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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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应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各专业接受转入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二、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满一学期后,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且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的;
(二)确有专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的;
(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的;
(四)从外校转入的;
(五)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六)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八)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其它情形的。
三、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方式,制定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并公布。
第六条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审核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复核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
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涉猎拟转入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总分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须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且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四条学生在原专业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
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计入成绩和学分。
转入专业已经结束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五条接受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认情况,并帮助其拟定补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补修课程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重修费用。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盐城师范学院校内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附件2: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
盐城师范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
附件1
二级学院:
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接收
条件
计划接收
人数
20×
×
级:
专业×
人
考核
方式
内容
一、×
专业
1.
2.
3.
二:
时间、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报名咨询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号
身份证号
班级
寝室
电话
所在学院
现就读专业
申请转入专业
学院专业(全称)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
学院
审核
情况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
高考成绩
有无转学、转专业经历
是否受过处分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考核成绩
排名
是否符合转入专业的接收条件
□是
□否
接收学院意见(含编入班级):
年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注:
此表请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三份,由接收学院交教务处审批后留存。
附件3
姓名
性别
学号
转出学院
转出专业
转出班级
接收学院
接收专业
接收班级
学分抵认情况
原专业修读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现专业抵认课程
经办人:
课程补修日程安排
现专业应补修课程
原学期
拟补修时间
学生确认签字:
接收学院意见: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说明:
1.课程性质填写:
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
2.此表请打印填写(签名除外),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及接收学院、教务处各一份。
2.学分抵认情况一经确定,不得再行更改;
拟补修时间如有变动,可在备注中说明。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