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宝典之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重点复习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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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防治法;
5.安全生产法;
6.劳动合同法
民商法--【公】【民】【合】【招】【侵】【物】
行政法--【环境】【城市】【建筑】【城乡】
(环城建城)实行【3种行政】
经济法--【政府】【统计】【土地】【税收】【标准】要接受【审计】\【节约】【预算】坚决【反垄断】
社会法--【残疾人】从事【矿山】【劳动】要签【劳动合同】注意【职业】【安全】
8、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各类法的签发规定知识汇总:
法律--(XX法)主席,以----【法】结尾;
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总理);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名+XX条例)地方人大委员会;
部门规章---(XX规/办/实)部门首长;
地方规章(地名+XXX规/办/实)---省长或市长
【法规】以----【条例】结尾;
【规章】以----【办法和规定】结尾
【条例】都是法规,法规前面加上地方名称就是地方法规。
条例——【行政法规】。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
冠以地方名称的为地方性规章。
9、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特点:
第一,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商法--【公司】【民法】【物权】【招投标】【合同】【侵权】
L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概念: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设立法人的规定: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
社会法人和机关法人没有法定代表人
L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情况: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
【法定代理】:
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指定代理】:
如打官司的时候一个组织没人出来代理,那么法院就指定其中某人来代理整个团体。
【表见代理】:
实质是无权代理,但被【善意】第三人误解为是有权代理,从而产生了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现为空白合同之类。
【委托】——委托产生;
【法定】——依法指定(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的)监护人;
【指定】——法院或其他指定。
【无权但有效】的代理
2、《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3)
【离婚,结婚,订立遗嘱】等民事行为不能代理。
代理具有4个【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4、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指定代理,类似于上下级之间,委托代理,本来没有关系的两个主体。
区别如下:
第一,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
第二,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
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
第四,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四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典型例题:
甲公司授权其业务员张某购买一批建材,甲公司向张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中并未明确授权委托期限。
后不久甲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务关系,张某怀恨在心,恶意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建材,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由(甲公司与张某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解释:
本体答案为:
甲公司与张某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实际并非如此。
不完全属于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为解除了劳务关系,属于表见代理。
因甲公司向张某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期限,后与张某解除劳务关系后又【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致使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仍具有代理权。
那么根据教材上所讲到的:
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
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表见代理的三个特征: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本题符合上述三个特征,应属于表见代理。
具体处理结果应该是:
【甲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然后【可以追究张某的责任】
7、书面委托的要求: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8、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
【复代理】是委托代理的一种。
9、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准入: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必须是人,不能是单位或者团体。
10、表见代理的特征:
1、是无权代理;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L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物权法》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
(2)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
(3)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4)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地役权(不需登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3.【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4.但【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不动产】自【登记时】生效,均与合同成立无关,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3、建设用地相关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5)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6.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相关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的土地享有的权利有【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也不包括处分权
5、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是【排他权】:
绝对排他的财产支配权。
6、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
L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L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我国的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
2、各专利权的年限:
发明权20年,实用新型、外观、注册商标权10年,著作权50年(微软)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著作权的归属:
1)单位作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
2)职务作品:
原则是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
单位有优先使用权,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严禁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
3)受委托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商标权侵害行为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
【特别】严重----【3年到7年】,并处罚金
5、【专利权】是指:
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6、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发明】
(指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创新性构思、具体的技术方案、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
(即“小发明”,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产品外表所作的设计,具有美感,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注册商标的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可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但需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之后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8、著作权的分类: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其他的与作品价值相关的属于【财产权】
(发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
9、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10、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2、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属于单位。
3、一般职务作品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被委托人)。
11、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2、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具备: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应该具备:
【新颖性、美观性、适于工业应用】。
13、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自然人不得为商标权主体。
14、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可以转让。
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有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期为10年,可延续无数次。
L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约定;
2)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担保人的资格:
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法人资格: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母公司的投资,在会计中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独立成立民事责任
3、担保金问题: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做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做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4、合同留置权规定:
抵押【不转移】占有权,留置和质押【转移】占有权。
质押权的转移是【约定】的,东西在你手里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
留置的转移是【法定】的,东西给你最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是有其他约定,比如【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
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并不是事先约定的。
在合同法中,约定的效力是要强于法定的。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5、保证金种类: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3.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
6、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在发包人发放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为10%
7、不得抵押物的种类: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8、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
1、标的物的转移方面:
【抵押】:
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因此,抵押权职能依登记或注册的方式进行公示;
【质押】、【留置】:
转移标的物的占有2、标的物的种类:
不动产、动产,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可抵押的权利。
【质押】:
动产、权利,分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留置】:
只能是动产。
9、关于定金的规定:
1)定金要书面形式约定。
2)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0、担保责任履行:
要求【主合同变更】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担保法解释中已经明确期限变动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1、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L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保险合同保费机接触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建设工程一切险:
【发包人】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或者{安装工程一切险}。
【承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只是鼓励购买意外伤害险。
3、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在建工程抗灾能力差,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损失,不仅会对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甚至可能殃及邻近人员与财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
4、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的起始时间:
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程之时开始。
5、保险种类:
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都属于财产保险合同;
工伤险属于人身。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
【工伤---人身】。
L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
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
主要是两种方式:
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
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2、建筑行业的刑罚罪:
1、【重大安全事故罪】:
{5年以下}、特别恶劣{5年-10年},并处罚金。
2、【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年以下},特别恶劣{3年-7年},重大责任事故中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5年以下}、特别恶劣{5年以上}。
3、【串通投标罪】:
{3年以下}。
3、民事责任:
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1.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2.侵权责任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承当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后,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人的属于侵权。
4、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死亡1人,重伤3人,损失100万。
【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死亡:
3人、10人、30人”;
“重伤:
【10人、50人、100人”;
“损失:
1000万、5000万、1亿”简记【三十三、一五一】。
5、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
1)返还财产;
2)修理;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6、【行政处分】对公职人员:
“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刑罚】对犯罪分子,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有5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4种: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附加刑一般为并处,但也可单独使用。
【注意容易混淆的几个】:
“罚款”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罚金”是刑罚;
“拘留”是行政处罚,“拘役”是刑罚。
7、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
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包括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包括: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招投标罪】
L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有地】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
【可用】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必须到帐,不能只是来源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主要是: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已通过消防机关审核】;
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3、建设单位资金落实要求:
【一年内】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合同价的30%。
4、施工停止允许工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每次不超过3个月},最多延{2次}。
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