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团的组织与工作机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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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团的组织与工作机构Word文档格式.docx

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只要它能存在,它在社会生活中就具有某种特定的不可取代的地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已经有近90年的历史,把握它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特定地位,是进一步理解它的性质、做好共青团的工作所不可缺少的。

(一)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的含义是十分明显的,就是说共青团应当协助党开展工作,共青团应当帮助党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

共青团是党创建的,共青团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政治目标,它的信仰、它的根本目标,与共产党是一致的。

共青团作为党的后备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共青团的成员是共产党的成员的后备军,绝大部分共产党员来自共青团:

其二,共青团的干部是共产党的干部的后备军,有相当多的共青团的干部被输送到党的各级领导岗位,成为党组织的干部。

共青团之所以能成为共产党的后备军,这是因为它是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青年团员与团的干部在这所大学校中得到党的培养与革命实践的锻炼,他们具有了较高的觉悟与较强的能力。

(二)共青团是政府的帮手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指出: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实现作为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这一功能的主要内容,就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发展。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反映在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

这就必然要求把团的工作定位于国家发展的大格局中,最大限度地调动亿万青年投身改革开放的积极性,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在做党的助手的同时,做政府的帮手。

(三)共青团是革命与建设的生力军、突击队

所谓生力军、突击队,指的是这支队伍充满朝气,虎虎有生,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突击队的问题,列宁曾有过论述。

他说: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是一支能够支援各种工作处处都表现积极主动的突击队。

”这是列宁向共青团提出的一个要求。

共青团是青年人的队伍,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队伍。

从生理、心理、智慧、思想等方面,具有充当生力军与突击队的基础。

他们有很高的政治热情,有不怕牺牲、富于献身精神,有不获全胜誓不罢休的气概,有充沛的体力精力,有敏锐的头脑与高超的聪明才智,有党指向哪里他们就打向哪里的传统。

在上述这些方面,共青团所具有的优势,是其他人群无法与之相比的。

也只有共青团才有做生力军与突击队的实力。

党、政府与人民向共青团提出这一要求,是党、政府与人民对共青团的信赖,是共青团的光荣。

(四)全国青年的领导核心

把青年作为领导广大青年团群众的核心、通过青年团结领导广大青年,是共产党创建青年团的目的之一。

肩负领导全国青年群众的任务,是党委托给共青团的一项职责,是共青团履行党的助手责任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共青团既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又是群众性组织的重要体现。

三、团的基本职能

2007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青妇联组委员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

希望工青妇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要求是:

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

这是对新时期共青团基本职能的新概括、新提炼。

团的四项职能之间的关系:

组织青年是重要任务也是重要前提,与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之间相互促进,引导青年是根本任务。

要切实把青年广泛组织起来,提高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对青年进行有效引导,使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一)组织青年。

以强化组织动员青年的能力为关键,切实把组织化动员方式与社会化动员方式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广泛有效地团结凝聚青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引导青年。

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思想意识的关键点,探索有效的教育引导方式,坚定广大青少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1.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是引导青少年工作的核心任务。

2.积极探索分类教育引导青年的方式方法。

3.构建影响青少年的传媒体系。

(三)服务青年。

抓住青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把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作为服务青年的重中之重。

1.加强技能培训;

2.开展信息服务;

3.推进阵地建设;

4.提供资金扶持;

5.深化青年创业带头人项目。

(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个结合”:

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

四、团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

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团章规定共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节团的组织系统和青少年工作机构

共青团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青年群众组织。

共青团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步丰富、完善了自己的组织制度和领导体制,建立了相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形成了完善的组织系统。

一、团的组织原则

组织原则是指导组成一个组织最基本的法则。

作为全国最大的青年组织,作为团结教育青年核心的共青团,也有自己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章规定团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

(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4)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

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有:

1、团内各种会议。

一是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团员大会,各级团委会、团(总)支部会、团小组会等。

二是团内的民主生活会等。

2、批评与自我批评。

这也是团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团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批评、团组织对团员批评,是协调组织行动的一种手段;

团员对团干部、团组织的批评,下级团组织对上级团组织的批评,是发表不同意见的一条途径。

自我批评的性质也是如此。

因此,批评和自我批评都充分展示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台。

3、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这一点也是体现民主集中制重要方面。

在对重大问题的讨论过程中,班子内每个委员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决议也应依多数人的意见而做出;

个人分工负责也不只是机械地履行各自的职责,而是在执行决议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性。

4、调查研究,加强指导。

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下属的积极性,而且能有效地减少指挥失误。

5、民主选举。

共青团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民主选举办法,它既体现了团内广泛的民主,也须民主的正确集中,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式。

二、团的中央组织

(一)团的全国代表大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团的全国最高领导机关。

团章规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团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审查和批准团的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修改团的章程;

选举团的中央委员会。

(二)团的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受党中央领导的,经过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全国领导机关。

在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中央委员会执行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团的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团中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领导全国共青团工作;

调查青年的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的情况,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

研究青年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征集青运史资料,研究撰写青年运动史;

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加强团干部的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和输送;

做好青年统战工作,指导和帮助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工作;

负责全国青少年和学生的对外联络工作;

调查研究各国青年、学生运动的情况,建立和发展与各国青年、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支持各国青年的正义事业,开展对港澳台青年、学生组织的工作,发展青年旅游事业,扩大同各国青年的交往;

领导团中央系统的青少年报刊和青少年读物的出版工作,指导各地青少年报刊的工作;

受党中央委托,领导全国少先队的工作,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

(三)团中央机关

团中央机关是团的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团中央书记处领导,下设若干职能部门,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国际联络部和机关党委等。

三、团的地方和军队、武警部队中的组织

(一)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选举同级委员会: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团的地方委员会

团的地方委员会是在省、市、自治区、自治州、省辖市、中央直辖市的区、县(市、旗)、自治县、省辖市的区建立的团的委员会。

团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双重领导。

它是由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机关。

它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团的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在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团的工作方针和指导思想,加强对下级团的组织的工作指导,领导本地区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和经常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三)县以上团的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

县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为便于工作,根据工作对象和工作特点设立一些相应的职能部门。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统战部、学校部、少年部、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等工作机构,外事活动较多的省、市还可以设立国际联络部等。

县(市)级团委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学少部等。

(四)团委派出机构(代表机关)

县(市、旗)、自治县所辖区团委,是县(市、旗)、自治县团委的派出机构;

地区(盟)团委是省、自治区团委的派出机构。

省、地(市)、县所属局团委的设置,可根据党组织设置情况而定,即设立党委的局,一般应相应地设立团委;

一些不设党委(只设党组)的局、机关事业单位,所辖单位和团员人数比较多的,可以设立上级团委的派出机构。

团委的派出机构,属于工作委员会性质,不需要经过选举,不设常委,其委员会组成,一般以团委机关干部为主,适当吸收下一级团委的同志参加。

团委派出机构的职权,同于相当的地方团委和基层团委。

团地委和县(市、旗)、自治县所辖团区委委员名单,可由同级党委提出,征得上级团委同意后,由党委发文公布。

原来尚未建立团委的,可由上级团委与该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名单,由上级团委发文公布。

其书记、副书记,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五)团的军队和武警部队中的组织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四、团的基层组织

(一)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原则和任务

团的基层组织是按照生产、工作单位或学习、生活、工作区域设立的。

把团的基层组织建在社会基层单位或社区,这是团的组织设置的一个原则。

团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团的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按照生产、工作、学习单位或社区来建立。

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要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青年劳动组合方式的变化,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和组织的界限,实行条块结合,建立网络联系,允许多种形式并存:

(1)区域型。

即基层团组织设置与生产单位和行政区域相一致。

(2)专业型。

即打破行政区域和系统的界限,按生产的分工、按行业设置基层组织。

(3)组合型。

即在同一作业时间和单位的不同工序、工种的团员中建立基层组织。

(4)流动型。

即在城乡集体外出从事经济活动的团员中建立临时团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批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二)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形式和程序

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包括团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

《团章》规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

在一般情况下,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团支部;

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团支部;

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成若干团小组。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它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团员分布情况和团员数量的多少来决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协商和民主选举随意指定基层团组织负责人。

设置基层团组织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批准。

如果团员人数有变化,需要调整团的基层组织形式的,要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委递交书面报告,经上一级团组织审查批准后,方能调整。

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应经差额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同时抄报同级党组织。

批准后,由同级党组织办理团组织正、副书记任职手续。

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或单位,短期培训班或比较重要的会议等,凡有正式团员3名以上的,可以建立临时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是特殊情况下团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

临时团支部的建立必须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团支部可下设若干临时团小组。

临时团支部的负责人可以由上级团委指定。

从各地方聚集到一起的团员要组建临时团支部,须同当地的团组织联系,提出组建临时团支部的申请,临时团支部要接受当地团委的领导,各地团的基层组织应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临时团支部的撤销,要由批准其建立的基层委员会掌握和决定。

临时团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同常设团支部相同。

五、青少年工作机构

(一)青年联合会

江苏省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省青联)是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的基本人民团体之一,是以共青团江苏省委为核心力量的各类青年团体和青年社团的联合组织,是我省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省青联成立于1953年。

省青联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在南京召开。

现阶段省青联的主要任务是以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委员为宗旨,充分发挥人才智力、团结联络和代表协调优势,引导各族各界青年积极成长成才,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各族各界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和社会建设,为建设江苏更加美好的明天作贡献。

目前,省青联有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省级个人委员626人,团体会员22个(地市级青联14个、省级团属青年社团6个、其他青年社团2个),县(市、区)级青联组织74个,拥有青年成员2万多人。

省十届青联换届以来,省青联紧密围绕建设“活力青联”、“实力青联”和“魅力青联”的总体目标,在思路上求突破、活动上求活跃、制度上求完善,在思想引领、界别活跃、委员管理、人才发展等方面作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二)学生联合会

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简称江苏省学联)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学联围绕育人中心任务,发挥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省学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省委的领导和团省委、全国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省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省学生代表大会。

驻会执行主席与省学联秘书处共同负责学联日常工作。

(三)少先队

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前身为中国少年儿童队,成立于1949年10月13日,1953年6月改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少先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少先队。

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少先队的组织发展方针是“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

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儿童性是少先队最基础的组织属性,政治性是少先队最本质的组织属性。

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是少先队组织的基本职能。

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是:

引导少年儿童有爱心,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增强国家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审美意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心理素质;

要特别注重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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