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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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8m。
地下燃气管道的基础宜为原土
5层。
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符合要求合格
段,其基础应进行处理。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
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
6单管架空敷设不涉及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
备注
GB50028-20066.1.7条
GB50028-20066.3.1条
GB50028-20066.3.3条
GB50028-2006
6.3.4条
GB50028-20066.3.6条
GB50028-20066.3.7条
设。
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
7
管。
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
门。
地下燃气管道上的检测管、凝水缸的
8排水管、水封阀和阀门,均应设置护罩或护井。
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设置围墙、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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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或车挡;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
10
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
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0m;
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体积
大于1.5m的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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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泄压口不应小于上盖或最大柜壁
面积的50%(以较大者为准);
爆炸泄
压口宜设在上盖上;
通风口面积可包括在计算爆炸泄压口面积内;
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调压箱(或
有护井合格
有护栏合格
符合要求合格
6.3.13条
6.3.14条
6.2.1条
6.6.3条
6.6.4条
12
柜)的安装位置应使调压箱(或柜)不
符合要求
被碰撞,在开箱(或柜)作业时不影响
交通。
13
调压箱(柜)或调压站的噪声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的规定。
设置调压器场所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当输送干燃气时,无采暖
的调压器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调压器
的活动部件正常工作;
2当输送湿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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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时,无防冻措施的调压器的环境温
度应大于0℃;
当输送液化石油气时,
其环境温度应大于液化石油气的露
点。
调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器应能满足进口燃气的最高、最
低压力的要求;
2调压器的压力差,应根据调压器前燃气管道的最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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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与调压器后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之差值确定;
3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该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输送量的1.2倍确定。
供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
16置备用调压器.调压器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
17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阀门距调压站的距离:
当为地上单独建筑时,
不宜小于10m,当为毗连建筑物时,
18
不宜小于5m;
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
于5m;
当为露天调压装置时,不宜小于10m;
所使用的天然
气为干气,环境
温度能保证调合格压器的活动部件正常工作。
没设旁通管不合格
已按规定安装
了阀门
大于10米合格
6.6.7条
6.6.8条
6.6.9条
6.6.10条
19在调压器燃气人口处应安装过滤器。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
应设
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
20
置(当调压器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
位型。
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
21
须设定启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
力。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
22
度不应小于4m;
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
23置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
调压器的水平安装高度应便于维护检修;
平行布置2台以上调压器时,相
24邻调压器外缘净距、调压器与墙面之间的净距和室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均宜大于O.8m。
地上调压站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调压室与毗连房间之间应用实
25体隔墙隔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且应两面抹灰;
2)隔墙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调压室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
没有安装过滤
器
设置有安全保
护装置
没有放散管不合格
设有压力表合格
安装高度、间距
适宜
6.6.11条
6.6.12条
有烟道;
3)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调压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
26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调压室内的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调压室应有泄压措施,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27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调压
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外燃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器及
28其附属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Q。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必须进行外防腐。
其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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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规程》CJJ95和《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
调压站露天设
置,车间通风符合格合要求
燃气管道为钢
质,已做防腐处合格
理
6.6.15条
6.7.1条
采用涂层保护埋地敷设的钢质燃气干
埋段很少,已做
30
管宜同时采用阴极保护。
防腐处理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
31大于5米合格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
32没有合格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
6.7.4条
6.7.5条
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3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
34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
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燃气管道不
35
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人
36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
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Ocm。
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
引入管穿过建
筑物墙时设置合格套管
没有合格
燃气管道架空
敷设
10.2.21条
10.2.23条
10.2.24条
10.2.33条
10.2.34条
性的防水材料密封;
管道应有防腐绝
缘层。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
37介质的房间内。
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
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或平屋
顶)1m以上或设置在地面上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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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室内燃气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
门:
1燃气引入管;
2调压器前和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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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表前;
3燃气用具前;
4测压计前;
5放散管起点。
输送干燃气的室内燃气管道可不设置
燃气管道没有
敷设在潮湿或
有腐蚀性介质
的房间内。
没有设置放散
管
有阀门合格
10.2.35条
10.2.39条
10.2.40条
坡度。
输送湿燃气(包括气相液化石油
坡度大于
40气)的管道,其敷设坡度不宜小于合格
0.003。
燃气表前后的湿燃气水平支
管应分别坡向立管和燃具。
用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
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
方。
2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1)卧室、
41
卫生间及更衣室内;
2)有电源、电器
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
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3)
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4)经常潮
10.2.42条
10.3.2条
湿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
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6)有
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
7)有明显振动影响的地方;
8)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当输送燃气过程中可能产生尘粒时,宜在燃气表前设置过滤器;
当使用加
42氧的富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时,应在燃气表后设置止回阀或泄压装置。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
1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
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
43
熄火保护装置;
2气设备上应有热工
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
时,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
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管道上
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
切断阀:
2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
44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
电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
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燃气管路和回
45
火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
空气和
设有自动点火
装置,及相应的合格热工仪表
设有自动连锁
装置
10.3.3条
10.6.5条
10.6.6条
10.6.7条
氧气管路上应设泄压阀。
2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
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干0.07MPa。
3用氧气时,其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阀门安装高度不宜超过1.7m;
燃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
2个燃烧
46器的燃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
3.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必须设置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4并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必须设置阀门;
5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必须设置阀门。
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必须排出室外。
设有直排式燃具的室内容积热负
荷指标超过207w/m3时,必须设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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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排气装置将烟气排至室外。
有直
通洞口(哑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可
一并作为室内容积计算。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
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囱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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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烟道应有大于或等于O.01坡向
用气设备的坡度;
燃烧所产生的
尾气,封闭进入
不涉及
盐酸生产系统,
不排放
10.6.8条
10.7.1条
10.7.6条
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水平烟道时,应顺
49烟气流动方向设置导向装置;
用气设符合要求合格
备的烟道距难燃或不燃顶棚或墙的净
距不应小于5cm;
距燃烧材料的顶棚
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
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囱离屋脊
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
脊O.6m;
2)当烟囱离屋脊
1.5~3.Om
50
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
3m时(水
10.7.7条
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
1O°
的直线上;
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
O.6m;
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
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0的阴影线;
51
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
15℃以上;
囱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入
和防倒风的装置。
用气设备排烟设施的烟道抽力(余压)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负荷30kW以下的
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余压)不应小
于3Pa;
2负荷30kW以上的用气设备,
52
烟道的抽力(余压)不应小于1OPa;
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工业炉窑的烟道抽
力,不应小于烟气系统总阻力的1.2
倍。
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
器:
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
10.7.8条
53压、计量间;
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燃气管道竖
10.8.1条
井;
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
处;
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
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
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
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
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当检
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
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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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高度应距地面O.3m以内。
3燃
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
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CJ3057的规定确定。
4燃气浓度检
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
锁。
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
理监视。
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设计
1进出建筑物的燃
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
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
处均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54
2防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3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
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的规定。
燃气应用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应用设备和建筑物
55
电线、包括地线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
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定。
2电点
10.8.2条
10.8.5条
10.8.6条
火、燃烧器控制器和电气通风装置的
设计,在电源中断情况下或电源重新
恢复时,不应使燃气应用设备出现不
安全工作状况。
3自动操作的主燃气
控制阀、自动点火器、室温恒温器、
极限控制器或其他电气装置(这些都
是和燃气应用设备一起使用的)使用
的电路应符合随设备供给的接线图的
规定。
4使用电气控制器的所有燃气
应用设备,应当让控制器连接到永久
带电的电路上,不得使用照明开关控
制的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