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部门关于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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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监管仍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
文广新局与执法局的衔接边界不清,未见到案件移交相关制度或材料,“三定”方案、责任清单中无安全责任事项。
民用航空、低空载人飞行器(海边旅游用)领域安全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信领域安全监管由市经信委负责;
玻璃幕墙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局负责,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市编办重新公布了文广新局与执法局“三定”方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结合省铁路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我市铁路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进行研究会商。
7.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
《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日政发〔2016〕2号)和2017年2月24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未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职业病防治包含在“重大疾病防控”中,已列入规划纲要,并将列入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8.《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的意见》贯彻落实,尚处于等待阶段,未先行先试。
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到东营、滨州等市学习考察,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了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已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协调相关部门提前推进落实,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意见》制定我市具体文件。
9.2016年“大快严”行动第二阶段,各单位向市安委会报送的检查执法计划中,多数部门报送的检查执法计划不详细、不全面,未明确执法检查企业的数量。
如:
市交通运输局在3月1日—4月30日的检查执法计划中只对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开展检查执法;
市工商局的计划中未明确检查几个企业;
交警支队只检查两家物流公司;
市林业局只是以开展专项督查的形势代替“大快严”行动,未明确督查几个单位;
市教育局只要求各县区开展相关检查执法,未明确本单位检查几个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质监局、供销合作社、环境保护局、农机局均为未明确具体检查对象。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制定细化了执法检查计划、明确了具体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
10、校车安全治理不到位,辖区存在“大量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从事用车辆接送学生业务”现象。
市政府下发了《日照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日政办发〔2017〕48号),对个体运营校车进行并购和公司化管理改革,校车管理进一步规范。
11.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上,多数班子成员在全市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9.3%、113%的严峻形势下,仍盲目乐观,甚至认为“形势较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在主要负责同志布置会后安全生产工作时,部分班子成员未做记录。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组织召开会议,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教育、旅游、科技、体育、粮食等部门之间的监管与执法职责权限不清。
市政府安委会已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职责。
二、市直部门
(一)市住建局
1.年度工作安排中缺少对燃气热力、市政建设工程、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危房改造方、园林景区的安全监管内容。
重新修订2017年度工作安排,将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危房改造、园林景区安全监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
2.未对建筑施工企业(本部)开展执法检查。
已根据完善细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到企业本部开展执法检查。
3.2016年10月1日以来,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不到位,未有效指导和推动乡镇开展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执法。
认真落实省政府第301号令的规定,印发了《日照市村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村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检查的通知》,有效指导和推动乡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执法。
4.未见到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72号)的文件。
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17〕72号文件要求,印发《日照市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5.《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日建〔2016〕105号)未结合江西丰城发电厂“11·
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期管控、作业平台人员密集场所”提出具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将工程招投标管理、工期控制、作业平台密集场所列入大检查重要内容并提出执法检查具体要求。
6.2016年1月29日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中“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检查项目数量、一般隐患统计与统计表不一致。
举办了统计业务专题培训班,并对数据核实一致。
7.防汛、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不全,未对演练准备、人员疏散阶段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及时修订预案。
补充完善防汛、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对应急处置情况重新进行总体评价,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未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已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补充完善演练记录。
9.日建办发〔2015〕78号、日建办发〔2016〕35号以及转发鲁建字〔2016〕12号和鲁建质安字〔2017〕7号文件存在以文件转发文件的现象。
对上述四个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在今后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具体部署。
10.2017年5月15日,省住建厅下发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建议书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7〕22号)提出了2017年4月10日至11日对日照市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未见日照市住建局落实整改方案。
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二)市国土局
1.三定方案无安全生产职责界定。
2017年9月25日,市编办重新修订下发了市国土局“三定方案”,具体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无采空区、破损山体治理方案。
我市境内采空区为莒县刘官庄煤矿塌陷区,已列支专项财政资金400万元编制了塌陷区地质灾害勘查报告,并制定了总投入7.553亿元的治理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审批。
2017年8月份,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共调查破损山体381处,面积756.6公顷,市财政已批复资金71万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三)市农业局
1.对沼气设施在高压线下方,未有效处理。
对鲁光利大型沼气工程进行关闭、停止使用,市农业局于10月19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2.无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机制。
针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农机安全等重点领域,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制定《日照市农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完善检查工作机制。
3.没有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在现有执法装备基础上,采购并装备使用了执法用笔记本电脑、录音电话、红外高清摄像头、高保真拾音器、硬盘录像机、车载逆变器、数码相机、高清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施,实现执法行为全记录、执法过程信息化;
二是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网站设置案件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建议等模块,明确专人负责,实时更新;
三是将农业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和“信用日照”上按规定公开公示,并借助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网公开案件信息,加强两法衔接。
4.无农畜产品相关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市农业局制定印发了《日照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措施。
(四)市口岸港航局
1.只对港口进行安全检查,无执法处罚。
制定下发《日照市口岸港航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措施。
7月份以来,已责令2家企业停用了安全间距不足的6座相邻储罐,暂停1家企业仓储作业;
限制1家码头经营企业危险货物作业货种;
对1艘非法营运进行罚款处罚;
对2家企业的2个泊位违规建设进行立案调查。
2.2012年11月份制定的应急预案,至今还没有修订;
预案无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制定发布了《日照市港口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
9月30日发布了重新修计的《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港口设施保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2017年工作要点无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已修改完善工作要点。
2.未见《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和效果评价资料。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充实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未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4.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细则无安全生产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已修改完善工作考核细则。
5.未对全市文化市场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存在的5项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未做到闭环管理。
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督导检查工作流程,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了有通报、有整改反馈、有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6.《全市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实施方案》未见“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缺少实施“黑名单”管理程序的内容,如信息采集、告知、提交、公布、移除及相关部门通报等要求。
已修订完善《全市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实施方案》。
7.未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未对下级单位进行督导。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开展执法、督查工作。
8.未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衔接协同制度,至今未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已制定《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10.未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六)市经信委
1.未对电力设施和油气输送管道开展执法检查。
已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按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下达执法文书。
2.无对电力设施的检查计划。
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对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2014年制定的电力、油气输送管线应急预案至今未修订,未开展政府部门层面的演练。
9月份组织开展了《日照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桌面推演、修订;
对9月份修订的《日照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
4.未提供“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
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电力设施和油气长输管道进行检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
5.组织开展的日照市永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火灾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演练记录不全,未对演练准备、人员疏散阶段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及时修订预案。
责成该公司聘请安全技术机构对现场处置预案演练进行了评估、评价,现已整改完毕。
6.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度缓慢,门户网站建立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直报系统”打不开。
制定印发《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7.2017年6月10日发布的《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第一期“红黑榜”名单的通知》(日经信发〔2017〕62号),仅公布“红榜”,未公布“黑榜”。
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纳入市、县(区)不同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七)市水利局
1.《日照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日政办发〔2010〕35号)未按照(鲁政办发〔2016〕67号)文件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2017年8月23日,市编办重新修订印发了市水利局“三定”方案,成立了建设与安全监督科。
2.《日照市市级人民政府责任清单》(日政办发〔2010〕35号)水利部门主要职责第10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29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一致。
2017年9月28日,市编办根据要求予以调整。
(八)市教育局
《日照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日教字〔2017〕66号)文件缺少教育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
下发教育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目录的补充通知,将学校实验室使用的金属钠等82种试剂全部纳入安全风险品种目录,深入开展校用危化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九)市商务局
1.“三定”方案中无安全责任事项。
2017年8月23日,市编办重新修订印发了市商务局三定方案,明确商贸服务科承担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部分检查记录单中无主管人员签字。
一是将填写不规范的记录单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规范执法培训。
3.商务系统《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直到2016年8月16日才签订;
无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已签订,以后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初签订。
(十)市公安局
1.对爆破作业企业检查不到位。
按照工作制度,市级应半年对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但只有3个企业的检查记录单,未达到全覆盖要求,且没有整改复查情况。
市公安局已于上半年对全市14家爆破作业企业均已检查1次,另对1家外省在我市异地爆破作业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所列整改的问题已整改。
2.未编制民爆施工企业年度安全执法检查计划,未总结年度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已下发《关于2017年度民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并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3.民爆物品监管制度未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已将《日照市公安局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制度》传发各分县局,要求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4.危化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超载、超限、渣土车严重违法专项整治等无活动总结分析报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超载、超限和渣土车严重违法专项整治等各类活动总结分析报告,分析问题不足、健全长效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5.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1日印发《日照市公安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日公通〔2017〕79号),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相关活动资料。
6.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已完善各警种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7.省挂牌督办的8起重大火灾隐患还未完全整改到位。
实际考核时只涉及6起,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日照太阳城市场,已挂牌督办,整改期限到2018年5月1日,预计2017年11月整改完毕。
2、日照大华木业有限公司,已挂牌督办,整改期限到2018年6月15日。
目前该企业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已符合标准,其他隐患正在整改中。
3、莒县刘官庄塑料产业园,已挂牌督办,整改期限到2017年12月12日,目前各项隐患正在整改推进中。
4、莒县沙漏网咖网吧,已整改完毕摘牌。
5、五莲县健福液化气站,已整改完毕摘牌。
6、日照蓝海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摘牌。
(十一)市质监局
1.不少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特种设备未检验的问题。
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特种设备未检验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摸清涉氨制冷企业底数和特种设备未检验问题底数,全面执法到位。
截止10月15日,关停涉氨制冷企业106家;
36家完成改造,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均已检验合格并办理了使用登记;
检查122家涉氨制冷企业,发现存在问题的113家,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93份,责令限期改正。
2.未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检查执法计划,未进行年度安全执法检查总结。
制定印发、组织实施《日照市质监局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存档。
3.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不符合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规定。
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规定。
(十二)交通运输局
1.对非营运车辆从事接送未成年乘客的问题,打击、治理不到位。
严格落实《日照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日政办发〔2017〕48号)规定,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从事校车运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
2.企业反映驾驶员资格培训针对性不强。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3.外地车辆长期在本地运营且超载超限严重的问题治理不到位。
截至10月31日,全市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12368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货车1683辆次,卸货74563.72吨。
4.未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未进行年度安全执法检查总结,执法检查无方案。
2017年7月5日已编制《2017年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每月按工作计划编制《月度执法巡察计划》,并切实做好年度安全执法检查总结。
5.本行业标准化建设活动无总结分析报告。
2017年7月6日已完成相关活动总结分析报告。
6.源头治理不到位,存在集疏港车辆堆场二次装运,超载运输的问题。
根据源头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路面执法人员核查原始磅单,发现与原始磅单不符的,一律顶格处罚,倒查二次装载违法行为的货场,并进行上限处罚。
(十三)市安监局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滞后,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少,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开展缓慢,未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处罚工作。
市安监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落实了人员编制,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管。
7月-10月,检查企业2790家次,发现职业卫生问题668项,行政处罚14万元。
(十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未编制2016年度和2017年度检查计划;
2016年度应急演练,无演练评估、总结。
市林业局修订完善了2017年度林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2016年度应急演练记录进行补充,制定《演练评估表》,补齐演练评估和总结。
(十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市旅发委制定了《2017年度日照市旅游安全监管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完善了2016年度应急演练评估、总结。
(十六)市公路局
未编制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未总结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市公路局制定四季度督导检查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对2016年度、2017年度已经完成的安全督导检查活动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规范的总结材料予以归档。
三、五莲县
(一)五莲县政府
1.五莲县政府有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但无要点分工或分工落实方案。
9月20日,制定下发《关于落实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的通知》(莲安发〔2017〕21号),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明确责任单位。
2.五莲县统计公报中未公布“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安全生产三项相对指标。
由县安监局负责提供这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县统计局9月19日在统计微信公众号和日照统计信息网(统计公报栏)予以发布。
(二)五莲县有关部门
1.五莲县国土局
(1)对农民自建房非法用地的问题一直未依法处理。
县国土局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地,对重点村居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发现非法用地苗头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处理。
(2)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未体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
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对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重新进行了调整,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未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处罚工作。
加强对各采矿点的动态巡查力度,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偷采、盗采以及越界(超层)开采、超量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处理,对发现的矿山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安监部门进行查处。
(4)三定方案中没有界定安全生产的内容。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