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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金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本项一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神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三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拆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

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

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三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7)“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本付的职工工资。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

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

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0)“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

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

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

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

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企业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

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

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

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

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货”项目中反映;

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

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

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

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

不包括股票股利。

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

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

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

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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