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物业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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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房地产开发商授权委托对本物业统一经营管理的XXXXXXX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及服务制度、办法。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服务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法的行为,有权要求予以纠正、进行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及《XXXXX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收取装修保证金,订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审批和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
8、每年向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非因甲方服务责任的原因,甲方不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使用人或其它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
甲方履行以下义务,即应视为合理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等义务:
(1)建立治安防范的管理及服务制度;
(2)24小时巡逻本物业主要公共区域;
(3)对于发生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治安事件,协助公安部门办案。
11、本协议终止时,若甲方未继续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应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物业服务的有关档案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通过合法的途径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XXXXX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规约、公约、协议。
尤其是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甲方审核、备案。
店招、广告牌等必须按甲方统一标准制作,确保有关店招、广告、灯箱等的统一和协调。
3、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及标准以及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
5、乙方所租赁物业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所在房屋的外观和结构,如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费用进行整改、修缮,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装饰装修所租赁物业,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饰装修申请审批手续并附装饰装修图。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房屋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全部相关费用。
9、对物业使用人、继受人违反本协议及《XXXXXX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约定,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供电、通信、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乙方不论自行经营还是以委托、租赁、联营等形式交由他人经营,均需符合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整体商业规划和布局,并须将商铺经营内容、租赁等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甲方备案,同时承租人、实际使用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二、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建筑公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运营和管理,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消防设施设备等。
(三)市政公用设备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五)委托范围内各种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七)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十)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2、政府和法律、法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和委托、受委托收取的其他费用以及其他与本物业服务有关的合理费用。
(十一)业主的专有部分、自有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负责;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合理收费。
(十二)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斗XXXXX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处理或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等措施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物业服务质量
甲方须按下列规定,实施目标管理:
(一)房屋外观
1、建立完善房屋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2、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墙面砖、涂料、油漆等装饰材料无大面积脱落,污损。
(二)设备运行
1、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制度,定期对现有设备保养、维护。
2、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及时排除设备的运行故障。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共用部位有专业维修人员定期维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制度,及时排除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故障。
(四)环境卫生
1、环卫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日常清理,定期进行环境消毒灭杀。
2、卫生保洁实行责任制,并实行标准化保洁。
(五)绿化
1、绿化管理:
养护措施落实,无大面积破坏及黄土裸露或随意占用绿化地现象。
2、树木绿化配有指定人员管理、修剪、饶水,苗木长势良好,整齐美观。
(六)安防
1、配有专业执勤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2、执勤人员熟悉房屋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
3、协助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处理相关事件。
(七)消防
1、消防设施完好,可及时启用。
2、消防通道畅通,建立消防应急预案。
3、定期做好消防演练,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八)保修
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对所有保修需求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四、物业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标准:
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商铺为每平方米元/月收取。
二、交纳费用时间:
1、物业服务费:
按《商铺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房截止时间开始计收,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业主或委托的实际使用人应于每个结算周期开始的10日前预先交纳下一个结算周期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按欠费金额的3‰/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水、电费: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表结算,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或由甲方代收。
3、乙方必须按开发商的要求(含信函、报纸公告等)办理接房入园手续,延期接房办理入园手续者,则视乙方已验收并收房,并承担该房产的业主责任,开始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4、乙方应交纳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除非法律法规就此另有规定。
5、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仍应由乙方按期缴纳;
如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6、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五、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二)室内装修公共区域维护保证金。
甲方对装修完工单元检查后,若无超出装修申请内容且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该笔款项会在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三)对于特约的额外有偿服务,乙方须根据缴费标准和方式另行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六、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或双方协商。
七、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的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具体的管理及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改造、更新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属配套建筑物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保险
(一)本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从物业服务费支出。
(二)乙方的自有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若乙方或使用人未及时对其房产、财产或有关权益购买保险,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必须遵循《斗南国际花卉中心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义务,不得有违反《斗南国际花卉中心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XXXXXX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欠缴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有关措施或诉讼方式处理,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3、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由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每天千分之三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4、为维护本物业公众、业主、使用人等的切身权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而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本协议中所称“业主和(或)物业使用人”均包括乙方。
3.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XXXXX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执行。
4、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条款及内容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201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