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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1.提供市、区政府成立及调整爱卫会组织文件;

2.提供市、区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爱卫会全委工作会议资料;

3.提供市、区爱卫会对成员单位分工及考核文件。

4.提供单位履行职责、系统卫生评比、爱国卫生月活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图片资料。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1.街道、乡镇应设有爱卫会。

2.街道、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有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三)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市、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及活动部署、总结。

计划与总结应包括工作要点、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及成效评估等要素。

2018年6月

2018年7月

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

提供省爱卫会命名文件。

收集卫生创建工作文字、图片资料。

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月、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活动的相关文件、图片资料。

(四)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建立爱国卫生相关问题投诉平台;

有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群众投诉记录;

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相关记录。

2017年底建立平台

2018年10月

2.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积极开展卫生街道、社区、单位的创建活动。

2018年9月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置有健康教育和城市创卫宣传专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期,并提供开展宣传的文字、图片资料。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材料发放原始记录、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每季度开展居民健康知识讲座和放映健康知识宣传片不少于2-3次,并提供开展宣传的文字、图片资料。

市疾控中心,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方案规范,监测结果可靠。

要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1.市、区有健康教育业务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有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的原始材料;

工作有计划、总结等资料。

市中区、东兴区卫计局,经开区社事局

2.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健全的网络,收集整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资料。

3.建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有电子屏幕、宣传栏等设施及提供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宣传底稿、工作总结等资料。

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社区:

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根据社区布局特点,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及时更新、底稿留存完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照片或签

到表、讲稿或健教音像留存完整。

2.医院:

根据医院各科室诊疗范围,积极开展病人及家属专项健康教育工作,提倡开设健康教育免费课堂。

市疾控中心、市直医疗单位

3.学校: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健康教育教材、教案、课时安排。

4.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健康促进场的的建设工作。

(八)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1.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卫生、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重点部门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2.政府有控烟政策性文件或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

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提供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命名文件。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车站(机场)候车(机)厅、售票厅,网吧,医疗机构,机关,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部位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五)

社区单位五小行业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社区内“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罗仁福

监督科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直医疗单位,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二十)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完整、规范;

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3.医疗机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

4.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

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氯、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市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

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等相关资料规范、齐全。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2.掌握本地公共场所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95%。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健全制度,并按规范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报告。

(二十二)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基本要求开展工作与资料准备。

(二十四)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罗仁福/印永彬

疾控科、市医学会

市疾控中心、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2.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4.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

5.健康检查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需求。

6.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检查异常人员复查,及时安排疑似职来病人诊断,对职业病及及时治疗,妥善安置,对职业禁忌及时调离原岗位。

(二十九)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水厂,居民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1.市政供水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消毒设备运转正常;

市政供水单位需满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中相应要求。

监督科、疾控科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2.自备水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消毒设备运转正常,自备水厂单位需满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中相应要求。

3.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市政供水单位、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监督检查,提供监督检查的相关监督文书。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由市卫生计生委提供每月开展监测报告;

市水务公司提供日常监测报告。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

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

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纳入本地规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

疾控科

2.政府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召开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会议记录资料,市卫生计生委下发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

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络资料。

3.医疗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专门部门及人员,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有健全的控制院感、疫情报告等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做好艾涨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霍乱、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及地方认定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要制定要应的预案、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有疾病监测网络及监测相应资料,有大众健康教育以及专业人员培训资料。

2.艾滋病防治资料:

①建立市防治领导组织并开展活动资料;

有中长期防治规划和近三年年度防治计划和总结。

②干预工作队、人员培训、自愿免费咨询监测、经费情况资料。

(三十一)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市接种率调查,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

3.规范开展AFP、麻疹等针对性疾病等免疫监测,有方案、监测记录、总结资料。

4.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5.应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等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并且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计局批文。

从业人员经培训,有上岗证。

6.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周(日)接种制。

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

7.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

8.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

9.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领用、消耗帐册完整正确。

10.市、区疾控中心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施备,有冷链管理制度,有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

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2.有接种证查验制度或规定;

有查验工作方案、记录、小结;

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督查资料。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所辖城区创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含所辖县),提供辖区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资料。

(三十二)

2.建成并投入使用健康步道(1800米以上)5条以上;

健康主题公园(至少3条健康步道)2个以上;

健康食堂(餐厅)10个以上。

3.提供全人群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35岁以上人群首诊血压率达90%以上,慢病高风险人群统计资料。

4.完成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不少于10个,2017年完成6个,2018年完成4个。

5.提供80%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的统计数据,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20%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统计数据。

6.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要求登记率达到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40%以上,血糖血压控制率达60%以上的佐证材料。

7.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监测以及肿瘤监测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

8.开展低盐饮食预防慢性病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9.机关、大中型企业、单位积极推行健康体检制度,至少每2年提供一次职工体检。

(三十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1.政府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并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

市二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2.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完善;

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3.精防医疗机构对辖区进行划片,承担疑似患者诊断、随访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及技术督导与质控工作,对流浪精防病人有完善机制落实救治管理,要求达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按照《各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落实人员。

2.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规模按照《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14]108号)执行,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4.人员名册;

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资料;

人才培养计划和近两年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等人才培养资料。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各医院血液领用记录,监督、检查、宣传资料。

印永彬/罗仁福

医政医管科、监督科

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血站、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三十五)

3.采供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有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过程资料、检查评比资料、总结;

有临床用血计划、实施情况、无偿献血资料,采供血应急预案。

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2.有本市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三十六)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辖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提供要关佐证资料。

李秋生/罗仁福/印永彬/彭庆/

基卫科、医管科、监督科、计财科、市爱卫办

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卫生执法支队和市疾控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标,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垃圾、污水处置符合标准要求,院内布局、标识以及无障碍通道设置规范,有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开展主动服务、签约服务和团队服务,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十七)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胡爱武

家庭发展科

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妇幼保健院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1.市政府有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本级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办法,或实施上级颁发规定或办法的实施细则。

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中区爱卫办,市疾控中心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工作计划、总结。

3.有病媒生物防制日常检查资料;

每年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

4.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区、街道、社区、单位等有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疾控中心有病媒生物控制专业人员,并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的能力。

提供防制队伍名册。

5.依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落实爱卫会、部门、单位、社区及个人职责。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

6.开展辖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提供监测资料,同时,爱卫会组织开展2次以上统一病媒专项控制活动,活动以环境综合治理为主,消杀为辅,有开展活动方案,阶段工作小结、报表等相关记录。

7.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提供开展消杀使用药品相关佐证资料。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市、区两级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开展的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效果自查评价报告。

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

鼠密度

1.城镇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

鼠迹阳性率≤5%;

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

路径指数≤5。

2.单位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

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不超过1间,外环境鼠密度:

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蚊虫密度

1.城镇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

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

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8只蚊虫幼虫和蛹,外环境停落指数≤1.5。

2.对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蝇密度

1.城镇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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