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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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设备资产管理,保障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及设备资产的安全与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备资产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工器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设备管理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整体技术水平提高、资产安全合理流动,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责任机制,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设备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台帐,统一管理设备资产经营和报废处置工作,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设备资产安全及正常运行,建立责任体系,确保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分管设备资产的负责人审定资产管理部门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原则,决定设备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要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

各单位成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设备资产,并明确本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计划、资产、财务、技术、安全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制度,以利于设备资产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有关设备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设备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提出设备管理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集团内设备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工作;

三、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或指导与设备资产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掌握汉江集团设备资产的总体情况,了解重点设备的技术状况,对重点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出意见,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汉江集团设备资产的合理调配,对设备资产的产权变动提出意见,办理设备资产变动手续;

六、组织汉江集团设备资产报废的鉴定、审批、处置工作;

七、集中管理设备资产台帐,完成设备资产报表和报告的编报工作,推进汉江集团设备资产管理信息化;

八、负责组织集团设备资产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检查评比工作;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有关设备资产方面的任务。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汉江集团设备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设备资产管理目标,规范设备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责任制度,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数据更新工作,做好本单位设备资产的原始记录、台帐、卡片、报表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报送设备资产管理的报表、报告;

三、对本单位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维修等工作进行验收;

积极配合做好由集团公司组织的项目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设备实物资产清查,掌握本单位设备资产整体状况和重点设备的详细情况,向所在单位和集团公司提出分析报告、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的报废申请,组织或配合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管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工作;

七、有计划地组织对设备资产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交流和评比考核,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

八、参与设备资产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九、完成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设备资产前期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按照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将设备划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定义见附件一),实行分类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设备规划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进行,既要考虑与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也要考虑集团及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设备规划在企业发展战略实施计划中反映。

第十一条新购设备选型和设备制造及供应商选择,应符合设备规划要求,对设备的技术质量、销售价格、运行维护成本、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重点设备的选型应经过专题技术论证评审。

第十二条设备采购按《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设备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设备采购,采取比质比价的方式进行。

能通过制造商直接采购的,不通过中间供应商采购。

能集中批量采购的,不零星采购。

在条件具备时,集团公司可以组织集团范围内的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对通用设备达到批量要求,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统一采购工作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对重点设备的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成立由主管领导、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的谈判组,进行设备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现有设备通过技术改造能达到生产经营要求,且技术改造较为经济的,不得购买新设备;

经过综合评价分析,租赁设备比购置设备经济,且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可以通过租赁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进口旧设备。

严禁购入淘汰产品和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证的产品。

第十五条对委托加工的重点设备,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制,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设备达到设计的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对各单位的自制的重点设备,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组织对自制设备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制造;

设备试运行结束,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

验收工作按新购置设备的验收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进口设备严格按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操作,避免法律和贸易纠纷。

各单位购置进口设备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配套的管理方案和必要的维修备件。

第十八条设备到货后应按合同和装箱单的内容进行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时设备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设备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或按有关规范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按规定应进行试运行的进入试运行阶段。

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都应认真做好记录;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供货商反馈,涉及经济纠纷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九条购置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进行竣工验收。

资产管理人员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的财务决算报告应提供资产明细,其中成套设备应包含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名称及价值明细。

财务部门按照竣工决算报告入账,资产管理部门登记设备台账。

按规定不属于竣工验收范围的,由设备资产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并开具验收单,财务人员凭验收单及相关凭据办理报销手续,并将与设备相关的费用按财务规定入账后,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向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反馈,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验收资料及财务部门反馈信息录入设备管理台帐。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改

第二十条设备投运前,设备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配合,共同制订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必要时,组织管理、使用、检修人员进行培训。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按要求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所有设备均应做好运行原始记录,作为制定维护和检修计划的依据,设备运行原始记录由机长或操作者填写,定期上报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设备正常磨损规律和设备所处的自然环境与使用条件,参照各级保养间隔期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制定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设备维护保养后应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合理编制检修计划,安排合适时间和方式对设备进行检修,设备检修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修理成本、缩短检修时间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进行,并做好检修记录。

重点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和检修质量评定。

设备大修涉及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由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并办理实物台帐和财务变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设备原有器件能修复使用的尽量修复利用,检修过程中换下或新换上的部件应在检修记录上反映,并报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换下的部件可以利用的由设备资产管理部门造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对起重、运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定期检验和预防性试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对设备的备品备件实行统一管理,科学确定备件储备数量定额,建立备件管理卡片;

不得盲目购进备品备件。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围绕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目标设备技术状况和技术发展动态,制订设备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重点设备的更新改造应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拟列入集团公司综合计划的项目,报集团公司统一审批后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九条设备改造完毕,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财务账目及设备台账进行调整。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验收的,可先估价入账。

第三十条对被更新下来的旧设备应妥善管理,需要报废的应组织技术鉴定。

更新下来的旧设备的部分零部件仍可作为备品备件使用的,以及经改造后从旧设备上换下的零部件,应造册登记,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设备折旧,并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五章设备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闲置设备,由使用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封存,设备封存后的折旧提取按财务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封存设备,防止拆卸、丢失、锈蚀和损坏。

第三十三条设备封存期满,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到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启封和有关财务手续;

设备启封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经检测或试运行合格的方可启用。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对闲置设备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本单位内或集团内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及时公布闲置设备信息。

不能调剂使用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以后不再使用的设备,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采用公开的形式变现处置。

第三十五条设备资产在集团内同一个法人单位内部调拨时,由调入或调出方向设备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办理设备的实物移交手续。

法人单位内部实行分级核算的,财务部门应提出意见,并在移交时办理财务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设备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备案,涉及资本金变动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设备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十七条设备资产出租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资产的明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租金应综合考虑设备的折旧、大修理费、管理费用及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租金不应低于设备折旧。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资产出租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子公司重点设备的出租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以设备资产作为投入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合作、合资经营的,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向外出售设备资产,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子公司的重点设备向集团以外单位出售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涉及交通运输、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调拨及产权变动的,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在与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合资经营时,对方以设备作为投资的,设备应经过技术鉴定和中介机构的价值评估确认。

第四十三条向外捐赠设备资产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批准;

接受馈赠的设备资产,应登记入账。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在组织机构变动时涉及设备资产变动的,应进行资产清查,未经过资产清查和确认的,不得办理单位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手续。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资产清查,核实账、卡、物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设备资产,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章,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过所在单位鉴定,满足报废条件的设备资产,可以向集团公司申请报废,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设备资产台帐、卡片、技术资料管理及报表制度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集团范围内的设备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统一管理设备资产台帐。

各单位建立本单位设备资产台帐,负责设备资产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动态更新。

第四十八条对每台设备均应在设备资产的明显位置标示设备卡片,反映设备资产的编号、名称、使用状态(报废、闲置、封存等)、责任人等。

设备资产应按集团公司统一的规则编号。

交通运输车辆统一使用牌照号码进行编号。

第四十九条设备资产档案是设备资产管理的基础资料,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类别指定或明确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各单位应做好设备资产前期管理的档案整理工作(设备资产档案应包含的内容见附件二)。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指标及计算方法见附件三)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设备报表,各单位应以设备资产管理的原始记录为依据,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和报告。

第七章工作检查与奖惩

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设备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单位设备资产管理情况提出意见。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本单位的设备资产的验收、使用、维护、经营、报废报损以及基础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汉江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岗位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对设备资产放任不管或管理混乱,造成设备资产流失的;

2、在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的情况下,盲目购进设备,造成设备长期闲置,不能正常生产的;

3、在设备资产出租、处置、产权转让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损失额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

1、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经营的;

2、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出借设备资产的;

3、设备被盗或因人为原因损坏设备造成损失的;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损失的;

5、按规定应经过审批的设备资产管理事项,不经过审批,擅自处理,造成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未取得上岗证操作设备的;

2、不按时上报设备资产报表和报告的或在上报报表时弄虚作假的;

第五十七条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按照《汉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八条在事故发生时,如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程度,将从轻或减轻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设备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一:

设备资产的有关定义

1、重点设备:

指在生产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设备。

这类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会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生产均衡、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

2、主要设备:

指在生产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设备。

如机械行业把修理复杂系数5及以上的设备划分为主要设备。

3、一般设备:

指结构简单、维修方便、数量众多、价格便宜的设备。

这类设备若在生产中出现故障,对企业的生产影响较小。

附件二:

设备资产档案应包含的内容

一、设备前期管理主要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新设备选型或老设备改造的技术论证及方案;

2、设备购置或老设备改造的经济可行性分析评价;

3、设备购置或改造合同(副本);

4、检验合格证及有关附件;

5、设备、材料装箱单及开箱检验记录(包括随机备件、附件、工具及文件资料);

6、设备或改造说明书、设计图纸、维护操作规程、典型检修工艺文件等;

二、正式投产后的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登记卡片;

2、设备使用初期管理记录;

3、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

4、定期维护与检修记录;

5、设备事故报告;

6、大修、中(项)修竣工验收报告;

7、设备改装和改造记录;

8、设备封存(启用)单;

9、修理、改造记录;

10、设备报废记录;

11、设备履历书。

附件三:

设备资产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1、重点设备完好率=

×

100%

[设备总台时=∑设备总台数×

(日历天数-节假日天数)×

班制小时数

设备完好台时=∑设备运转台时+待用台时=∑设备的总台时-修理台时]

2、重点设备利用率=

(设备制度工作时间是指日历天数减去星期天、法定假日天、乘上每天应开动的班次、小时。

3、设备更新率=

4、设备新度系数=

5、设备资产总原值变化率=

6、重点设备事故率=

7、设备故障停机率=

主题词: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汉江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2003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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