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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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
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
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
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
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
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
1.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学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公布学生考试名次等现象。
4.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校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师德师风、身心条件
师德师风优秀,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3)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轻,作业有层次、有梯度,作业量适度,作业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具有学科特色,富有创新性。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7)具有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较好地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
(2)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3)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4)能够自如驾驭课堂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较轻,布置作业量低于同一区域内同学科平均水平。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4.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1)在本校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校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校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较好地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成绩优良
(1)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探索和自我反思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承担或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具有博士学位;
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
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