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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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申报管理;
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招标,以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及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并负责对确定的收运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组织区域内市容环卫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并将查处记录汇总上报市局;
组织实施区域内餐厨垃圾社会宣传活动;
区市容环卫收费中心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街道(镇)环卫管理所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承担具体的餐厨垃圾申报受理工作。
7、《办法》协同实施管理部门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经济管理部门督促本市食品加工行业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倡导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工艺改造和推行净菜上市,促进源头减量;
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杜绝利用厨余垃圾直接饲养牲畜,加强对餐厨垃圾堆肥制品的质量管理和推广使用,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环保部门落实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及对设施的运行监督,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对使用微生物菌剂进行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进行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食用油市场经营活动中掺假及假冒产品经销行为的查处,防止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用油市场;
对本市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取缔;
质监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领域中规范使用油脂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公安部门提供执法保障;
取缔餐厨垃圾的非法收运车辆;
卫生部门对本市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品质检查;
对食源性疾病进行追源;
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相关专题报道、系列报道及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宣传活动。
8、《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以及集镇和村庄等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产生环节管理:
9、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具体包括如实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缴纳处理费;
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
进行分类投放;
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等。
10、餐厨垃圾产生申报程序
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
一、申报事项
二、申报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1、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2、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
3、具备污染防治设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
2、受理
3、核实
4、确认
五、期限
1、申报期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申报,一般在每年第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新开业单位应当在开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变更餐厨垃圾排放计划的,在变更计划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核实期限:
3个工作日内。
3、有效期:
一年。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报表示范文本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八、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
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各区(县)具体经办部门:
单位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黄浦区环卫局
社会管理科
南苏州路757号6楼
63529327
200001
卢湾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瑞金南路65号
63044783
200023
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环卫管理科
新闸路1915号
62717969
200040
闸北区市容管理局
秣陵路100号1109室
63179847
200070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
管弄路61弄1号
62140991
200061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
南丹路(汇站街)78号
64381743
200030
虹口区市容管理局
沙泾路94号
65493690-211
200080
长宁区市容管理局
芙蓉江路40号
62190731
200336
杨浦区市容管理局
平凉路700号
55211125
200082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
泰和路245号2号楼205室
56173345
200940
闵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疏影路418号
64135094
201100
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
管理署
苗圃路155号
50931068
200135
嘉定区环卫署
业务管理科
嘉定镇金沙路58号
59910144
201800
金山区环卫署
金山区学府路11号
57970661
200540
松江区市政局
行政许可中心
松江区乐都路490号
57811415
201600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行业管理科
青浦城中东路588号7楼
59726079
201700
南汇区环卫局
南汇惠南镇人民西路346号
68000743
201300
奉贤区环卫局
南桥镇南亭公路303号
57107375-8010
201400
崇明县环卫所
城桥镇西门路222号
59634500
202150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
800—62046465290111112319
举报电话:
62473288*1633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编号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制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商店□工厂□学校□
办公楼□其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县)街道(镇)路弄号
申
报
内
容
内容
千克/日
容器类型
数量
存放地点
厨余垃圾
废弃
油脂
老油
地沟油
运输方式
自行□
委托□委托单位名称:
处置方式
运输工具
处置设备
报资料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受
理
部
门
受理部门意见:
(盖章)经办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存档,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1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容器规格: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餐厨垃圾的日常产生量设置规范的容器,原则上容器规格按照以下标准配置: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按照240升、120升、60升规格进行配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按照60升、30升、15升规格进行配置。
密闭要求: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化收集;
规范标识:
餐厨垃圾容器必须标明规范的收集标识,分别标明“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字样。
12、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管理要求: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
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物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产生单位应实施分类投放,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储存于不同容器,实行单独收集。
产生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交由指定单位收运和处置;
采用微生物处理设施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在取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处置许可后,方可实施餐厨垃圾自行处置。
环境卫生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卫生,定时清洗收集容器,做到容器外表无污渍和油渍;
收集容器存放地点应当保持整洁卫生。
日常维护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做好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13、产生单位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4]32号)及《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全市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每桶(240升)最高为60元,基数外收费指导标准每桶(240升)最高为120元;
按照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格,基数内厨余垃圾收费上限价分别为:
每桶(240升)60元、(120升)30元、(60升)15元;
废弃食用油脂收费上限价分别为:
每桶(60升)15元、(30升)7.5元、(15升)3.75元;
配置其它容积系列的,按照比例折算处置费用。
处理费征收部门:
各区(县)事业性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机构(收费中心)。
处理费征收方式:
餐厨垃圾处理费可按照月、季度、半年或年度进行缴纳。
产生单位采用预交方式交纳处理费,年底根据收运单位收运联单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征收费使用:
征收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用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运行过程中的经济补贴;
各区(县)市容环卫收费中心应根据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收运处置量核算收运、处置补贴金额,结算周期由合同约定。
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是否减免收费,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14、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备案程序: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自行收运单位办理备案程序如下:
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
(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
一、申报(备案)事项
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
二、申报(备案)依据
三、申报(备案)条件
1、具有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和相关场所,或者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收集、运输。
2、处置方式得到市容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认可。
3、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上岗资格和行业要求。
四、申报(备案)程序
1、申报(备案)
3、审核
五、申报(备案)时限
1、申报(备案)时限:
一般应当在每年第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备案)。
新开业单位开业前7日内;
临时性展销等经营活动开幕前3日内;
变更收运计划的,在变更前10日内进行申报(备案)。
2、审核时限:
自受理申报(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一年
1、申报(备案)表(一式二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收集、运输工具照片(车辆《行驶证》原件等)或与委托的服务单位签定的服务协议;
5、与收集、运输作业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的证明;
6、从业人员有关情况材料;
7、环保部门、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处置方式认可的文件,以及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书。
七、申报(备案)表示范文本
《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1.市受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具体经办部门: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北京东路356号705室邮编:
联系电话:
6329503063294060传真:
63295030
电子信箱:
shfgc@
2.区(县)受理(经办)部门:
800-62046465290111112319
62473288*1633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表
备案单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制
自行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置申报(备案)表
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商店□工厂□学校□
办公楼□其它□
︵
备
案
︶内
废
弃
物
种
类
生活垃圾
粪便
委托□委托运输单位:
委托□委托处置单位:
处置设备及场地
资料
申报(备案)资料: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存档,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三、收运环节管理:
15、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从业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必须符合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经市市容环卫局批准,并由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
其他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
具体收运单位资质审核程序、条件,将按照市市容环卫管理局对收运单位资质审定的相关要求实施。
16、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确定: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投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进行招标确定。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收运资质,并在本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
具体招标项目的标的,由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作为招标人提出,由市市容环卫局委托的专业招投标单位负责具体的招投标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17、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作业服务规范:
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质量应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作业服务规范要求:
持证上岗。
餐厨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定时、定点收运。
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减少影响。
餐厨垃圾收运从业人员在收运餐厨垃圾中,应当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密闭运输。
餐厨垃圾应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餐厨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
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餐厨垃圾。
18、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台帐制度
根据《办法》十二条规定: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餐厨垃圾收运统计台帐包括“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日(周或月)统计表”和“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季度汇总表”。
“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日(周或月)统计表”应当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从业人员按照餐厨垃圾产生的不同单位、种类、数量等内容进行填报。
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日(周或月)统计表
收运单位:
序号
产生单位
收运情况(吨/天)
总量
废弃食用油脂
老油
制表人:
负责人:
日期:
“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情况季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