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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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
(GF—XX—0201)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合同工期...............................................................................1
三、质量标准...............................................................................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
五、项目经理...............................................................................2
六、合同文件构成.......................................................................2
七、承诺.......................................................................................3
八、词语含义...............................................................................3
九、签订时间...............................................................................4
十、签订地点...............................................................................4
十一、补充协议...........................................................................4
十二、合同生效...........................................................................4
十三、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错误!
未定义书签。
1.一般约定...............................................错误!
词语定义与解释.............................错误!
语言文字.........................................错误!
法律.................................................错误!
标准和规范....................................错误!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错误!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错误!
联络.................................................错误!
严禁贿赂.........................................错误!
化石、文物.....................................错误!
交通运输.......................................错误!
知识产权.......................................错误!
保密...............................................错误!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错误!
2.发包人....................................................错误!
许可或批准....................................错误!
发包人代表....................................错误!
发包人人员....................................错误!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错误!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错误!
支付合同价款................................错误!
组织竣工验收................................错误!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错误!
3.承包人....................................................错误!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错误!
项目经理........................................错误!
篇三:
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安徽省
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安徽省建设厅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详见附表一)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开工日期:
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实结算;
4、其他。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
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开工前,发包方应按建筑工程量的%预付工程备料款;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工程工资及费用总金额%预付;
三、工程进度款双方按协议,但工程竣工时应按工程总价的%,其余%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四、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签证手续,其中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经办银行;
五、结算依据:
第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
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变更时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进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应办的手续;
四、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运至现场,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
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各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其产品合格证明。
如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应在天前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停工待料损失,并顺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经双方协议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详见附表
二)。
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
提供月份作业施工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供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配件、设备的供应计划。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施工过程中一整套资料交给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篇四:
安徽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书
安徽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书
皖建合同备案【】号
招标办:
(工程名称)的招标已经结束,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1号)第二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与招标人订立了书面承包合同,现将该合同副本向你办报上,请予备案。
附:
中标单位(章)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二O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篇五:
安徽省工程小型合同
鉴证编号合同编号
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建设单位):
安徽省交通信息中心
承包方
(施工单位):
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中心大楼LED点阵字制作安装
工程编号:
签定日期:
发包方安徽省交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
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信息中心大楼LED点阵字制作安装
招标文件及图纸所含内容。
四、工程造价:
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元)
五、质量标准:
合格
六、合同工期:
自XX年11月23日开工,至XX年
天。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项方式承包。
1、按竣工图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按定额价包工包料
3、按实决算
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
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开工前,发包方应按(90)建经字第442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颁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按建安工作量预付工程备料款。
二、包工包料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三、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办理签证手续,其中增减费用,在竣工时结算并报送审计结算;
四、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决算依据:
合同价
第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原设计。
如确需变更时,
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筑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份,地质勘察报告
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不采用)
及时提供产品质保书、合格证。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运至现场,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如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应在/天前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停工待料损失,并顺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经双方协议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
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
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
五、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依据国家现行的检验评定标准。
六、工程达到隐蔽条件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七、按照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50号关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图交给甲方;
八、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回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
篇六: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地方司法规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
(XX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员对外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对内与企业签订承包协议,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承担技术、质量监管和经济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借用资质,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前,以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计价方式、总价款等内容进行约定的,属串通投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依据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予以认定。
当事人认为实际开工时间与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不符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既无开工令、开工报告,又无法查明实际开工时间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予以认定。
第四条承包人未能提供顺延工期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但能够证明工程存在延期开工、不具备施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迟延完工、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可以允许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
第五条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