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计价精讲冲刺第五章必考点及重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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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3

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

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怎么设定?

“28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

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处理: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除外:

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017年·

单选】为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对于招标工程,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基准日期一般为( )。

  A.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B.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42天

  C.施工合同签订前第28天

  D.施工合同签订前第42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参见教材P227。

  【2016年·

单选】工程延误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则( )。

  A.承包人导致的工程延误,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B.发包人导致的工程延误,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C.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误,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D.无论何种情况,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正确答案』C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参见教材P228。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1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变更项目之间的关系确定:

类型

具体条件

有适用的项目

变更导致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15%,采用“已标价清单项目”的单价

没有适用、但有类似

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确定单价或总价

没适用,没类似

■承包人提出单价或总价

■根据:

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没适用,没类似,且造价信息缺价的

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计算: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

  【注】上述公式中的各项,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注意】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标人投标报价浮动率的计算公式是( )。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015年·

多选】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属于变更

  B.发包人通过变更取消某项工作从而转由他人实施

  C.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属于变更

  D.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E.工程变更指令发布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正确答案』BD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012年·

单选】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

  C.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不属于变更

  D.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正确答案』D

  

(二)项目特征不符

  1.项目特征描述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描述,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承包人依据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

项目特征

综合单价

设计图纸

不一致

招标工程量清单

确定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

双方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量清单缺项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按变更事件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情况1: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事件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情况2:

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14年·

单选】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的,应按变更事件的有关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整

  D.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程项目缺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

『正确答案』B

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承担此风险与损失。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按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参见教材P229~230。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

  ■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分析】当工程量减少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提高。

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了。

量少则价高,保证承包人利益。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是降低的。

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减少。

相当于量多价优,保证发包人的利益

  ■计算公式:

  1)当Q1(最终量)>1.15Q0(清单量)时,

  某分部分项工程调整后的结算价(S)

  S=1.15Q0×

P0(原综合单价)+(Q1-1.15Q0)×

P1

  2)当Q1<0.85Q0时,

  S=Q1×

P1(新综合单价)

  【例题】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100万m3,单价为5元/m3;

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量15%时,单价调为4元/m3;

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30万m3,其应结算的工程款?

『正确答案』解:

先确定新单价的调整点。

  100×

(1+15%)=115(万m3)

  然后,计算应结算的工程款=115×

5+(130-115)×

4=635(万元)。

  3)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

  ①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②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0)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2)

  当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2)偏差超过15%时,新综合单价(P1),其可参考以下公式:

  ①当P0<P2×

(1-L)×

(1-15%)时,

  P1=P2×

(1-15%)

  ②当P0>P2×

(1+15%)时,P1=P2×

(1+15%)

  ③两者之间,可不调整

  【例5.1.1】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

1824/1520=120%,工程量增加超过15%,需对单价做调整。

  P2×

(1+15%)=350×

(1+15%)=402.50元<406元

  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0元。

  S=1520×

(1+15%)×

406+(1824-1520×

1.15)×

402.50

  =709688+76×

402.50=740278(元)

  

(2)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单选】某分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4000m2,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3000m2,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600元/m2,投标报价为450元/m2。

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综合单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调整。

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10%,该分项工程费结算价为( )万元。

  A.137.70

  B.155.25

  C.186.30

  D.207.00

3000/4000=75%,工程量减少超过15%,需对单价进行调整。

P2×

(1-L)×

(1-15%)=600×

(1-10%)×

(1-15%)=459元/m2﹥450元/m2,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59元/m2,结算价=459元/m2×

3000=137.7(万元)。

参见教材P230。

单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以上,且造成按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将( )。

  A.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调增

  B.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调减

  C.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调增

  D.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调减

『答案解析』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参见教材P230~231。

  (五)计日工

  1.计日工费用的产生

  ■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内容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2.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计算:

签证报告核实的数量×

已标价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

  ■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商定

  ■列入进度款支付。

单选】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下列关于计日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3年相同考点)

  A.招标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数量为暂定,计日工费不计入投标总价

  B.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

  C.计日工表的费用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D.计日工金额不列入期中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选项A错误,招标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数量为暂定,计日工费计入投标总价;

选项B错误,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选项D错误,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参见教材P231。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物价波动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回忆】材料、设备5%,施工机具10%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调整公式

  【对比】类似工程预算法的综合调整系数

  P0——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权重的调整

  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事件】原计划6.20日完工,实际上7.10日才完工。

7.1日开始价格指数有调整。

该如何处理呢?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例5.1.2】某直辖市城区道路扩建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

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0万元,工程于2011年9月20日开工。

施工合同中约定:

①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5%,分10次按相同比例从每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还。

②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金额包括:

当月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

当月确认的变更、索赔金额;

当月价格调整金额;

扣除合同约定应当抵扣的预付款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③质量保证金从月进度付款中按5%扣留,最高扣至合同总价的5%。

④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单价、钢材、水泥、沥青、砂石料以及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给承包商以

  调价补偿,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如表5.1.1所列。

根据表5.1.2所列工程前4个月的完成情况,计算11月份应当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数额。

表5.1.1 工程调价因子权重系数及造价指数

 

人工

钢材

水泥

沥青

砂石料

机具使用费

定值部分

权重系数

0.12

0.10

0.08

0.15

0.33

2011年7月指数

91.7元/日

78.95

106.97

99.92

114.57

115.18

2011年8月指数

82.44

106.80

99.13

114.26

115.39

2011年9月指数

86.53

108.11

99.09

114.03

115.41

2011年10月指数

95.96元/日

85.84

106.88

99.38

113.01

114.94

2011年11月指数

86.75

107.27

99.66

116.08

114.91

2011年12月指数

101.47元/日

87.80

128.37

99.85

126.26

116.41

表5.1.2 2011年9月~12月工程完成情况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截止当月完成的清单子目价款

1200

3510

6950

9840

当月确认的变更金额(调价前)

0

60

-110

100

当月确认的索赔金额(调价前)

10

30

50

『正确答案』

  解:

(1)计算11月份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

  6950-3510=3440(万元)

  

(2)计算11月份的价格调整金额:

  说明:

  ①由于当月的变更和索赔金额不是按照现行价格计算的,所以应当计算在调价基数内;

  ②基准日为2011年7月3日,所以应当选取7月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③人工费缺少价格指数,可以用相应的人工单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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