时屯土场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堆土场周围应加设护板。

9、施工过程中天气干旱时必须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影响便道两侧环境;

10、施工便道和公路交叉处必须设过渡段,不污染公路。

七、环保水保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定期对本标段环保、水保进行检查。

2、环保、水保检查要对项目队施工区域内所有防排水设施、河道、环境、弃碴场、取土场管理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发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必要时停工整改。

3、对整改不及时及未整改的项目队(施工班组)将给予罚款处罚。

八、环保水保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1、对每月完成环保、水保目标,并且通过项目部检查,取得评比第一、第二名的施工班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施工队长4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违反项目部环、水保目标,或被项目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通报批评,对项目队(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如下罚款:

施工队长400元罚款;负责人和当事人罚款200元。

3、因施工班组施工或管理原因被业主、总监办罚款处理的,该罚款由责任施工班组承担,并在其他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

4、以上奖罚均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出具奖罚通知单,财务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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