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结构与岩土工程师考试注意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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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齐相关材料及费用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5室进行现场审查
2012.07.09--2012.07.13
5
打印准考证
登录报名网站,点击考试管理模块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2012.08.15—2012.09.15
3、考试要求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的《基础考试手册》,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三)《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省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四)各专业的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年
2010年
相
近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4年
2008年
6年
1991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5年
2007年
8年
1989年
2006年
9年
1988年
7年
2005年
10年
1987年
2004年
12年
1985年
注:
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9年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2003年
2002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
勘察技术与工程
2、
土木工程
3、
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川泥沙及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工程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
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
考试与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
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
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
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
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
首先各地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
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
对一级结构专业考试、其它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上述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阅卷评分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有关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分专家依据各考试专家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案例试卷上有效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对不满足试卷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的试题,在试卷上不写明试题答案或无主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题,视为无效试题,不给分。
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
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
黑色墨水笔。
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
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
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3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32.《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
3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6.《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0.《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
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
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J124-2007)
10.《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1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4.《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
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19.《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2007)
2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2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J302-2004)
2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
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7.《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3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31.《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J125-2001)
32.《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J126-2001)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3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7.《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
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
4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建设部令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建设部令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13.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建市【2009】10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5.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6.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