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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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标准品供试品对照品样本

区别原则品、供试品、对照品

原则品与对照品区别

对照品:

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原则物质;

对照品由国家药物检定机构审查承认,其原则应不低于制品质量原则。

   

原则品:

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物中含量或效价测定原则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达。

 

对照品与原则品概念不清?

对照品与原则品是2个不同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拟定义: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原则物质。

原则品:

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物中含量或效价测定原则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达。

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以为对照品就是原则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导致错误因素,也许是有药物既有对照品,又有原则品。

 

例如:

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原则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期,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原则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

虽然是同一种物质原则品和对照品,它们规格、标定办法以及用途都也许是不同。

 

【题外话:

原则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生物制品检定所已能提供各类国标物质1242种,其中中药化学对照品288种,对照药材400种,两者占总数一半以上,国标品及生物参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原则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标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规定,并由国务院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分发。

公司工作原则品或参照品必要经国标品或参照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 中检所对照品、原则品目录见:

 原则品、对照品。

1.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原则物质,均由国务院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2.原则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物中含量或效价测定原则物质,一国际原则品进行标定;对照品出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3.原则品和对照品均附有使用阐明书,质量规定,有效期和装量等。

  

生物制品原则物质分为二类:

1.国家生物原则品:

系指用国际原则品标定,或国内自行研制(尚无国际生物原则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原则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达。

   

2.国家生物参照品:

系指用国际参照品标定,或国内自行研制(尚无国际参照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生物效价参照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参照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达,不以(IU)表达。

  

 

对照品或原则品混用

对照品或原则品混用:

1.将对照品或原则品用于不是其标定办法含量测定,是药物检查中经常浮现但未引起注重一种问题。

2.尽管同一批对照品不同标定办法含量有较好有关性,但并不完全相似,有时差别会很大。

如,英国Glaxo公司提供头孢呋肟酯对照品,HPLC标定为96.9%,供含量测定用;UV为98.8%,供溶出度测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明确规定卫生部所发对照品仅用于正文中所规定分析办法,但由于:

 

(1)卫生部提供对照品使用阐明书不够详尽,大多无对照品质量规定及标定办法;   

(2)对对照品或原则品对的使用缺少结识; 

(3)寻常科研中很难找到相应对照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对照品混用问题,如常将含量测定用原则品或对照品用于溶出度检查,而含量测定办法与溶出度分析办法又不同,故极易引起混用。

如何管理对照品与原则品?

 

建立检查分析用原则品、对照品管理规程,规范检查分析用原则品、对照品管理,保证检查成果精确性。

1.原则品、对照品采购与接受

国内原则品、对照品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生物制品检定所或本地药检所购买;

国外购买可在国外法定承认机构本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采购。

※原则品、对照品管理员应由具备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原则品、对照品性质和贮存条件,通过专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2.原则品、对照品年度采购筹划:

原则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依照公司生产品种综共筹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查筹划和文字阐明。

内容涉及:

原则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筹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查品种、备注。

由于原则品、对照品价格较贵,因此筹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挥霍,又保证正常检查工作,必要要填写原则品使用记录,并报检查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规定安排采购。

 

3.原则品、对照品标记:

原则品或对照品应当有恰当标记,内容至少涉及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初次启动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

外购或公司自制工作原则品、对照品均应有明确标记和阐明书。

自制工作原则品、对照品标签中应当至少包括原则品名称、批号、纯度、制备日期、有效期或复标期和贮存条件等,如有必要,还应涉及数量、解决指南、安全指南等信息。

 

4.原则品、对照品贮存

不同原则品、对照品应依照其理化性质、贮存规定不同选取适当贮存环境和条件。

贮存环境:

贮存室应设立空调设施,保证室内阴凉、干燥、避光、通风,温度在20±5℃,相对湿度在低于75%为宜。

特殊品种要严格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打开后原则品、对照品应放在干燥器中保存,每一干燥器外应有区别于原则品、对照品编号特殊编码,以示存储位置。

干燥器应置于加锁柜中,依次排列整洁。

管理员每天检查1次温、湿度并做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规定应及时调节。

特别是在霉、雨季要增长检查频次。

原则品、对照品贮存期:

普通按原则品、对照品规定贮存期限执行。

 

5.原则品、对照品发放

原则品、对照品管理员负责发放,并由领用人填写“原则品、对照品领用记录”。

领用记录内容至少涉及:

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用途、领用人、发放人、备注。

原则品、对照品管理员检查即将发放原则品或对照品领用记录登记品种一致,无误后签字发放。

原则品、对照品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原则品、对照品后填写原则品、对照品使用表,内容至少涉及:

品名、规格、使用日期、用途、使用量、结存量。

6.原则品、对照品剩余退回和销毁

原则品、对照品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原则品、对照品禁止倒回原瓶中。

剩余原则品、对照品应用医用胶布封好口,退回原则品、对照品管理员。

剩余原则品、对照品退回时,管理员应检查外瓶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晰有编号,检查无误后准许退回。

退回原则品、对照品应做记录,双方签字。

退回验收不合格或超过贮存期原则品、对照品应销毁。

销毁应申请,由原则品、对照品管理员填写“原则品、对照品销毁申请单”。

内容至少涉及品名、规格、数量、销毁因素、购入单位、购入日期、申请人、批准人等。

检查室负责人依照销毁因素做必要调查和鉴定实验后,提出解决意见。

批准销毁,对环境、下水无污染,直接冲入下水;腐蚀性强,通过规定解决程序之后,冲入下水;毒性强,按毒品销毁办法执行,执行销毁应由指定第二人在场监督执行。

销毁应填写“原则品、对照品销毁记录”,内容:

品名、规格、数量、编号、申请人、批准人、销毁日期、销毁地点、销毁因素、销毁人、监销人,原则品、对照品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

 

实验室供试品管理常用问题与对策

供试品是由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指定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供试品就是样品,是待测品,需要拿到检测数据,是样品通过解决准备进行检测成分,在药典上叫Testsolution。

供试品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在遵循GLP规范基本上,对供试品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及过程控制,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涉及环节、牵涉部门及人员众多,如何实行供试品有效管理,是摆在管理者面前重要问题。

 

在供试品保管过程中,接受、保存、分发等环节较易浮现问题,逐项梳理:

1. 供试品接受:

规定:

供试品接受有完善手续,同步有批号、稳定性、含量、纯度等记录。

供试品接受过程并不复杂,但往往是浮现问题最多环节,常用问题有:

质检报告等资料不全,资料中供试品信息不一致,经常浮现名称、批号等信息多字、少字现象,易引起歧义;包装不规范问题也比较突出,委托方通惯用塑料袋盛放原料药,既容易挥霍药物,又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种种问题看似重要责任在于委托方,但究其深层次因素还是实验室管理存在盲点。

因而,建议制定和完善受理样品详细制度,在接受样品前与委托方进行充分信息沟通,提示信息填写、提交资料以及包装等注意事项,接受时应当严把资料关,建立传真、e-mail、邮寄等各种方式供试品信息确认制度,以保证供试品接受无重大问题,保证信息精确完整。

 

2.供试品保存:

保存与否得当是保证供试品质量核心因素,其保存条件必要达到委托方规定。

如何防止供试品污染、混淆,都是管理重点问题,保证保存条件一致性和可控性,建议使用药物保存柜替代普通冰箱,配备带报警装置温湿度记录仪,对保存场合温湿度实行24小时记录监控。

应当制定详细应急预案,预案应涉及供试品转移、异常状况报告、异常状况记录、供试品检测等环节,保证在温湿度条件超过控制范畴时供试品质量。

为防止供试品混淆和污染,应将供试品、对照品分别存储在独立房间,使保存设施相对独立。

由于实行安全性评价研究供试品、对照品大多没有规范包装,建议在对供试品统一标记基本上,再进行二次独立包装,以防止交叉污染、包装破裂等现象发生。

在供试品分发给配制人员过程中,人们重要关怀是污染问题以及发放量与否精确。

建议将供试品和对照品分开区域称量,在称量天平上最佳配备净气型通风柜,以避免供试品粉尘飞扬到空气中,既可以减少供试品之间交叉污染,又保护了工作人员,符合:

AAALAC(实验动物评估与认证协会,AssociationofAssessmentandAccreditationforLaboratoryAnimalCare)规定,保管员应负责分发全过程核对核算。

 

供试品配制过程中重要存在两个问题:

1.如何保证供试品、对照品制剂配制精确性;

2.如何防止配制各环节交叉污染。

建议对操作人员严格培训3~6个月,培训内容除了纯熟掌握供试品配制有关操作外,还应当熟悉每种动物各种给药方式以及操作流程,培训完毕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注意:

所有配制用称量用品均需通过校准,以保证容器精确性。

供试品、对照品配制区域应相对独立,最佳配备净气型通风柜等设备,避免制剂交叉污染。

应当注重配制过程记录,详细记录供试品信息、配制日期、配制办法、供试品总重、制剂浓度、配制人员等内容。

特别是配制混悬液时必要详细记录搅拌器、转速等配制条件。

供试品制剂返还,应由供试品管理部门人员及给药人员共同进行,返还制剂应当集中存储在固定容器内,统一销毁,杜绝自行倾倒,以消除供试品对环境及人员也许存在安全隐患。

 

3.供试品分析:

保证供试品质量重要手段,GLP规范规定供试品和对照品与介质混合时,应在给药前测定其混合均匀性,必要时还应定期测定混合物中供试品和对照品浓度和稳定性。

为了保证制剂浓度精确性,建议分析检测合格后再进行给药。

至于检测次数,普通做法是给药周期1个月毒性实验,至少在给药开始和结束时检测2次。

对于给药周期1个月以上毒性实验,至少在给药开始、中期和结束时检测3次或4次。

总之,供试品管理是GLP十分重要构成某些,在实践中还会浮现由于各部门沟通不畅等因素而引起种种问题。

作为管理者,在加强内部管理同步,还要注意与各部门以及委托方沟通,关注每一环节细节操作,以保证药物安全性评价项目顺利开展,真正实现供试品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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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文献:

[1]李佐刚,王秀文,王军志,等.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过程中供试品GLP管理[J].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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