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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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从严控制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加大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查处力度;
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力度,坚持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产生。
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或拒绝整改的,坚决移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应依法按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等事宜。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分年度逐步推进实施,积极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道路、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八一路、南湖南路消防站项目建设。
全区“城中村”改造等市政建设项目,其消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010年,区应急救援大队达到《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所属现役消防中队攻坚组装备配备齐全。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要将“消防责任、消防规划、队伍建设、装备投入、经费保障、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
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要求,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每年12月底以前,各街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区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下年度消防重点工作写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中。
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对年度累计火灾死亡超3人或消防业务费、消防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的,取消评先达标资格;
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2010年,全区所有街镇乡要将消防职责确定到位,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010年上半年,在各街镇乡组织开展消防管理试点工作,下半年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并组织对街办事处分管领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2011年,所有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组织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每年底,各街镇乡要组织综治、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对社区(村)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通〔2008〕17号)精神和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达标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实现2010年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达标率达50%以上,2011年到80%以上,2012年所有村、社区火灾防控达标。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各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要设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基本灭火器材,保证应对初起火灾的需要。
城市密集居民区、人口密集的村以及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应结合“城中村”改造、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进行治理,合理规划设置避难区域,增设消防水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改善消防条件,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2011年,全区所有社区应建成独立或与警务室合一的消防室。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2010年底之前,全区所有配备有保安的社区要挂牌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已设立治安联防队的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职责合一的联防消防队;
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要建立群众积极参与的志愿消防队。
2012年之前,所有街镇乡、社区(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积极加强保安、联防消防队灭火器材装备建设,开展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力争2010年,30%的保安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
2011年,70%的保安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
2012年,所有保安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并发动居民相互监督执行;
发动物业管理单位、保安消防队及社区群干、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
建立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发现火情、组织施救。
社区要实行区域联防等制度,互查互督,及时提醒,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联合组织扑救;
村要实行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知识宣传或灭火演练,强化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基层群干、综治骨干要针对辖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定人、定时、定责落实消防安全看护帮扶工作,协助排查整改居所火灾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三)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加强消防管理,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各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要按照规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要明确相关人员分工,落实员工岗位责任,坚持专业队伍巡查与岗位员工自查相结合,重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切实做到条块结合,不漏部位、不漏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一登记并制订整改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三明确一落实”,限时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要在2011年之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各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火灾情况下工作人员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各企业专职消防队每年要严格落实消防部门业务指导训练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2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志愿或“保消合一”的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各社会单位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普训或岗位轮训,使工作人员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重要区域、重点路线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明确专(兼)职疏散引导人员。
4、深化“三提示”工作,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和深化“三提示”工作,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志,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规范标志内容,明确设施功能,必要时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消防设施标志规范管理;
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实现消防设施标志规范管理。
2010年8月之前,全区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湖北省“八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和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要求,制订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办法。
每年年底,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进行考评验收。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
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
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积极针对普遍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010年,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强化法律威慑力,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
每年初,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全面彻底地开展1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工作,摸清并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适时对辖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2、提高消防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2011年,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评选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
洪山公安分局每年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
政务中心每年要对消防业务窗口进行1次规范调整,根据需要拓宽窗口服务内容。
2012年之前,建立全区资源共享的消防行政许可办公平台,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网上流转和全程监控,规范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执法透明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以“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为着力点,以“三提示”为突破口,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新型宣传媒介打造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形成社会化消防“大宣传”格局。
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教育基地建设,增加其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水平。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到2012年,建成区级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2010年,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积极探索“以证管火”、“以房管火”和“以业管火”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落实经营户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2010年,全面实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
对在岗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并尝试培养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2012年,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传达,全面启动实施。
全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新时期消防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民心工程”抓紧落实。
2010年6月,各街镇乡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保障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新举措有效推行实施,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签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状》或《承诺书》,认真传达、学习“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明确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
全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领会本方案精神和相关考评细则的内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中的“规定动作”,按月、年度理清阶段性工作思路,制订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表,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人,并定期组织督办。
2010年5~6月,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分别组织街镇乡、社区(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宣传贯彻、解读“四个基础”和“四个能力”要点,培训并确立社区、村和社会单位推进“四个基础”和“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典型培养,实现整体推进。
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先进示范,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2010年6月,选取2个部门作为落实“四个责任”试点,选取2个街道、社区作为落实“四个基础”试点单位,区公安消防部门分别选取2个行业重点单位作为落实“四个能力”试点单位。
结合试点情况,制订达标量化标准,2010年下半年适时组织考评验收,并召开会议交流试点经验,向全区推广。
2011年,全面推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宣传、广电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力度,让全区社会单位、街道、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防火墙”工程并积极参与其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狠抓工作落实,严格实施奖惩。
每年3月,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结合3年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政府、部门、单位、农村社区四个层面制订并印发年度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和考评验收细则,并于年底组织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考核验收,推动整体达标。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经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申报验收;
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镇乡、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公安机关组织考核。
附:
洪山区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14-
序
号
责任目标
(1000分)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1
政府责任
(300分)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层层签订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状),年终考评验收(30分)
1.消防安全责任目标书(状)中明确消防责任、消防规划、队伍建设、装备投入、经费保障、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内容,未明确的扣10分;
2.与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状),未签订的扣5分;
3.与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成员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目标书(状),未签订的扣5分;
4.年终组织开展考评验收,未开展的扣5分;
5.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制定不切合实际、无量化指标,操作性不强的,扣5分。
2
将消防工作写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20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未纳入的扣5分;
2.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未汇报的扣5分。
3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30分)
1.全年召开2次以上消防工作会议,少于2次的扣5分,未开展的扣10分;
会议有明确议题或形成解决问题措施,未形成的扣5分;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未成立的扣5分;
3.分管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或乡镇长参加会议,领导未参加的扣5分;
4.全年召开2次以上部门联席会议,少于2的扣5分,未开展的扣10分;
会议无明确议题或未形成解决问题措施的,扣5分。
4
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45分)
1.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消防专项规划,无规划的扣5分;
2.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应有消防规划,无消防规划的扣5分;
3.年度建设任务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未纳入的扣5分;
4.专项消防规划制定不科学、不切合实际的扣5分;
5.按年度建设任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抽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实地抽查一处,未完成的扣10分;
6.年底前对本地区消防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检查的扣5分;
7.对“十一五”消防规划进行检查验收,未检查验收的扣5分;
8.完成“十一五”消防规划中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扣5分。
5
推进农村、街道、社区消防工作规范化试点,并向全区推广。
(15分)
1.主城区、开发区选取2个社区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远城区选取1个社区、1个村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未落实的扣5分;
2.全年至少在试点农村或社区召开一次全区现场推进会,未召开的扣5分;
3.对县、乡、街道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未检查的扣5分。
6
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35分)
1.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方案,未出台的扣5分;
2.依托区应急办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未建立的扣5分。
3.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挂牌应急救援大队并组建专家组,未组建的扣5分;
4.每半年召开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未召开的扣5分;
5.开展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训,未开展的扣5分;
6.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未开展的扣10分。
7
加快城市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
1.按照《2010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规定,新增消防中队车辆落实,未落实的扣10分;
2.现役消防中队攻坚组装备经费未落实或装备未配齐的,扣10分。
8
保障消防业务、装备购置经费。
1.消防业务经费落实到位,未到位的扣20分;
2.2010年消防业务经费比2009年增长超过10%,消防装备购置经费参照财政投入城建资金较比例较上年增长8%,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9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隐患开展一次逐户排查。
(40分)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未制定的扣5分;
2、按方案开展实施,未落实的扣5分;
3、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排查整治行动,除公安、消防外其他部门参与不全的扣5分;
4、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检查的,未落实的扣5分;
5、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未挂牌督办的扣10分;
6、在媒体上公告重大火灾隐患,未公告的扣5分。
10
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
(50分)
1、每发生一次亡人火灾事故的,扣5分,一次亡人2人的,扣10分;
2、2010年火灾总起数同比上升超过5%但未超过10%的,扣10分,同比上升超过10%的,扣20分;
(同比上升5%以内的不扣分)
3、火灾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的,扣20分;
4、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该项得0分。
-15-
11
部门责任
(200分)
强化部门责任。
(25分)
1.成立本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未成立的扣5分;
2.将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或形成工作纪要,未写入的扣5分;
3.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未组织的扣5分;
4.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未开展的扣5分;
5.在年底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绩效或综合考核内容,未考评的扣5分。
-16-
12
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年内80%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
1.部署开展提高单位检查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未部署开展的扣5分;
2.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实地指导不少于3次,未进行实地指导的扣5分;
3.年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的扣5分;
4.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未全部达标的扣5分;
5.年内组织召开两次辖区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工作例会,未组织召开的扣5分;
6.公安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全区重点单位选取2家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试点,未树立的扣5分;
7.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并签订责任书(社会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责任书),未召开的扣5分。
13
公安部门组织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全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少于2次的扣5分;
2.专项整治结束进行总结(考评),未总结的扣5分;
3.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整治范围内场所单位人员伤亡或者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扣15分。
14
加大消防规范执法建设,创新消防监管模式。
1.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围,未纳入的扣5分;
2.全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以专业集中培训、分组自学、普考和竞赛的方式开展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未开展的扣5分;
3.对政务中心窗口人员消防业务进行考核,未考核的扣5分;
4.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推广“以证管火”、“以房管火”和“以业管火”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未推广的扣5分。
15
督促本部门(行业、系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销案。
1.明确专人负责督办整改,未明确的扣5分;
2.建立整改督办台帐,未建立的扣5分;
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前每月督办一次,未督办的扣5分;
4.重大火灾隐患年内全部销案,未销案的,此项为0分。
16
建设、公安部门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
1.建立联合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