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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

负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专职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办公经费;

负责指导本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处理;

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

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主体为社区,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信息,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

  三、网格运行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实行“五定”。

即:

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充分运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市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2.及时调查处理。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

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

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领导责任人或直接领导责任人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强化沟通反馈。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1.强化沟通反馈。

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政府

  1.安丘市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

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

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组织本行政区内各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土(小)企业清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3.社区。

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

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协调、推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今日安丘》、安丘广播电台、安丘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市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各镇街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3.市环保局。

履行市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职责;

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落实工业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

  4.市发改局。

负责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审批或核准;

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市发改局。

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淘汰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和工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

提升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步伐,做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目标。

负责煤炭存储经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品升级工作。

  6.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环境噪声污染案件,对渣土运输车辆等移动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启动重污染天气下车辆限行禁行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负责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群体事件的维稳工作。

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7.市监察局。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8.市财政局。

逐步加大资金资源支持力度,及时拨付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加强监督使用管理,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9.市国土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10.市住建局。

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负责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整治工作。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同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集中整治农村污水塘和臭水沟。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绿化养护工程,严查垃圾焚烧行为。

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的监管,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取缔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负责推进天然气输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气源,保障用气需求。

负责推进供热市场整合,优化供热布局。

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加强执法监管,对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人口集中区、城市规划区、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实施处罚。

加强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

  11.市城管办。

负责治理露天烧烤油烟尘污染依法查处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违法行为。

规范建筑垃圾管理,防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使用,餐饮固废规范化管理。

制止和查处城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商业街噪声污染问题等。

  12.市交通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负责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推进淘汰高污染排放和老旧营运车辆工作。

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13.市水利局。

制定主要河流闸坝控制运用方案,合理调控闸坝运行,保证闸坝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满足河流生态水量需求。

按照防汛和生态用水要求,做好闸坝控制运用工作。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负责河流、湖泊、水源地的治理和监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河道生态湿地和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

  14.市农业局。

负责推进农村能源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组织实施畜禽养殖节能减排项目,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15.市商务局。

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引导,对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等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

  16.市卫计委。

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17.市林业局。

负责河道生态湿地和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和沙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1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环保部门。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告知信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负责车用燃料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车用燃料违法销售行为。

  19.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0.市金融办。

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21.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的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2.其他。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的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

  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召集。

  3.联合执法制度。

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

主要包括:

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

环保大检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

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联合审批把关制度。

对全市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

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每季度末填报《安丘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月报表》。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每月编发安丘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动态通报,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各级网格工作推进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建设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各镇街区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XX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

  2.推动“智慧环保”建设。

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加强岗位培训。

各级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考核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

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等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二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我镇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保障公共安全,贯彻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董集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村履行责任、企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着力做实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形成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村、镇直单位、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镇政府、村、企业单位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应急救援及时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施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方案

  镇政府为一级网格(中心网格),行政村为二级网格,企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等为三级网格。

  二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基本单位共划分为33个网格。

  

(二)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监办负责具体落实方案以及协调工作,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组织召开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措施;

每季度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

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对安全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二级网格按照属地实施网格化管理。

以工作区为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划分为5个片区、33个网格,各工作区书记分管各自片区,各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干部协助各村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从组织上构架起无缝隙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各村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配备安全巡查员,定期对辖区不间断进行巡查,发现较大隐患立即上报镇安监办,由镇政府联合各职能部门督促消除隐患,对排查情况登记造册,每月进行一次汇总,上报月排查情况。

  三级网格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

各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

三级网格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特种设备等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安全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每一个成员单位与责任人,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沟通。

加快镇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信息畅通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将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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