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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供应科副科长

供应科主管、计划员、统计员、核算员以及各部室区队物资计划员和材料员等相关人员

负责赵固二矿二级物资市场的运作及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落实。

各部室区队物资计划员和材料员负责按物资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物资计划的申报以及物资批领、管理和发放工作,另配合供应科门做好内部物资市场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等有关业务工作。

(四)物资市场组织机构网络图:

见附件一

二、物资的分类

根据河南焦煤集团供应处NC物资管理系统的物资分类要求,严格按物资管理系统的物资分类编码执行。

各种物资按以下进行分类:

01木材类、02支护类、03火工品类、04大型材料类、05配件类、06专用工具、07劳保用品、08建工类、09油脂及乳化油类、10其他类材料,其中06专用工具类里分设备和材料设备。

具体哪些为设备,哪些为材料设备,和局供应处保持一致。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一)根据焦煤集团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计划管理模块功能,物资计划分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计划以及补充计划等。

(二)年度、半年、季度物资计划

1、计划申报时间:

各部门(区队)上报年度计划于上年12月10日前,半年计划于本年度6月10日前,季度计划于上季末月15日前;

2、上述计划的编制及申报届时以物资供应科门的具体通知要求为准,并严格按有关格式上报。

(三)月度物资计划

1、月度设备招标计划

(1)设备招标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赵固二矿机电科,各部门(区队)须增加设备应提前上报机电科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报招标采购的设备指除注明规格型号外另有其它特殊参数和技术方面的要求,须专门提供技术要求供招标的设备,包含设备性材料中的大型水泵、电机和电动阀门等。

(2)设备招标计划的编制应严格按统一表格填写,其中包括:

物资名称、数量、估算金额、拟邀请单位及其情况(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手机、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及传真等必须内容)、拟开标时间(或计划到货时间等)、情况说明(包括所招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在焦煤集团业绩、在河南煤化集团的业绩等)。

(3)根据焦煤集团招投标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要求上报设备招标计划时须同时递交设备招标技术要求(含电子版)。

招标技术要求必须盖有部门公章且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以及焦煤集团技术管理部门主管人员的签字确认。

其中采掘及顶板管理类技术管理部门为生产处,机电运输类为机电处,供电配电类为供电处,一通三防及环保类为技术处,水文地质及测量类为地测处,通讯、视频及网络类为计讯处。

(4)机电科负责赵固二矿所有须招标设备的汇总整理,并按要求将设备招标计划填写完整,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加盖部门公章,于每月18日上午12时前连同相关招标技术要求一并报至赵固二矿计划科(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5)计划科将招标计划统一汇总整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焦煤集团招标办。

2、月度其它物资计划

(1)其它物资指除月度设备招标计划以外的上述物资分类中的其它所有物资。

其中设备类物资(按供应处的设备划分标准)及七小件类、≥4mm2的电缆等周转性材料、0501采掘配件和0502采煤配件和111501采掘配件等归口管理部门为机电科,其余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为供应科。

(2)各部门(区队)应按NC物资管理系统要求将各类月度物资计划在系统上填写完整,在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附纸质版领导审批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于每月18日下午6时前,将月度设备及七小件、电缆类等物资计划报至机电科,将月度其余物资计划报至供应科(均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3)机电科负责将各单位月度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七小件)类、电缆类物资计划统一汇总整理,并结合库存情况按有关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月度物资计划表,经赵固二矿计划会议审核批准后与供应科计划一并于每月23日前报至焦煤集团供应处。

(4)供应科计划员在每月20日前负责将各单位月度其余物资计划统一汇总整理,并结合库存情况按有关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月度物资计划表,每月21日交给供应科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3日前(纸质版一式四份分别)报至焦煤集团供应处、供应科采购员、库管员、存档一份。

(5)各部门(区队)所需各种牌板、印刷品制作等,必须按规定格式提出申请,注明规格、数量、材质等要求,由本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然后经赵固二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审批后报送供应科,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6)杜绝口头计划、电话计划。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若确有急需物资,每月允许加报一次补充计划,但原则上必须在月度计划申报10日后。

各部门(区队)物资补充计划须在次月3日下午6时前分别报至机电科及供应科,逾期不再受理。

(7)月度物资计划(含补充计划)的编制应严格按统一表格填写,其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有指定厂家或品牌等特殊要求的须注明。

计划中若遇填报不规范、不明确的,供应科门有权不予安排,且由此造成影响生产、工程延误等,由申报方承担相应责任。

(8)所有计划实行一次性申报制度,严禁重复申报,各部门(区队)对所报计划的催办、计划变更、计划撤销等均需采取书面业务函形式与供应科(或机电科)联系。

所有物资计划的申报要充分考虑招标、采购以及生产加工等运作周期,必须具有超前性,以免影响正常生产。

(9)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周密上报。

各部门(区队)申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变更或撤销计划时,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科(或机电科),否则,物资到货后,除通用物资外,属专用或特殊申报的物资将视额度大小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10)供应科和机电科在计划上报后,机电科负责设备和采掘配件的催货、到货验收、管理等工作,供应科负责材料的催货、到货验收和管理等工作。

各部门(区队)计划员要经常与供应科和机电科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各自申报计划的进展情况,以确保物资到货后及时领取。

(四)物资计划的考核及奖罚

1、所有计划申报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传递,遇节假日只能提前不得滞后。

不能按时上报的,每迟报1天,对相关部门(区队)计划员罚款100元,对其负责人罚款200元。

2、各部门(区队)计划员对计划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部门(区队)负责人对计划的严肃性负责。

对于计划申报不准确、不完整的,除供应科门有权不予安排外,另每发现一项,对编制计划员罚款50元,对其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于月度补充计划每月只许1次,每超1次,对其部门(区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且补充计划数量要控制在月计划的5%以下,否则每超1%,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4、矿每年底将对各部门(区队)物资计划上报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评比,对执行情况好、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年终评比第一名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另对其部门负责人及计划员各奖励2000元。

5、供应科向焦煤物资供应处申报物资计划工作的执行情况,由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另外,若因计划上报工作年终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的,对供应科计划员奖励3000元。

(五)物资计划编制申报流程图:

见附件二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报至焦煤集团招标办的设备招标计划的物资采购,由招标办汇总整理报河南煤化集团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其中属统购物资的由大集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并签订合同,属自购物资的由焦煤集团招标办组织招标(或议标等)采购并发放中标通知书,机电科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中标通知书等进行设备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签订。

(二)报至焦煤集团供应处的其它月度计划物资采购,由焦煤集团供应处汇总整理报河南煤化集团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其中属统购物资的由大集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并签订合同,属自购物资的由焦煤集团供应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并签订合同。

(三)根据河南煤化及焦煤集团关于内保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焦煤供应处有关文件精神,属办公机具、办公耗材、百货类、五金电器类、生活类等物品,由供应科直接联系焦煤集团定点商业网点(新亚商厦等)进行采购。

其中后勤科所需日常专用耗品、用具等(不含设备类),填报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其自行负责联系新亚商厦采购,并于每月18日前开具发票到供应科验收入账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焦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对于部分土产等已下放采购的物资,由供应科根据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比价采购。

五、物资的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资到货后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保管员在物资入库前应根据到货清单、委托验收单等并结合物资计划进行验收,认真核实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检测质量报告、产品合格证、煤矿专用认证书及煤安标志等。

(二)物资验收时须有归口管理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对所购置物资进行质量把关,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对于品名、数量及规格型号不符或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物资,库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入库。

(三)对无计划采购、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以及事先归口管理部门(机电科和供应科)不知晓而自行购买的物资,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有关责任由购买方承担。

(四)机电科负责设备类物资(含招标办招标采购设备和焦煤供应处、新亚等供货的设备)以及七小件、≥4mm2的电缆、采掘配件等物资的到货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后续的物资库管和发放。

供应科负责其它各种材料的到货验收,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后续的物资库管和发放。

(五)物资验收入库流程图:

见附件三

六、物资的发放出库管理制度

(一)物资的出库必须坚持凭领料单发放的原则。

各部门(区队)领用物资时应先填写一式三联套写的领料单,并加盖领用单位负责人、领料员印章以及部门公章,经供应科(或机电科)主管领导审批(或计划员签章)后,方可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物资。

印签不齐全者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二)领料单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各项内容,且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对料单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三)库管人员应根据物资计划合理发放各类物资,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节约供应”的原则,发放物资要做到一查数、二核对、三发放。

(四)有定额限制的物资必须严格按定额发放,凡超定额者,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得发放。

(五)对于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需直接到仓库领取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经领用人员签字并注明领用部门、领用原因等,然后予以发放,事后领用单位要(在三日内)及时补齐出库手续。

(六)对于工器具、用具、配件(易损类配件除外)电器类、仪器仪表等报废后留有残体的物资,再次领用时必须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不交旧不发放。

(七)对不便拆分而一次性领用数量较多的物资,领用部门必须按实际使用数量记录清楚,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仓库并经库管员验明数量、质量无误后重新办理入库(退库)手续。

(八)对外销售或调拨物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财务等手续后方可发放出库。

(九)根据计量管理有关规定,对于计量器具的领用,除按正常手续办理领料单外,另须经环保、节能、计量办公室主管人员在领料单上签章认可后方可发放。

(十)各部门(区队)应设专门领料员(须报供应科及机电科备案)负责物资的领取工作,其他人无权领取物资。

(十一)物资发放出库流程图:

见附件四

七、物资仓储管理制度

(一)设备、材料等各类物资仓库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库房各类物资存放应做到:

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范上架放置整齐,标识明显清楚完整,物卡相符数量无误,上盖下垫妥善保管,质量合格资料完整。

(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得与其它物资混放,应设置专门存放地点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周围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三)库管人员对存放的物资要经常检查,发现霉变、损毁、丢失等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认真做好物资的盘点清查工作。

赵固二矿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库房物资盘查一次,每年底进行一次彻底盘查。

另外各仓库保管员每月均须自行盘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每月24~28日为月底结帐及自查盘库时间,原则上各仓库上午停止物资发放(生产急需除外)。

(五)物资的报废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对已无法使用但未经审批报废的物资,一律按正常物资妥善保管。

(六)赵固二矿物资特别是大型工器具、用具、设备等,原则上不得对外出借。

特殊情况必须经赵固二矿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借。

(七)库管人员要积极与赵固二矿保卫人员配合,认真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各部门(区队)必须设专人做好领用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领用物资收发台帐等。

(本着计划上报的准确性和厉行节约、降低库存成本的原则,各部门上报的当月计划内材料原则上应领用率在80%以上,特别是本区队(部门)专用物资必须严格按所报计划领取。

)机电科、供应科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物资的使用效果、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应有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或填写意见反馈表等)及时反馈机电科或供应科,以便相关部门尽快联系厂商进行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尤其对于尚处于质保期内的物资,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相关部门,以便联系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生产及额外增加费用等责任由使用方承担。

八、井下支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赵固二矿成立支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分管副职副组长:

成员:

供应科副科长和三钢支护班人员以及各区队支护专管员

2、负责监督检查支护用品的现场使用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权对各区队在支护用品使用中的违规及不合理现象进行处罚。

3、供应科三钢支护班负责各类支护用品的建账管理,按上级要求规范填写台账及各种管理图板,并做好各单位上井交付材料的回收、复用等管理工作。

4、各区队须成立支护用品管理小组,配备专管人员,并由一名副职负责支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二)单体柱、π钢梁、防倒链、铁柱鞋使用及考核办法

1、各区队对领取的单体柱、π钢、防倒链、铁柱鞋等必须提前到供应科三钢支护班办理申请。

由三钢支护班根据井下现场调查情况审批后,办理领用支护用品手续。

2、各区队应设专人装车运送支护用品,以防中途丢失。

单体柱等要轻装轻放,严禁碰撞,以防损伤。

3、各区队支护用品的备用量一般按在籍的10%配备。

支护用品应存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方,并挂牌管理。

4、掘进巷道竣工后,剩余的单体柱、π钢梁等支护用品应及时回收,否则按丢失罚款。

新工作面移交生产验收时,由供应科三钢支护班会同掘进区和采区对工作面上下风道及附近巷道内的所有支护用品进行清点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5、各区队使用的单体支柱,应实行编号管理。

由供应科提供统一标准样式,各区队支护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制作、编号,并按顺序卡到柱体固定部位,编号数字要清楚准确。

6、合理使用各类支护用品。

6.1、工作地点不准出现空载柱、平放柱,在用的单体支柱应正确配穿铁鞋并将防倒链挂装牢固。

6.2、单体支柱不得超高使用(自由行程不得超过800mm)。

6.3、单体支柱除用来支护顶板外,不准另作它用(如移槽、吊槽、打槽头、槽尾压柱及回柱车压柱等)。

6.4、单体支柱在巷道内维护使用时,严禁贴帮使用,回撤单体支柱时,严禁用锤击柱筒、活柱体,严禁用炮崩或机械设备强行回柱。

6.5、巷道修理,应满收满回时不得留站岗柱。

6.6、移交单体柱的同时应移交同等数量的单体柱堵头,否则,接收区队可以拒收。

6.7、各区队使用的支护用品升井前要经三钢支护班同意后方可升井,升井后应及时交到供应科三钢支护班。

区队井上材料库不得存放单体柱、铁鞋、π钢梁。

6.8、单体柱使用时初撑力不得低于相关规定要求。

6.9、乳化液泵站工作压力及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7、各使用单位积压的损坏支护用品应及时回收。

坏单体柱不得超30根(断柱不得超过10根)。

回收单体支柱时必须将三用阀拆除,用专用胶盖堵头封孔,防止杂物进入损坏单体柱。

8、考核及奖罚

8.1、供应科三钢支护班每月23-25日要对各单位的支护用品进行清点。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安排专人清点。

并及时办理支护用品清点三联单。

如区队不配合月底清查,对区队罚款500元,且清查结果以三钢支护班清点为准。

8.2、凡丢失的支护用品,统一按原价的两倍进行罚款。

8.3、单体柱在井下带阀平放、未加堵头的每根罚款100元。

带三用阀运输的,每根罚款200元。

8.4、发现单体柱不合理使用(贴帮使用、打压柱、移槽等),每根罚款100元。

8.5、因使用不当造成单体支柱损坏的(柱芯超长、断柱等)每根罚款500元.

8.6、井下使用单体柱未按规定进行编号管理、柱牌所卡位置不符、未穿铁鞋或不挂防倒链的,发现一项罚款100元。

8.7、各地点使用单体柱时不得有空载柱、倾斜柱、压死柱(活柱伸出量小于100mm),否则每出现一根罚款100元。

造成单体柱彻底压死每出现一根罚款200元(活柱伸出量为零)。

8.8、单体柱使用初撑力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

8.9、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综采工作面要求达到3%-5%,其它地点要求达到2%-3%),一次罚款200元;

乳化液泵工作压力达不到要求的,一次罚款100元;

用清水代替乳化液的一次对区队罚款500元,对当班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8.10、工作面回撤下的地梁、π钢梁必须做到完好和损坏的分开码放并挂牌管理,升井时将能够复用和损坏的分开装车,否则,每次对区队罚款100元。

8.11、各区队工作地点的坏柱要集中码放且挂牌管理,并及时安排升井。

井下集中码放坏柱不得超过30根(断柱不得超过10根),否则,每超过1根罚款50元。

8.12、回收上井的单体柱缺少零部件的,每根罚款100元,柱爪损坏或柱头断裂的每根罚款50元。

8.13、支护用品移交后要在2日到三钢支护班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对区队罚款100元。

8.14、井下各地点备用单体柱不得直接码放在浮煤上,底层必须垫起离开浮煤,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15、各区队工作地点不得出现单体柱胶盖堵头乱丢乱放现象,否则,每发现一个对区队罚款10元。

8.16、区队备用的单体柱、铁鞋、π钢梁、地梁、防倒链、要做到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做到牌板与实物一致,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8.17、区队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到期仍未整改的给予加倍处罚。

8.18、工作地点不得有零星支护用品,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19、需要升井的支护用品要经三钢支护班签字批准后方能升井,否则每次对区队罚款500元。

8.20、区队地面材料库不得存放单体柱、铁鞋、π钢梁,否则按原价给予罚款并将支护用品收回到供应科。

8.21、对未经批准擅自毁改支护用品移作他用的,按材料原值的两倍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8.22、任何区队不得窃用其他区队的支护用品,否则对责任区队按窃用支护用品的原价给予处罚。

如发现隐藏支护用品的区队,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分管副职罚款500元,对支护专管员罚款300元,并给予全矿通报。

(三)锚杆、锚索、托盘及树脂锚固剂使用及考核办法

1、锚杆、锚索、托盘及树脂锚固剂的使用领取,统一有供应科供给,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领料制度。

2、材料领取后,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入井后要集中存放,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严禁存放在有淋水、煤泥处或水沟中,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在现场易丢失的材料(托盘、垫圈、螺母等),必须存放在巷道明显的地方,最好设立专用容器,不得随意存放。

4、材料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严禁损坏或挪作它用(如用锚杆褙顶,褙帮等)。

每发现人为性损坏或挪作他用,以及树脂锚固剂损坏丢失等,按原价的2倍进行罚款。

5、严格按作业规程使用锚杆、锚固剂等,月底验收按实领数量结合实际进尺进行考核,余料转结到下月材料费用。

6、使用中严禁使用双螺母,双托盘。

发现一处,按其价值的3倍进行罚款。

7、各区队要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锚杆、锚固剂等的使用数量,每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

8、各单位使用现场不得随意乱丢和损坏材料,一经发现,按材料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9、工程结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净。

工作面移交时,可自行带走或交转接收单位。

(四)工钢(U钢)支架、钢带及钢筋网使用及考核办法

1、工钢(或U钢)支架及配套附件、W型钢带、钢筋网的使用规格及数量由技术科提供,供应科负责供应并按计划发放。

2、各区队要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材料的使用数量,每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

3、掘进巷道竣工后,剩余的工钢棚、U钢棚等支护用品应及时回收,否则按丢失处理,以原价进行处罚。

4、巷道内按措施规定必须回撤的工钢(或U钢)支架及其附件等,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回撤并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否则,每架处以罚款1000元。

5、W型钢带、钢筋网等支护材料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的范围及方法使用,严禁随意挪作他用。

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技术科批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6、各种材料在使用现场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整齐,并挂牌管理,严禁存放在有淋水、煤泥处及水沟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各单位使用现场不得随意乱丢和损坏材料,一经发现,按材料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五)上述各专项考核中未涉及的其它项目按焦煤集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支护用品审批发放流程图:

见附件五

九、大型材料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赵固二矿成立大型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

矿分管供应、机电的副职

供应、机电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副职

负责赵固二矿大型材料管理考核标准的确定和管理责任的划分,并对各项管理及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裁决和处理相关争议性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应科。

主任:

供应科长(兼)

供应、机电部门分管副职以及供应科、机电科和各区队大型材料管理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大型材料的现场使用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权对各单位在大型材料使用中的违规及不合理现象进行处罚。

3、供应科三钢支护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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