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697154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敦煌网分享外贸知识汇总外贸流程知识Word下载.docx

这一过程目前单是海路就需要25天左右,加上备货、卸货和内陆运输的时间,往往在一个月以上。

因此,现在磋商的往往是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买家才能收到的货物。

相应的,卖方收回货款的时间也需要大致时间。

事实上,对于一些季节性强的家产品或针对性强的节日消费类产品通常会提前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磋商,订立长期的合同。

  3.交易成本高

  即便是海运,费用依然很高。

一个集装箱货物(大约30个立方米或20吨)的海运费,从宁波到伦敦大约需要1万元人民币以上。

遥远、偏僻或港口规模较小的地区价格更高。

此外,尚需一些用于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费用,用于结算货款的银行费用,而这些费用常常是固定的,与交易量没有太大关系。

这样的方式,对于小额的交易显然是不合算的。

为均摊费用,交易量大显然比较合算。

这也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特点—量大。

国际贸易货物多为大宗批发,常常以“集装箱”为交易量单位。

  4.中间环节多

  货物从宁波直到伦敦,中间会经过多个环节。

比如很多商品出口前必须强制检验,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操作;

要向管理进出口的买卖双方海关申报;

要通过远洋海运公司运输;

要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要向税务机关纳税;

同样我们国家还特别对外汇进行管制,归属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的方式统一管理。

  外贸既然有双方不见面,交货和收钱的周期长,路途遥远,量大金额高、中间环节多等特点,自然风险也会比较大,一旦出问题损失也大。

为此,几百年来国际贸易行业也相应地制定了贸易惯例与协定,包括货物的国际通行质量标准,价格计算,买卖双方责任与权力等,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贸易秩序。

同时,银行业、国际货运业、保险业等也有非常成熟完善的协同操作。

  但是,还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大批量货物的运输和仓储费用不菲。

从工厂出运到客户收货,中间牵涉的环节很多,货主不可能从头到尾监督保管。

特别是国际贸易中多为层层转手,批次倒卖,如果都是实物交接,不但大大增加了运输和仓库的费用,更加大了货物在装卸途中的损耗。

最好办法,就是简化实物转运的过程,让货物只经过工厂—装货码头仓库—卸货码头仓库—客户这四道环节。

于是,演化出了最优化、最高效,同时也是外贸最大的关键点:

单证交易。

后期操作常见问题

  有一个问题我始终不知道怎么处理,找到目标客户的网站很容易,找到email也很容易,可是email通常是客户的总的邮箱,而不是负责进口或者采购经理email.怎么样才能让自己的产品介绍信发到负责人的手中呢?

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办法吗?

“外贸智多星”答:

一般在网上公布的email,都是销售的或不是主要负责人的,因为大家都深受垃圾邮件的侵害,常用邮件地址和自己的手机号一样重要。

首先,你给潜在客户发邮件的时候注意标题的使用,不要用有强烈广告含义的词,比如“合作”,“DearSir”,“你的公司名”等等,直接用产品名或直接的话题引起客户注意,不要被当作垃圾邮件,如果对方有合作意向,会将你的邮件转发给负责人。

否则,即使被负责人收到,也无法达到好的效果。

另外,可以选择周末时候,把你的来意跟联系人说清楚也许他能告诉你。

因为周末的时候,大家工作心情基本都很好!

  2、问:

什么商品须商检?

  商品要出口,可不知道这种商品要出口需不需要商检,要怎么做呢?

在哪里能找得到有关的信息呢?

  “外贸智多星”答:

1、选好H.S编码,然后看它的监管条件:

“B”出口须商检。

上海海关网站上可查。

2、到当地的商检局咨询。

一般分为法定商检和免检,一般是工厂做商检,需要带相关资料,不同的商检局要求不一样,也可以委托报检。

  3、问:

客户往错误的美金帐号了汇了钱,怎么办?

  代理公司帐号给错了,帐号上多写了一个0。

现在客人底单都给我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收款人没错的话问题不大,叫代理公司向银行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凭保函入帐,如果不行就要求银行收到此款项后将其挂帐,同时通知国外立即发出更改收款帐号的电文,收到更改电后,国内银行就可将这笔款子入帐了。

  4、问:

产品过了交货期,外商不要货怎么办?

  产品过了交货期,外商不要货,产品是今年的新品春装!

外商验货已经验过就是过了交货期,外商不要了,工厂怎么办?

客人一般有他们的SALESEASON,过了销售旺季产品就不好卖了。

现在你要么降价卖给他们,要么找别的客人了。

当然,你也可以联系收尾货的,让他们处理。

可在搜索引擎上查。

  5、问:

客户不派船怎么办?

  一个客户合同签了,有关的信用证也开了,价格条款是FOB,但是因价格变化,客户就是不派船,怎么办?

客户不派船,那证明他是不想要货了。

你可以试图和他沟通一下看看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话他还有什么条件或者要求。

如果确实不要货了,那么再看客户开立的L/C是可撤消的还是不可撤消的。

如果是不可撤消的,在没经得我方同意,它就不能撤消。

关键问题是在,是谁违约在先,如是客户先违约,那就在协商不成立后,要求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和损失;

如果是自己违约在先,那就和客户进行协商解决,最好是能说服客户,争得客户的谅解,尽快派船解决此事。

  6.问:

我被客人要求索赔,我应该怎么做?

!

  去年7月份的货总共发了5万个非标螺丝,到现在客人说有2个断掉了,就要把货还给我们。

说我们的货物质量有问题,他们不会用有潜在危险的产品的,要求索赔。

之前已经有一笔小赔给他们了。

我觉得不是我们产品质量很差,在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写一些关于索赔的事项,而且所有的货物在装运前都出样经过客人检测的,都说OK的。

如果客人说一定要索赔,还要我贴运费?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去年货运到目的地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到现在我想用也用的差不多了再来反映呢?

  客人说:

要么索赔,要么终止所有的合同,迄今为止,要有10万美金的货要出。

这样的客人还要不要跟他做生意?

首先,你们要内部仔细调查,如果那批产品确实存在问题,那就补发货给他。

其次,如果你们出口的产品是通过对方的检测的,那么当初是否有拿到他们的检测证书?

一般五金件出口的话是否允许有一定比率的次品。

如果有检测证书并允许有次品出现且次品的存在率在规定的范围内,你们就应该据理力争,不赔货给他。

再次,过了半年以后才发现货有问题,有很大的原因可能是他们的货销路不好或者别的,所以想从你们这边挽回损失;

何况因为你不想得罪客户而赔货给他,让他觉得他的要求是可以得到满足的。

  7.问:

对方拒付货款,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做?

  我司去年代理出口一批几柜的行李箱到意大利,是开了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没有不符点)。

但对方收到货后说里面的货是垃圾,并印了照片回来,他们要求对方银行拒付货款,并通过的意大利警方告我司商业诈骗!

但我们这里出口是经过海关查验相当严格!

不可能是我们把垃圾出口的!

请问他们为什么可以这样拒付货款,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做好?

在外贸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形下,如果单据没有不符点,出口商(受益人)是可以获得款项的。

因为信用证交易中,强调的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即所谓的单据买卖,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及/或服务,这也是理论上所说的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性原则。

但是,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性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当出口商有欺诈行为时,开证行是可以拒付的,这也称为信用证交易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例外。

也就是说,当信用证交易中存在欺诈的情形,如装运的货物为没有价值的垃圾时,银行显然也没有义务遵守独立抽象原则。

这也是各国司法实践所同意的一般观点。

  你所提及的问题,实际也就是该出口案例是否就是例外?

按照贵司所说,贵司的货物经过出口的海关查验,且贵司也没有装运垃圾。

但对方(进口商)确实也向意大利警方以商业诈骗的理由报案,且拍摄了照片为证。

因此,本案关键是事实究竟如何,即如何认定的问题。

  我认为,对此案事实的认定,关键是如何提供证据的问题,对此需要作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贵司提供证据证明贵司所交付的货物不是垃圾,而是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对此,光有海关的查验和报关文件是不够的,因为海关不可能查验每一批货物,且海关的查验是从货物监管角度看待的。

因此贵司需要提供船公司收到的货物不是垃圾的证明,如托运单、大副收据、提单等,同时也需要提供出口经验证明,证明货物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进一步的证据是工厂向贵司提供货物的质量凭证、运输(到装运港)的凭证、在工厂起运的凭证、装运港仓库的收货凭证。

以这些证据证明贵司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不可能是垃圾。

另一方面,在于贵司能否证明对方所说的货物(包括照片),并不是贵司交付的货物。

这可以通过运输货物的船公司的单据和证明、照片所指货物与贵司交付货物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予以说明。

  当然,如果意大利警方认为对方所指称的垃圾货物就是贵司交付的货物,则警方是有权有权银行停止付款的,理由在于欺诈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的例外。

  对本案的实际处理,处理贵司提交前述两方面的系列证据外,贵司应当自行以及通过贵司的往来银行(参与本案信用证交易的银行)与意大利开证银行交涉,要求其付款。

这样迫使意大利银行要求进口商提供确实的证据以证明收到的来自贵司的货物为垃圾。

  并且,由于贵司是外贸代理人,贵司应当向进口商告知国内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等,与此同时也应当向国内委托人告知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适用合同法第403条。

或者当进口商与国内委托人在贵司对外订立合同时,就相互知晓的情形下,告知本案的实际情况,并告知国内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直接与外商交涉。

当然,本方案基于贵司与国内委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不是行记合同关系的前提下。

总之,此时一方面需要搜集并提供两方面的证据以证明货物与合同相符,且不是意大利进口商收悉并提供照片的货物,另一方面应当及时向国内委托人以及国外进口商告知委托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让他们相互直接联系。

三、外贸中的价格术语

  价格术语是外贸特有的东西。

因为咱们不可能跟客户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总要长途运输的,因此就会产生各种运杂费。

这些费用在计算价格的时候当然要包含进去。

根据交货地点和方式的不同,运杂费自然就不同,所以,大家就规定了一些术语来表示不同的交货方式,以此衡量价格。

国际贸易习惯以港口码头作为交货的地点,因此就有了三种最主要的价格术语:

  1.在中国的码头交货:

术语叫做FOB

  比如约定在上海港口交货,就叫做FOBSHANGHAI

  在这种方式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你把货物运到上海码头的运费,和报关出口手续费以及上海码头上产生的杂费,才是总的成本价格。

  FOB价格是最基本的价格。

  简便公式:

FOB=货价+国内运杂费

  2.在外国码头交货:

术语叫做CNF

  比如约定在美国纽约港口交货,就叫做CNFNEWYORK

  在这种方式下,除了FOB价格之外,还要加上货物运到美国纽约的运杂费。

CNF=FOB+远洋运费

  3.在外国码头交货,同时给货物买上个保险以免途中损坏:

术语叫做CIF

  同样的,约定在纽约港口交货就叫CIFNEWYORK

  这种方式就是在CNF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点保险费。

保险费需要多少呢?

由保险公司来定,根据货物类别和交货地点而略有不同。

打个电话给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你货物的种类,价值和去往的地点,他们就会告诉你保险费需要多少。

保险的种类也有几个,但通常都用一切险:

出什么事情保险公司都替你兜着---至少书上是这么说的。

  保险费不算贵,以货物出口到美国为例,保个一切险,1000元的货物也就5元保险费...求稳妥的话,咬咬牙也就买吧.

CIF=FOB+远洋运费+保险费

  小结:

三种主要的价格术语分别是FOB、CNF、CIF。

术语后面要写清楚港口的名称。

FOB最基本,等于货值加上国内的运杂费。

添上运到国外的运费就变成CNF,再加上保险费就是CIF。

四、进口付汇核销办理流程

4.1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

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

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

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4.2 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

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

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五、各种贸易方式进口所需报关资料

  一般贸易所需报关资料1、海洋提单(正本背书,副正背书+保函)

  2、进口发票、装箱单

  3、合同

  4、报关委托书

  5、报检委托书

  REMARK:

如发货港或原产国是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十五国,要提供包装证明[非木质包装证明,如为木质包装,包装上要有IPPC标志]

  如付汇方式为电汇(T/T),要在合同上显示,如不是T/T,如是(L/C,D/P,D/A),要提供当地银行出具的<

付汇情况表>

六、进出口货物的木制包装及检疫要求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6.1进境木制包装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

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三)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抽查检疫。

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

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6.2出境木制包装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上述处理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有资质的企业施行。

6.3木制包装的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剂量(g/m3)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2小时4小时16小时

  ≥21℃4836241714

  ≥16℃5642282017

  ≥11℃64483222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经上述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制包装,一般不需再出熏蒸证,该标识国际通用。

如确需熏蒸证,则需先到检验检疫报检,经检疫后再由上述企业专业处理并加施标识后,再将熏蒸结果报到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后由其出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