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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滞纳金通知书

税 

字( 

)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八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 

日缴纳 

月(季)应纳 

税(费) 

元,现从欠缴之日 

日起至 

日止,滞纳 

天,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 

元。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核准事项

税种

减免税类型

减免性质代码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

有效

期起

有效期止

减征税率

减征额度

减征幅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纳税人(公章)

申请日期:

核准情况

核准意见:

核准人:

核准税务机关(盖章):

受理通知书

×

税重审受字〔×

〕×

你局(处、科、股)提请审理的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一案,经审核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

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专用章)

月 

1.本文书在审理委员会决定受理提请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时使用。

2.“案件名称”“案件编号”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相同。

3.受理日期为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之日。

4.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案件提请单位,一份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税保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日 

分起冻结你(单位)在 

的存款(大写) 

(¥ 

)元。

请于 

年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

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帐户的账号:

税务机关(签章)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设置。

2.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时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名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

5.“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等条款。

7.“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8.本决定书应与《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9.本决定书与《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金融机构后送达纳税人一份。

10.文书字轨设为“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冻”。

11.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编号:

案件编号

待查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案件来源

检查所属期间

涉嫌税收违法性质

选案

分析

立案

依据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

审核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稽查局分管

领导

(签名) 

稽查局

局长

审批

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报请稽查局领导批准立案检查时使用。

3.“案件编号”在稽查局局长审批同意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9〕54号)相关规则顺序编号。

4.“选案分析及立案依据”栏填写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进行分析筛选的方法(包括:

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经分析筛选认为存在税收违法嫌疑的项目或者情形,以及据以进行立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

5.“选案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选案部门的审核意见,并提出由稽查局某一检查部门实施检查的建议

6.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关于检查×

的任务通知:

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决定对立案检查并由你处(科、股)负责实施,请于年月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向审理部门提交《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

附件:

1.税务稽查项目书份

2.

……

选案人员(签名):

选案部门负责人(签名):

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条设置。

选案部门通知检查部门对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立案检查的稽查对象实施检查,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向检查部门移交时使用。

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检查部门名称。

4.“决定对立案检查”横线处填写稽查对象名称。

5.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转给检查部门,一份由选案部门留存。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二〔〕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等人,前往你处对

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

告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约谈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依据:

经评估分析,发现你单位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存在以下涉税疑点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需对你(单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请你单位对此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委派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与涉税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_分)到 

接受税务约谈。

其它说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

(公章)

1.本通知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置。

2.适用范围:

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使用。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时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使用说明

1.本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设置。

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时使用。

3.“送达文书名称”栏,填写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4.“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

5.“送达地点”栏,填写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

6.“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

7.“代收人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的,由其代理人或其他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

8.“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收时,由送达人填写此栏。

9.“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拒收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在此栏签名或盖章,不应由税务人员签名或盖章。

10.本送达回证为A4竖式,随同送达的税务文书装入卷宗。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罚〔 

经我局(所) 

,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

1.

(二)

二、处罚决定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到 

缴纳入库(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置。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3.“经我局(所) 

”:

横线处填写“于 

日至 

日对你(单位) 

日至 

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 

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处罚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罚结论。

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罚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6.“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税简罚〔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缴纳方式

□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 

缴纳。

罚款金额

(大写) 

¥

告知

事项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负责人 

年月日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

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被处罚人名称:

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

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2)被处罚人证件名称:

单位被处罚的,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3)证件号码:

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4)缴纳方式:

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处打“√”,在“ 

”填写缴纳地点;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罚告〔 

〕 

: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

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前使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3.本告知书由税务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

4.本告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罚告”,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告”。

6.本告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申请材料

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税务登记证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3.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5.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6.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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