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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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管理办法
枪支弹药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枪支弹药管理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旨在加强枪支弹药管理,规范持枪、管枪人员的操作行为,避免涉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配备枪支弹药的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枪支弹药:
本文件所称枪支弹药是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配备用于保障押运、库房及营业场所安全防卫的自卫性武器。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
职责
分管行长
1)负责对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的枪支弹药购置申请进行审批;
2)负责对管枪、持枪人员进行审批;
3)负责督促安全保卫部门落实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4)负责会同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枪支弹药的检查。
安全保卫部门/经理岗
1)根据守护、押运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
2)负责对持枪人员进行审查;
3)监督、检查枪支弹药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4)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管枪、持枪人员的管理;
5)定期对持枪人员进行日常审查和考察,发现不适合持枪的人员建议调整。
押运、守库员岗
按制度规定申领和使用枪支弹药;
枪械管理岗
负责枪支弹药的保管、保养以及枪支弹药出入柜登记等。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本行枪支弹药管理应遵循
1)“枪弹分管”原则。
本行枪支实行枪弹分存、入柜双人保管的办法,枪支弹药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登记手续。
2)“持证持枪”原则。
本行持枪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办理的个人持枪证,没有持枪证,不得持枪。
5.2基本规定
1)枪支配备实行报批制。
本行购置枪支必须经省联社和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严禁私自购置枪支弹药。
2)本行安全保卫部门为枪支弹药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枪支弹药的管理;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向省联社统计报告枪支弹药的使用情况;
3)本行枪支弹药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
凡发生涉枪案件,既要追究持枪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持枪人员有关领导的责任。
6管理要求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持枪管枪人员审查
持枪管枪人员审查
1)持枪管枪人员必须是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中的保卫人员、守押人员(包括专职守库人员和专职押运人员),并经考试、审查合格后上岗人员。
2)持枪管枪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政治可靠,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受到刑事处分或仍属刑事侦查对象的情况;
b)身体健康,精神正常;
c)无赌博、嫖娼、吸毒等不法行为;
d)思想稳定,有道德法制观念,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
e)热爱农金事业,愿意从事守卫押运工作;
f)熟悉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遵守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经过持枪、用枪的专门训练,熟悉枪支性能。
3)持枪、管枪人员的审查
a)对持枪管枪人员的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使用统一格式的《持枪、管枪人员审查登记表》(见附件一),由安全保卫部门审查,报省联社及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b)持枪、管枪人员审查程序
c)用枪机构填写持枪、管枪人员审查登记表,并签署意见;
d)本行人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审查;
e)本行分管行长审查批准。
4)对持枪管枪人员,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审查,坚持对持枪人员进行日常考察,发现不适合持枪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6.2持枪管枪人员培训
持枪人员的培训
1)持枪人员培训由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枪支佩带的正确方法;持枪、装退子弹、瞄准、击发要领;验枪的正确方法;枪支保养;实弹射击;一般故障的排除;枪支的保管要求;其它有关枪支的技能要求。
6.3持枪人员的要求
对持枪人员的要求
1)持枪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办理的个人持枪证,没有持枪证者,不得持枪;
2)在执行押运、守库任务、实弹射击训练或夜间在库区安全巡查时,持枪人员可佩带枪支;
2)严禁将枪支、弹药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将枪支携带回家;严禁非执行任务时持枪;严禁无故鸣枪;严禁枪口对人开玩笑;严禁携带枪支到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严禁持枪进入公共场所;
3)枪支实行枪弹分存、入柜双人保管的办法,枪支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执行任务领用枪支时,必须详细登记;执行任务后,要及时交验枪、弹,保管入库。
6.4枪支弹药的配备
枪支弹药的配备
1)本行原则上每台运钞车(含护卫车)配2支防暴枪,本行金库值班守护人员可配发2支防暴枪;
2)枪支配备实行报批制。
本行购置枪支必须经省联社和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严禁私自购置枪支弹药;
3)本行安全保卫部门为枪支弹药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枪支弹药的管理;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向省联社统计报告枪支弹药的使用情况。
6.5持枪程序
持枪程序
1)持枪人员必须在执行任务时方可持枪。
2)押运人员持枪程序要求:
a)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岗位;
b)办理枪支领用手续(每执行一次任务,办理一次交接手续),枪出库,枪证同时出库,按验枪要领验枪;
c)将枪弹结合,关上保险;
d)押运时枪不离身,并携带持枪证;
e)折叠式枪托的枪支,必须打开枪托;
f)发生紧急情况,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判明事件性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要求正确处置,事后及时报告;
d)押运结束,立即将枪入柜保管。
按程序退出枪内子弹,按验枪要领验枪,进行擦拭,办理枪支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3)守库员持枪程序要求:
a)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岗位;
b)办理枪支领用手续,枪出库,枪证同时出库,按验枪要领验枪;
c)将枪弹结合,关上保险,折叠式枪托的枪支要打开枪托;
d)人不离岗,枪不离人;
e)守库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判明确系发生守卫目标及自身安全等紧急情况,要迅速报警,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要求正确处置,事后及时报告;
f)离岗时,按程序退出枪内所有子弹,按验枪要求验枪,进行擦拭,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风险描述:
未按制度执行领用、交还时未验枪,造成枪支走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风险等级:
中等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对枪支弹药使用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使用规定。
控制部门:
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
押运岗;
6.6枪支弹药的使用
枪支弹药的使用
1)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任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a)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b)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c)押运人员护送现金、有价证券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d)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2)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任务中使用武器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a)使用武器前应当沉着冷静地判明情况,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朝天鸣枪警告,警告无效或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应当尽力射击其非要害部位,以利查清问题。
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立即停止射击;
b)在开枪有可能误伤群众或引起灾害性后果的情况下,不能射击。
可使用枪托、电警棍或其它手段制服犯罪分子;
c)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如实向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及规定处理。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使用枪支,造成枪支损坏、丢失等涉枪案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风险等级:
中等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对枪支弹药使用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使用规定。
控制部门:
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
押运岗;
6.7枪支弹药的保管保养
枪支、弹药的保管、保养
1)枪支子弹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管理安全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火、防盗窃。
2)枪支弹药保管应使用枪弹分存、专用枪柜、双人管理办法。
3)枪柜正钥匙由本行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备用钥匙由分管领导妥善保管,必须启用时,要经过批准并由两人以上同时启封,参与启封钥匙的人、批准人要签名登记并记录启用的原因、时间。
4)正、副钥匙的移交或临时交接,要逐次办理交接手续,记录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交接时间等事项。
5)业务用枪枪柜可存放于守库室。
枪柜要全天有人看守。
守库室要配备报警器材及通讯工具。
6)枪支的领用、归还,使用统一格式的《守押枪支弹药出入柜登记簿》(见附件四)并装订成册;要逐次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检查枪支完好状况及子弹数量。
《登记表》每册使用完后应归档作长期保存,以备查考。
7)建立枪支档案,实行“一枪一档”的管理办法。
枪支档案由安全保卫部门建立,报省联社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内容包括
a)枪支所在单位名称;
b)枪支购入或调入时间;
c)枪支型号、枪号;
d)枪支完好状况;
e)随枪子弹数量等。
8)执行任务时确需鸣枪的,要及时汇报并如实记录鸣枪理由及消耗子弹的数量。
子弹耗用后由安全保卫部门按程序批准补充。
9)枪支的擦拭保养,使用统一格式的《枪支、弹药保养登记表》(见附件三),采用“一枪一表(册)”的登记方法进行登记。
日常保养、定时保养、换季保养都要及时登记,登记表册的保存期从最后一次保养日起两年以上,以备查考。
a)日擦拭。
由持枪人进行,擦拭枪的外表;
b)周擦拭。
由持枪人进行,擦拭枪膛、弹膛、活动机件、导气筒、沟、槽、孔、缝、附件工具及外表;
c)擦拭干净、涂油均匀,木质部分用布擦拭不涂油;
d)携带枪支要做到随用随擦;
e)实弹射击后的枪支保养,由持枪人和管枪人共同进行,应用浸透油或碱水(肥皂水)的布擦洗干净,并用干布擦干后再上油,在以后的三五天内再擦一次;训练值勤或被雨、雪、雾、露和风沙沾垢后,应及时用干布或油布进行擦拭;不经常使用时,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严寒季节,枪支由室外携进室内,金属表面凝结水珠时,及时分解擦拭。
10)枪支非使用时的保管要求:
枪支在非使用时可戴上枪口帽,严禁用布或纸堵塞枪口,枪的标尺面朝外,放回击锤,关掉保险,稳固地放置在枪柜固定位置上。
附件工具、枪证随枪保管。
空弹匣装在枪上,枪仓内不装实弹,装有实弹的弹夹、匣,不得装在枪上。
11)枪支的换发
a)按照公安部、人总行《关于银行系统换装防暴枪工作的通知》(公治〔1999〕1389号)要求,守库、押运一律使用防暴枪支和弹药;
12)枪支的封存
a)单位暂时多余的枪支,由本行集中封存,专柜妥善保管,并报省联社备案;
b)封存的枪支要涂黄油保管,每年检查一次;
c)本行封存枪支的启用,须经省联社批准。
风险描述:
未按制度要求分人保管枪支、弹药,发生枪支、弹药被盗,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风险等级:
中等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对枪支弹药使用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使用规定。
控制部门:
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
枪械管理岗;
6.8枪支弹药的检查
枪支、弹药的检查
1)枪支弹药检查的组织领导:
a)本行对枪支、弹药的检查,由本行分管领导会同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b)枪支弹药检查前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
2)检查的内容:
a)对持枪人的检查:
主要检查持枪人员是否进行过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持枪人员是否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应变能力如何,是否达到合格的持枪用枪技术水平;
b)枪支、弹药保管条件是否符合标准;
c)枪支登记、领用、归还、保管、保养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d)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枪支、弹药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二)上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检查的时间和要求:
a)用枪机构的自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及时登记自查情况及时间,检查人员签名;
b)本行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面100%,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检查,并登记签名;
c)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配枪机构的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或抽查。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用枪机构
检查枪支弹药的使用、保养、保管等情况。
每周不少于一次
安全保卫部门
持续改进
安全保卫部门
检查枪支弹药的使用、保养、保管及检查管理等情况。
每月不少于一次
分管领导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检查枪支弹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董事长
持续改进
8附件
附件一:
《××农村银行持枪、管枪人员审查登记表》
附件二:
《××农村银行枪支弹药检查登记簿》
附件三:
《××农村银行枪支弹药保养登记簿》
附件四:
《××农村银行枪支弹药出入柜登记簿》
附件一:
××农村银行持枪、管枪人员审查登记表
单位: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专业培训成绩
本
人
简
历
直系
亲属
有无
重大
问题
奖
惩
情
况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安全保卫部门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二:
××农村银行枪支弹药检查登记表
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形式
检查情况
持枪、管枪、人员情况
枪支弹药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保管人签字
被查单位
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
说明:
检查形式分为用枪单位自查、上级检查、公安、银监部门检查等。
附件三:
××农村银行枪支保养登记表
单位:
年
序号
保养领出时间
保养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枪型
枪号
保养情况说明
保养交回时间
保管人签字
备注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四:
××农村银行枪支弹药出入柜登记簿
单位:
年:
序号
出柜时间
领用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用途
枪型
枪号
持枪证号
子弹弹种及数量
入柜时间
保管人签字
归还人
签字
月/日
时/分
种类
数量
月/日
时/分
枪支
弹药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