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人字17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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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聘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可适当增减。
成员由有聘任权的领导、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骨干参加。
(三)组织竞争上岗。
1、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上届已聘任的人员、上届降聘或待聘人员、2003至2004年度评审通过、考取或确认有关任职资格人员,都可以申请参与竞争。
但从此轮竞岗开始,根据威海市人事局威人职[2002]52号文件的规定,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争的必要条件(年满50周岁以上或已取得程序员以上级别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竞争时可不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有关机构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的,竞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类科目的第1、2、3、5、9类中任一合格证;
竞争高级的,除需提交上述5类科目中任一合格证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专业特点提交另8类科目中任一合格证。
2002年以前已取得山东省或威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公室发放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的,竞争中、初级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类科目的第1、2、3、5、9类中任一合格证。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参加竞争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所竞争职务对应要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考聘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竞争的人员全部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竞争人选。
另外,截止2004年12月31日,已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未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考试培训中心出具证明后,也可参加竞岗。
但安排考试后,未能一次性通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计算机科目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任后已兑现的有关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待聘手续。
3、对参加竞争人员进行任届期满业绩考核(2003至2004年度),共60分,具体内容如下:
(1)2003至2004年度考核20分。
优秀一次10分,合格一次8分,基本合格一次6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年限(3分)和专业工作年限(5分)8分。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每满一年计0.5分,满半年按一年计算,最高为3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每满一年计0.2分,最高为5分。
(3)业务论文8分。
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研讨会上宣读)论文或示范课8分,省级7分,市(地)级6分,县级4分。
属同一篇论文、同一节示范课只取最高得分。
(4)继续教育10分。
对参加继续教育的,1学分计0.1分。
(5)荣誉称号7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7分,省级6分,市(地)级5分,县级4分,主管部门3分,单位2分。
获得上述同一项荣誉称号只取最高得分。
(6)学历7分。
大学以上文凭7分,专科6分,中专5分,高中4分,初中2分。
(7)科技成果实行奖分。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地)级3分,县级2分。
同一成果只取最高奖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人事部门登记为准,荣誉称号、学历、继续教育证书、资格证书、成果奖以及论文、专著、作品等一律以原件为准。
业务论文、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的最高得分超出基础分的,其计算得分方法为:
(个人得分/单位最高个人得分)×
基础分。
4、参加竞争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述职。
5、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共占40分。
(1)政治思想评议15分,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15分,较好12分,一般8分。
凡任现职期间受到处分的,政治思想评议不得分;
(2)业绩评议25分,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好25分,较好20分,一般15分。
凡任现职期间因在专业技术方面出现严重失误而受到处分的,业绩评议不得分。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以及优秀、较好、一般的分配比例。
6、考聘委员会综合任期业绩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聘任人员。
凡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一律予以解聘,作为待聘处理。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如竞争高级职务落聘,可参加中级职务的竞争,依此类推。
(四)办理聘任手续。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由单位行政领导聘任。
如单位规模较大,也可由单位领导授权,分级聘任。
有聘任权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如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则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聘任。
聘任时除签订聘约、颁发证书外,还应行文公布、召开聘任大会。
聘任结束,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情况统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公布文件一并送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办理聘书换发手续。
整个竞聘工作,要于2005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三、切实加强聘约管理
用人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订聘约。
根据需要和单位实际,聘约可请公证机构公证或由上级主管部门鉴证。
聘约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聘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
聘约采取书面形式,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订立的聘约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约无效。
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
如确须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
聘约中规定的聘约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致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严重失职、渎职;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6)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约: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约的条件;
(2)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
(2)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经本单位同意调出;
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提前解除聘约。
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违约,应按聘约规定承担责任。
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竞争上岗后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待聘人员管理。
单位要对待聘人员规定待聘期,一般为二年。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应服从单位安排,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经过学习提高后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竞争聘任。
待聘期满仍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低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调整工作的人员,要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停发工资中活的部分。
具体按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薪[1998]24号文件办理。
凡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竞争上岗的,一律予以解聘,作为待聘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参加竞争上岗: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对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55周岁、女50周岁(截止2004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离岗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提前离岗人员,不再参加竞争聘任,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得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为便于聘期考核和竞争上岗的组织,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应相对一致,一般为2年。
聘期的终止时间一般为12月份。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聘约管理,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凡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竞争上岗的部门或单位,其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解聘处理,编制和工资部门不予核发工资基金。
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坚持民主和公正的原则,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做好对在竞争中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和克服各种外来因素的干扰,保证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情况统计表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批准设置岗位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备注
总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总数
高聘中
中聘初
助聘员
待聘
合 计
注:
此表由主管部门汇总,于2005年4月30日前送交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
未交此表,视为未进行竞争上岗,不予办理职称聘任手续。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现从事专业
行政职务
原专业技术职务及何时聘任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期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公布文号
此表一式2份。
报市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1份,单位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