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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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根据《屯昌县水务“十三五”综合规划》,屯昌县多年平均径流变化与降水量变化基本相似,多年平均降水深2099mm,多年平均年降水总量25.86亿m³

,多年平均径流深1080.4mm,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3.31亿m³

按全县耕地面积平均每亩拥有水资源量7100m3,按人口人均拥有水资源量6150m3。

屯昌县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88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重复计算量为1.88亿m3。

在东北及东部一带缓丘平坦地和西半部的山间盆地、山间缓坡地区,地下水位都很高,打井一般5m-7m深,中部的屯城镇和北部新兴镇的吉坡、蕴澳村地下水位较低,打井一般要打10m-15m深。

由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重复计算量得到屯昌县多年平均年降水总量25.86亿m³

,多年平均径流深1080.4mm,水资源总量13.31亿m³

经正算法、倒算法两种方法计算的屯昌县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分别为4.792亿m³

和6.642亿m³

,结果相差较大,结合屯昌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屯昌县河流丰枯悬殊的特点,取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均值较为合理,即屯昌县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5.717亿m³

,占地表水资源量的42.95%。

屯昌县地下水资源主要为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采用可开采系数法计算的屯昌县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0.245亿m³

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计算,采取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的方法估算。

屯昌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3.31亿m³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5.96亿m³

,可利用率44.79%。

1.3规划目标与任务。

1.3.1规划范围。

《规划》编制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县级规划应立足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水土资源条件、用水总量、现代农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因素,在农田水利调查的基础上,用好上游大中型灌区灌溉供水量,科学规划小型泵站、堰闸、山塘、雨水集蓄等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任务,把田间节水改造、排涝、除盐降渍等作为中心任务,配套完善计量、监控设施,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和用水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造册存档制度。

主要建设范围包括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管理设施和管理改革。

水库工程不包括在建设内容中。

1.3.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

2015年。

规划水平年:

2020年,展望2025年。

1.3.3工程建设任务。

规划任务的确定应有利于显著提高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能力,从水源、骨干渠(沟)系、田间工程等三位一体协同推进;

应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的理念,在灌区改造和农田排水系统建设中坚持生态为先,在田间灌溉技术选择上充分体现管理高效、节能减排、节水增产、水肥一体、使用方便的要求;

重点解决本地农业现代化发展所需的水利支撑问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应体现创新发展的思路,特别是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信息化管理、农田水利现代化、农田水利工程登记造册管理制度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确权及交易、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农田灌排技术推广等方面,结合实际,以实用为主,创新方式、方法,应用先进技术、理论。

屯昌县以续建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旱地、坡地灌溉,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适度建设小微型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3.4工程建设目标。

结合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集中资金,重点突破,分区域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通过实施规划,全县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达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

具体目标指标如下:

(1)2020年灌溉面积达到16.8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5.49万亩。

2025年灌溉面积达到22.9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0.94万亩。

(2)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19万亩,其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6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9万亩;

2025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09万亩,其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4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4万亩。

(3)2020年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6.49万亩,2025年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5.31万亩。

(4)2020全县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92,2025年达到0.605。

(5)2020全县新增新增5-10年一遇标准的排涝面积26.1万亩,2025年新增5-10年一遇标准的排涝面积23.6万亩。

(6)2020全县年均节约灌溉用水量413.6万m3,2025全县年均节约灌溉用水量490.7万m3。

(7)2020年全县粮食年均粮食增产量905.1万kg,2025年全县粮食年均粮食增产量1118.2万kg。

1.3.5工程布局。

屯昌县是海南省的农业大县,农田水利建设历来是屯昌县水务发展的重点。

为了合理规划屯昌县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方向,推进屯昌县“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屯昌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又分为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机电泵站新建及改造、塘坝及灌区新建改造、微型水源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同时选取试点开展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屯昌县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农业发展战略、水利设施状况等不同,全县大体划分成3个区域,即西北部南渡江、东部龙州河和南部青梯水三个区域,各有侧重地发展农田水利建设,总体上要求坚持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着力发展“民生水利”,努力做到农田水利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

1.3.6分区发展重点。

(1)西北部南渡江区。

西北部南渡江区位于屯昌县西北地区南渡江流域,主要涉及西昌镇、南坤镇,覆盖面积408km2,占屯昌县总面积的33.12%;

多年平均水资源量4.81亿m3,占屯昌县水资源量的36.17%。

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技术,既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又保护自然环境。

(2)东部龙州河区。

东部龙州河区位于屯昌县东部地区龙州河流域,主要涉及新兴镇、屯城镇、坡心镇、南吕镇、枫木镇,覆盖面积671km2,占屯昌县总面积的54.46%;

多年平均水资源量6.28亿m3,占屯昌县水资源量的47.16%,水资源较为丰富,应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技术,既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又保护自然环境。

(3)南部青梯水区。

南部青梯水区位于屯昌县南部地区青梯水流域,覆盖面积153km2,占屯昌县总面积的12.42%;

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22亿m3,占屯昌县水资源量的16.67%。

主要完成现有的中小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技术,既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又保护自然环境。

1.4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供用水一次平衡分析,现有农田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既无法满足现状农田的灌水需求,也无法灌区扩增后的灌水需求。

因此,需要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增加农业供水能力。

根据供用水二次平衡分析,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后供水能力有所增,基本能够满足平水年及偏枯年份的农业灌溉需求。

屯昌县枯水年供水能力不足且供水能力远低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属于工程性缺水,应规划相应的水利工程设施以保证供水。

1.5工程建设规划。

1.5.1工程建设标准。

(1)灌溉标准。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和海南省(区、县)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包括《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462-201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GBT50510-2009)、《灌溉试验规范》(SL13-20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

灌溉保证率80%,中小型渠道输水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55,配水系统及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性能与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喷灌、微灌的灌溉保证率为90%,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5,水源、水泵、动力、管道等设施齐全,性能与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排涝标准。

根据《灌溉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原骨干工程初设排涝标准较为适宜,本次排涝模数计算中,排涝标准、主要参数、计算方法以及计算的平原排涝模数与骨干工程初设一致,丘陵地区排涝流量按照广东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计算。

田间工程排涝标准定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水田3天排至耐淹水深,水浇地1天排至田面无积水。

1.5.2主要建设内容。

1.5.2.1山塘整治工程。

2016-2020年规划塘坝整治工程60处,其中新建15处,改造45处,有效库容85.5万m3,其中新增72.0万m3。

2021-2025年规划塘坝整治工程25处,其中新建6处,改造19处,有效库容34.5万m3,其中新增28.8万m3。

1.5.2.2小型引水工程。

2016-2020年规划小型引水工程134处,其中新建71处,改造63处,总引水流量2.76m3/s,其中新增引水流量2.13m3/s。

2021-2025年规划小型引水工程70处,其中新建37处,改造33处,总引水流量1.44m3/s,其中新增引水流量1.11m3/s。

1.5.2.3小型灌溉(含灌排两用)泵站工程。

2016-2020年规划小型灌溉(含灌排两用)泵站25处,其中新建12处,改造13处;

总装机465KW,其中新增装机270KW,改造装机195KW。

2021-2025年规划小型灌溉(含灌排两用)泵站25处,其中新建12处,改造13处;

1.5.2.4机井工程。

2016-2020年规划小型机井75处,其中新建75处,改造0处;

总装机562.5KW,其中新增装机562.5KW,改造装机0KW。

2021-2025年规划小型机井46处,其中新建46处,改造0处;

总装机345KW,其中新增装机345KW,改造装机0W。

1.5.2.5重点大型灌区。

屯昌县大型灌区1宗,即红岭灌区,红岭水库灌区是目前正在施工建设的灌区,灌区范围涉及文昌、海口、琼海、定安、屯昌等5个市(县)共45个乡镇13个国营农场,设计灌溉面积147万亩,现有效灌溉面积7.47万亩。

红岭水库灌区现有1.0m3/s以上渠道116.7km,已完成防渗0km,2016-2020年规划衬砌剩余43.62km,配套建筑物156处,2021-2025年规划衬砌剩余73.08km。

1.5.2.6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

屯昌县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3宗,即木色水库联合灌区、良坡水库灌区、加乐潭水库灌区。

木色水库联合灌区现有1.0m3/s以上渠道66.10km,已完成防渗46.21km,2016-2020年规划衬砌剩余19.89km,配套建筑物23处。

良坡水库灌区现有1.0m3/s以上渠道26.30km,已完成防渗18.39km,2016-2020年规划衬砌剩余7.91km,配套建筑物8处。

加乐潭水库灌区现有1.0m3/s以上渠道50.30km,已完成防渗35.17km,2016-2020年规划衬砌剩余15.13km,配套建筑物13处。

1.5.2.7田间灌溉渠系改造工程。

屯昌县田间灌溉渠道总长度1194.8km,截至调查时,已衬砌田间灌溉渠道835.3km,规划衬砌田间灌溉渠道359.5km。

2016-2020年规划规划衬砌田间灌溉渠道293.0km,配套建筑物4305处,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69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6.49万亩。

2021-2025年规划规划衬砌田间灌溉渠道66.5km,配套建筑物1756处,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45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5.31万亩。

1.5.2.8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2016-2020年规划田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9万亩,其中低压管道灌溉技术0.7万亩,微喷灌1.29万亩。

2021-2025年规划田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4万亩,其中低压管道灌溉技术0.8万亩,微喷灌1.44万亩。

1.5.2.9农田排水工程体系建设。

2016-2020年规划在屯城镇、新兴镇、枫木镇、乌坡镇易涝地区改善排涝面积26.09万亩,排涝标准由现状低于5年一遇提高到10一遇标准,改造排水沟道101.95km,配套建筑物45处。

2021-2025年规划在南吕镇、南坤镇、坡心镇、西昌镇易涝地区改善排涝面积23.60万亩,排涝标准由现状低于5年一遇提高到10一遇标准,改造排水沟道113.46km,配套建筑物47处。

1.6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1.6.1组织管理。

本规划是全县2016-2025年农田水利专项规划,也是今后10年内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县级《规划》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正式行文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农田水利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规划》的框架内实施,在建设标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验收、建后管护、运行机制、投资补助、发挥用水户中介服务组织作用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水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杜绝盲目建设、重复投入。

县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1.6.2资金保障。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投入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县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各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财政投入资金,县级财政逐步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制度。

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水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县财政收支状况,积极申请利用金融机构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1.6.3质量保障。

县水务部门要注重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好项目储备,加快重点工程进展。

建立质量评价制度,严格各项前期审查审批,积极推进前期工作现场化和审查审批终身责任制。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过程管理,对于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逐步推行集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

强化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过程监管。

1.6.4运行维护。

1.6.4.1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建设。

(1)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明确管护责任,严格定编定岗,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公益性的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建立水管单位内部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水务管理单位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收入紧密挂钩,加强灌区绩效考核。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的所有权、经营(使用)权,并相应落实管护责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6.4.2灌溉用水和排水管理。

县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人民政府应依据相关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本县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上限,自上而下逐级分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1.6.4.3建立农田水利工程造册存档制度。

建立农田水利工程造册存档制度,加快工程信息化管理建设。

在开展农田水利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信息档案,开展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对登记入册的工程实施动态信息管理。

1.6.4.4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探索,鼓励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作为“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模式,项目由“项目法人”自下而上进行申报,突出农民积极性和自主性。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并相应落实管护责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补助。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适当方式进行产权流转交易,搞活经营权,提高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促进灌溉效益发挥。

研究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者量化为受益农户的股份,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参与水利设施管护的积极性。

1.6.4.5农业综合水价和水权制度建设。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县物价部门会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核算农业灌溉排水的运行成本水价、供水成本水价、全成本水价,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

建立水费征收使用的监管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灌溉用水、灌区排水水费计收使用制度。

研究落实逐级分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明晰农业灌溉初始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推行水权转让,探索实践节约用水政府回购制。

1.6.4.6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水务管理单位专业化管理和基层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体系。

专业水管单位重点解决供水的问题,紧密围绕提高供水效率这一核心,承担起大中型水源工程、骨干输水管(渠)网的运行养护和管理使用。

基层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逐步形成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7技术推广。

针对屯昌县现状实际情况,未来重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9项,2016-2020年规划在屯城镇、坡心镇建设2个示范基地,建设面积7000亩,推广低压管道灌溉技术,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85以上;

规划在屯城镇、新兴镇、枫木镇、乌坡镇、南吕镇、南坤镇、坡心镇、西昌镇建设8个示范基地,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微量灌溉技术,建设面积7200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9以上。

2021-2025年规划在屯城镇建设1个示范基地,建设面积8000亩,推广低压管道灌溉技术,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85以上;

规划在屯城镇、新兴镇、枫木镇、乌坡镇、南吕镇、南坤镇、坡心镇、西昌镇建设8个示范基地,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微量灌溉技术,建设面积8000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9以上。

1.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可采用综合指标估算法。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各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和预备费等部分组成。

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按单位投资指标进行估算。

(1)典型工程投资估算。

各类工程单位投资根据已实施及规划中典型工程亩均投资来确定,具体见下表1.8-1。

表1.8-1典型工程单位投资估算表

工程类型

单位

新建工程单位投资

改建工程单位投资

塘坝

元/立方米

30

9

堰(闸)坝

万元/座

10.5

6.0

灌排泵站(闸)

12.0

8.0

机井

万元/眼

15.0

渠道防渗

元/亩

1586

管道输水

1895

喷灌工程

3500

微灌工程

3512

排水沟改造

152

(2)总投资估算。

2016-2025年规划总投资85295万元,其中水源工程估算投资7939万元,灌排估算工程投资69263万元,灌溉管理设施估算投资8093万元。

2016-2020年规划总投资44288万元,其中水源工程估算投资5246万元,灌排估算工程投资34971万元,灌溉管理设施估算投资4071万元。

2021-2025年规划总投资41007万元,其中水源工程估算投资2693万元,灌排估算工程投资34292万元,灌溉管理设施估算投资4023万元。

根据当地财力、国家现行投资政策和渠道,以及当地群众的筹资能力,按照省级财政:

市县财政=1:

1的办法筹措资金。

本规划总投资8529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2647.5万元,市县财政补助42647.5万元。

1.9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1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23万亩,改善、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1.80万亩,按照农业种植结构推算。

复种指数按1.55计算,粮经比例1.57,参考现有作物灌与不灌产量,各种作物价格按2015年市场平均价计算。

灌溉后,新增灌溉面积粮食作物每年亩均增产80公斤,改善、恢复有效灌溉面积粮食作物每年亩均增产20公斤计列,年共增产10116.45万公斤,年增加产值30349.35万元。

根据易涝区涝灾发生频率和历年洪灾损失情况综合分析,平均每年涝灾造成的损失为400元/亩,本次规划改善排涝面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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