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盲板抽堵对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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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距离(m)
1.7
2
2.2
2.5
3
4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
作业前要检查。
5.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5.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有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
±
5°
为宜。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
~45°
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5.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
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6《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6.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审批。
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四级高处作业,由分管总经理审批。
6.4在以下列情形高处作业作业时,需在原分级的基础上升高一级:
1)在阵风风力为5级(风速8.0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大于40℃)或低温(小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4)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5)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即小于《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的规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即作业面的任意边长或半径小于50厘米)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8)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6.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
《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环保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环保部,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6.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注:
本次依照GB30871-2014修改的地方有:
1、因公司最高使用电压为110KV,删除了500KV的危险带电等级的安全距离;
2、增加了特殊环境下的高处作业等级提升的要求。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为了预防抽堵盲板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抽堵盲板作业。
3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
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没有《盲板抽堵作业票》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LNG工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5.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5.16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票》。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
5.17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18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
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
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19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6职责要求
6.1LNG工厂负责人
6.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监护人
6.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作业人
6.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作业完成后,会同作业区域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审批人
6.5.1审查《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盲板抽堵作业票》的管理
7.1《盲板抽堵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管理。
7.2《盲板抽堵作业票》由作业单位到安全环保部办理。
7.3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票的管理方式。
7.4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票》,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7.5审批好的《盲板抽堵作业票》作业单位、安全环保部和施工区域单位各一份。
7.6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施工区域单位将《盲板抽堵作业票》交回安全环保部。
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8考核
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1、增加5.19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的要求。
《高处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作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