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工作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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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
所增加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单位可与建设单位一同审查预算及工程结算。
1.2.4审查设计变更:
1.2.4.1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
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研究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1.2.4.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监
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1.2.4.3工地洽商的有关工程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
同意签字后,报建议单位审批后执行。
1.2.4.4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工程
投资时,应提交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报批。
1.2.5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督促其实施;
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单位配合督促。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的意见,直至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1.2.6组织工程质量、设备事故的处理:
1.2.6.1一般质量、设备事故,由项目总监理负责组织
有关方面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1.2.6.2重大质量、设备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本单
位上级汇报,由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和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院和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1.2.6.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提出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
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并对处理结果检查验收,将处理文件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备案。
在施工过程的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建立工程监理日记,详细记录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以及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有关工程施工必须记录的问题;
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对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监理人员必须汇总每月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写出监理月报,经项目总监理师审查认可后,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
第三节工程验收
1.3.1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和验收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和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
1.3.2经初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上签认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1.3.3如工程要求分阶段(或部位)进行正式验收时,应
在前一阶段(或部位)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1.3.4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
此项工作包括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所应做好的资料整理工作,及监理单位应做的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第一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1.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其
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在施工前7天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2.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2.1.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
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1.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节关于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的监理
2.2.1主要施工材料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
看样)及有关订货厂家情况、单价情况,向监理单位审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2.2主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由
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送报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3施工单位在用材前7天向监理组报送有关出厂合
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申请核定,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2.4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材质试验
报告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2.5凡监理工程师对核定的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试验报
告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第三节核定有关施工试验报告
2.3.1有关施工试验报告的项目及内容均按国家及地方
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部位相应的施工试验报告以便及时核定。
2.3.2监理工程师核定有关施工试压报告,如发现有问
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予以纠正,对已造成施工事实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成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第四节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
2.4.1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安
装记录、预检记录和隐蔽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2.4.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如
发现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予以解释和澄清,对一些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疑点,施工单位应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4.3施工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将预检记录和隐蔽
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如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即可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行下道工序施工。
2.4.4监理工程师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五节关于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的监理
2.5.1有关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从控制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等的角度进行审查会签,然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5.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地洽商,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第六节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2.6.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等
方面原因造成的)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2.6.2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征求监理工
程师同意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处理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七节关于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问题
2.7.1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
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处理的监理意见。
2.7.2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设计变更和工
地洽商,并由其认可。
2.7.3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由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控制实
际施工的工程量。
2.7.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并签署
意见。
2.7.4监理工程师应尽力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一些影
响工程、质量等的技术问题。
第八节关于签发付款凭证: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有关报表,工程付款凭证须由项目总监签署认可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为付款的依据。
第九节关于工程验收、技术资料整理
2.9.1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坚持各阶段验
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阶段施工的原则。
2.9.2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
2.9.3工程竣工验收,先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初验,合
格后再正式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申请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的验收。
2.9.4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竣工图及
整理各种技术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交建设单位。
第十节其他职责
2.10.1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须接受政府监理部门的监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秉公办事的原则深入工地实行随机检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当发现确实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停止施工。
2.10.2监理工程师对技术素质差,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
施工班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撒换。
第三章掘进工程
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冲击层和基岩中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控制。
2、本章的主要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按《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工程要求提出的。
第一节冲击层掘进工程
3.1.1主斜井冲击层掘进及明槽开挖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
3.1.2主斜井冲击层掘进中巷道宽度较设计大0~200mm,高度较设计大0~250mm。
3.1.3主斜进明槽外形尺寸中较设计:
(1)标高±
50mm,
(2)长、宽度0~300mm,(3)坡度不得偏陡。
第二节基岩掘进工程
3.2.1基岩钻爆法法施工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合理。
掘进中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
检验:
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3.2.2所施工的井巷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2-1规定。
表3-2-1基岩掘进基本项目偏差
项次
项目
优良(mm)
1
斜井、巷道、硐室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0~200
无中线测全宽
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
无腰线测全高
2
巷道
全断面掘进机掘进的中心偏移
±
50
第四章锚喷支护工程
1、本章适用于井巷锚杆喷射砼支护巷道质量控制。
2、本章的主要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按《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工程提出的。
第一节锚杆支护工程
4.1.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4.1.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1.3锚杆安装质量符合优良标准:
安装牢固,托板密
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班组逐排检验或抽查。
4.1.4锚杆的拉拔力应符合优良标准。
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300根及以下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现场实测并抽查记录。
4.1.5锚杆安装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下表4-1-1要求:
表4-1-1锚杆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允许偏差(mm)
间排距
100
锚杆孔深度
0~50
3
锚杆角度
≤15º
4
锚杆外露长度
有托板
托板外≤50
无托板
≤50
爆炸材料库
第二节喷射砼支护工程
4.2.1喷射砼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现场实查。
4.2.2喷射砼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实查。
4.2.3喷射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4.2.4喷射砼支护井巷规格偏差应符合表4-2-1。
表4-2-1喷射砼支护井巷规格偏差
斜井、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
主要巷道
0~100
一般巷道
0~150
净高
腰线到顶、底板
硐室
机电硐室
0~80
非机电硐室
检验:
挂线尺量检查。
4.2.5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
打孔尺量,各检查点不大于20m,每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
4.2.6喷射砼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应符合:
(1)表面平整度≤50mm,
(2)基础深度≤10%。
第三节钢筋网喷射砼支护工程
4.3.1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及焊条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钢筋网的网格必须压接或梆扎牢固,并应在使用前清除锈污。
4.3.2钢筋网到岩面的喷厚不小于30mm,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3.3钢筋网喷砼的有关规定同上节内容。
第五章砌块支护工程
5.1本章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制定。
5.2预制混凝土砌块,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5.3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5.3.1同强度等级、同配比的砂浆各组试块平均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5.3.2每一组中任一试块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
斜井筒、巷道每30~50m,硐室每100m3取试块不少于1组,1组为3块。
检查试块强度报告。
5.4混凝土砌块、支护的井巷工程基本项目规定:
5.4.1斜井、巷道施工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为0~+30mm;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为0~+50mm。
5.4.2硐室施工: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机电硐室为0~+30mm,非机电硐室0~+50mm。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机电硐室为0~+50mm,非机电硐室为0~+50mm。
严格执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5.5砌体厚度应局部不小于15mm。
班组实测每模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6砌体碹后充填必须饱满密实,无空顶、空帮现象。
每模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7砌体灰缝质量必须在砌体表面1m3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的总数不超过一处。
5.8砌体墙基础做到实底,其深度不小于设计。
在检查点的两帮从腰线量至基础底面的距离。
5.9砌体表面质量的规定:
5.9.1砌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5mm。
在检查点上任选1m2,用1m靠尺量。
5.9.2砌层水平度,允许偏差≤20mm,在检查点上拉2m水平线、尺量最大处每点测三层。
5.9.3砌体灰缝宽度,允许偏差≤15mm,在检查点上任选1m2,不合格不超过1处。
5.9.4砌体接茬,允许偏差≤10mm,在检查点上尺量两模间接茬最大值。
第六章混凝土工程
6.1本章适用于井巷工程的模板(含碹胎)、混凝土支护工程和其它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6.2模板工程
6.2.1各种模板、碹胎的材质、结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对照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全部检查。
6.2.2模板组装和碹胎架设必须牢固可靠,其支柱必须支设在硬底或垫板上。
检查方法:
现场实查。
6.2.3基本项目
6.2.3.1井巷模板组装规格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合格(mm)
斜井
平巷
宽度:
中线至两帮
模板的距离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
+10-+40
+10-+30
一般
-20-+50
0-+30
无中(腰)线测全宽(高)
-20+70
0-+50
检查:
按附录表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2.3.2模板到岩面的距离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30mm。
优良: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15mm。
尺量最小值,或抽查施工记录。
6.2.4允许偏差项目
6.2.4.1模板接逢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验方法
现浇混凝土模板(限值)
≤3
尺量检查点一模内的最大值
砌块模板(限值)
≤6
6.2.4.2井巷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付合下表的规定。
基础深度
-30~+100
腰线下尺量检查点两墙模板基础深度
轴线位移
≤5
尺量检查点一模井巷中心线至模板碹胎中心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
相邻两模板表
面高低差
尺量检查点最大值
模板接茬平整度
≤15
6.2.4.3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的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
设备基础
水沟、沟槽
台阶
中心位移
+20
+50
挂中线、尺量中线至外沿距离
上平面标高
+30
挂腰线,尺量腰线至上沿距离
截面尺寸(长、宽)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深度
0~+50
_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
设备基础按上表的项次“1”每边各设两个测点;
“2”四角各设一个测点;
“3”长和宽各设两个测点;
“4”四角各设一个测点;
6.2.4.4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
中心孔至孔中心距离
模板长度
0~+20
尺量检查
垂直度
插杆吊线尺量检查
班组全数检验,作好施工记录;
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混凝土支护工程
6.3.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3.2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计量和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检查配比、强度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现场实查。
6.3.3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斜井、
-30-+50
-30-+80
6.3.4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0~+30
检查点两墙腰线下尺量检查
接茬(限值)
尺量检查点一模两端接茬最大值
表面平整度
≤10
用两米直尺量检查点最大值
预埋件、孔中心线位移偏移
≤20
挂中心线尺量
5
预留巷道标高
挂线尺量
后两项全数检查。
第七章井下铺轨工程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煤炭部《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轨道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节基底工程
7.1.1道床基底和无碴道床轨枕密实、无淤泥、无杂物。
7.1.2道床基底整平应在1m2范围内凹凸不大于50mm。
在检查点上任选1m2,用1m直尺量取最大值。
7.1.3道床基底标高允许偏差±
50mm,尺量腰线下至基底距离与设计值之差;
枕槽间距±
100mm,尺量相邻两轨枕槽中到中的间距与设计值之差。
第二节道床工程
7.2.1道床材料的品种、材质、粒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混入软岩、矿物、木块等杂物。
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并现场实查。
7.2.2道碴道床的规格上宽及厚度均不小于设计30mm。
7.2.3混凝土固定道床床面质量应符合床面整洁,无脱皮、麻面、干缩纹现象,观察检查每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