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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目标责任书

 

彰德府文化商业步行街

施工目标责任书

(06-11-2)

 

工程名称:

彰德府文化商业步行街

工程地点:

文峰中路东段环内

建筑公司:

河南省超越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二〇〇六年月日

 

建筑公司:

河南省超越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筑公司对承揽的彰德府文化商业步行街工程中的标段,经研究决定,任命为项目经理,由该项目经理作为承包责任人负责组建项目部,以建筑公司名义对该标段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并遵守建筑公司对建设单位的所有承诺和招投标条款,并承担全部责任。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彰德府文化商业步行街

工程地点:

文峰中路东段环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架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承包。

(定牌定价的材料见附表)。

2.承包范围:

土建、水、电(包括不做特殊说明的弱电)、(挖槽、塑钢窗、消防、暖通、电梯除外)

第三条:

工期、质量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实际开工日期按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公司为降低责任风险,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须向公司交纳80元/平方米的履约保证金,公司授权项目经理对该标段工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

工程价款

1.本工程单方造价暂按7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造价暂定万元(人民币),竣工后依据图纸、有效设计变更、签证依实结算。

2.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进行计算。

3.在双方核对结算前按暂定价计算工程进度款,待结算后据实调整。

第六条:

工程结算依据:

1.土建工程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土建工程按三类,利润5%,人工费按34元/工日执行,以后不再调整;机械费按定额执行;不计取社会保险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计取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材料二次搬运费费率按1%计算;安全文明增加费0.927%;脚手架、钢筋砼模板两项均按70%计算;不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塔吊一次安拆费。

安装工程执行《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按三类工程,利润按取费人工费的38%计取;人工费按34元/工日执行,以后不再调整;不计取社会保险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计取远途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取费人工费的7%计取。

2.施工期内政府政策性调整不再调整。

3.零星借工按34元/工日,以后不再调整,列入税前造价。

4.现场签证费用列入税前造价。

5.分包工程(实际发生)配合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配合费包含垂直运输、脚手架、水电费、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土建配合、成品保护等所有配合内容(塑钢窗工程配合费元;消防工程配合费元;暖通工程配合费元;电梯每部配合费元)。

除注明项目计配合费外,其他项目一律不计取配合费。

6.除定牌定价材料按指定价调整外,其它材料按施工期内《安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执行,相邻季度价格信息中未列材料,项目部应提前7日书面申请认价。

定牌定价材料价格含采保费。

7.定牌定价材料包括:

水泥、钢材、地板砖、内外墙砖、石材、瓦、防水和保温材料、外墙涂料、配电箱(板)、电线、灯具、开关、插座、阀门、上、下水管道及管件、消防箱、消防栓、消防带等。

8.按照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计算,具体结算以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现场签证为准。

9.总价优惠率8%(优惠条款不适用于甲方定牌定价的材料),优惠条款对设计变更、甲方定牌但执行指导价的材料同样有效。

优惠条款中已包含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还包括为完成图纸内容所应采取的措施费、方案费、防护费、赶工费、建筑市场各种价格竞争因素、施工风险和各种测试、检验、实验(包括建筑公司按规范要求合理和必要的)而增加的费用。

10、材料堆场自行解决,不再签发材料二次搬运类签证。

11、不再计算挖土配合费和场地平整费。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项目经理部部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帐户由财务管理。

公司根据核实的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拨款:

第一次:

工程形象进度到±0.00付至工程暂定总价款的25%。

第二次:

一层封顶,累计付至工程暂定总价款的35%,返还50%履约保证金。

第三次:

二层封顶,累计付至工程暂定总价款的45%。

第四次:

主体完工累计付至工程暂定工程总价款的55%,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五次:

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累计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

第六次:

工程竣工验收后,机械、物料、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全部清理出场,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竣工资料、备案资料及工程移交完毕后,累计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

第七次:

工程结算分2级在2个月时间内审核完成(内部1个月,外部1个月)。

经双方签字认可,扣除3%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总造价1%管理费、政策规定的税金(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应由项目部分摊的施工手续费(凭票据按面积比例分摊)后1月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

责任书的构成内容

1.本责任书

2.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

3.建筑公司对建设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施工图纸

6.工程预算书

7.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8.保修书

9.承诺函

建筑公司(包括项目经理部)同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对项目经理部有直接约束力,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遵守。

第九条:

材料的采购供应

1.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均由项目部负责采购。

采购时在询价、比价之后,项目经理部负责提前1周将评估资料、有关报价复印件及有关样品实物、图片(像)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审查认可。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直接采购的视同不合格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均须符合设计要求的性能、型号、规格。

采购的主要材料或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项目经理部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到货后共同签字验收。

3.项目经理部所购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须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及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

项目经理部所购材料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使用,已进场的限期清理出场,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担。

4.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无论何种方式采购供应,其运输、保管、检验费用均应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并且已包含在结算价内。

第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

一切施工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自己提供,费用包括在结算价款内。

第十一条:

水、电费及管理

1.水、电源已由建设单位敷设到用地范围内,现场临时管线的敷设及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自理。

2.项目经理部单独挂表,水电费用依据表读数进行核算,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损耗按现场规定分摊。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与进度管理

1.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按专业分别设技术负责人、现场测量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文明安全员等。

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道工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施工图技术要求以及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完成部分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和现场专职质检员填写质检单,报送相关审核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包括隐检工程的施工)。

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技术资料必须和工程同步。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人员和试验员要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符合安阳市有关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的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整理归档,并满足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要求,其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工程配合费内。

3.及时作好工程隐蔽、预检记录,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项目经理部负责返修,除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性质严重时,建筑公司有权调换项目经理,一切损失(含建设单位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经理负责。

4.项目经理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作好配合工作,相应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分包配合费内,如项目经理部不履行此项工作,则该项分包工程配合费不再计取,并接受该项分包工程配合费200%的罚款。

5.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应按期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进度计划,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建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调整,调整部分的造价,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6.项目经理部应将其在施工中准备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岗位名单、职称证书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等详细情况提交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进场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换。

对于项目经理部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在7天内更换。

7.由于工程施工需要,在任何节假日工作的劳动组织,除满足施工要求外,项目经理部应负责采取同国家法律、法规相适应的措施,其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进入现场前,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份安全、防火保证书及实施方案,供建设单位审查。

项目经理部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国家和安阳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消防规章制度的要求。

2.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工作人员和安全消防器材,要有人经常检查,保证器材使用的可靠性。

3.项目经理部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具有安全施工许可证,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分工种、分专业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严格按交底进行操作,并随时接受执法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由于项目经理部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4.项目经理部要遵照国家和安阳市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严格管理。

5.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应保持现场整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定点存放好设备和材料,避免有毒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熬制等)。

在现场和生活区指定地点设置垃圾箱,隐蔽存放和及时清运各种垃圾及废料,对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需报建设单位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6.现场必要的防尘措施、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他临时保护装置,项目经理部须按要求设置、维护。

7.施工期间发生扰民和民扰事件由项目经理部协调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工期不顺延。

8.项目经理部要作好现场管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置材料和设备,且做到旱天不扬灰,雨天不积水,冬天不结冰,施工道路要及时维修,保证道路畅通。

9.现场敷设的水、电管线要有专人负责维护,水网不得跑、冒、滴、漏,电网不得随意拉扯。

因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经理部应整理完所有工程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等工程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建筑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处置、处分。

2.公司不定时对工程施工进行检查、指导。

3.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协调使施工场地满足进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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