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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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专家论证、审查
1
基坑开挖、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1.开挖深度不小于3m的基坑(槽)
2.深度小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深度不小于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工程
1.滑坡处理。
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1.中型及以上滑坡体处理2.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特殊岩土地段的路堤。
3.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且处于不良地质地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段的挖方边拔
3
基础工程
1.桩基础。
2.挡土墙基础。
3,沉井等深水基础
1.深度不小于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积不小于1200m2的砌体挡土墙的基础。
3.水深不小于20m的各类深水基础.
4
大型临时工程
1.围堰工程。
2.各类工具式棱板工程3.支架高度不小于5m;
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10klVm2;
集中线荷载不小于15kN/m。
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挂篮。
6.便桥、临时码头。
7.水上作业平台
1.水深不小于10m的围堰工程。
2.高度不小于40m墩柱、高度不小于lOO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3.支架高度。
小于8m;
跨度不小于18m,施总荷载不小于15kN/m2;
集中线荷载不小于不20Kn/m。
4.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5.猫道、移动模架
5
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中的粱、拱、柱等构件施工。
2.打桩船作业。
3.施工船作业。
4.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6.顶进工程。
7.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铁路、管线施工
1.长度不小于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2.跨度不小于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4.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5.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6.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7.转体施工
6
隧道工程
1.不良地质隧道。
2.特殊地质隧道。
3.浅埋、偏压及邻近建筑物等特殊环境条件隧道。
4.I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小净距隧道。
6.瓦斯隧道
1.隧道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
V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lO%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
VI级围岩的隧道工程。
2.软岩地区的高地应力区、膨胀岩、黄土、冻土等地段3.埋深小于l倍跨度的浅埋地段;
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地段;
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地段;
隧道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1V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
5.连拱隧道;
中夹岩柱小于l倍隧道开挖跨┃度的小净距隧道;
长度大于100m的偏压棚洞。
6.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7.水下隧道
7
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吊重量在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8
拆除、爆破工程
1.桥梁、隧道拆除工程。
2.爆破工程
1.大桥及以上桥梁拆除工程。
2.一级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3.C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
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容
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标准、规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
3.0.3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
附录C风险评估报告的容
C.0.1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容:
1编制依据
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及规定。
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
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
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
2工程概况
3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评估容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
5对策措施及建议
6评估结论
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
2)Ⅲ级和Ⅳ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
3.0.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书,持证上岗。
附录D特殊作业人员围
D.0.1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1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架子工。
4起重信号司索工。
5起重机械司机。
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锅炉司炉。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0电梯司机
11场(厂)专用机动车司机。
12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13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14瓦斯监测员。
15工程船舶船员。
16潜水员。
17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0.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3.0.6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
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0.8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3.0.10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
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3.0.11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附录E特种设备名录
E.0.1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主要包括下列设备: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其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其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场(厂)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
3.0.12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围。
3.0.13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
3.0.14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0.15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
3.0.1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露天作业。
4施工准备
4.1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4.1.2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
4.1.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的相关要求。
4.1.4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5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道路或影响安全。
4.1.6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
2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3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
4.1.7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2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3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
4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4.1.8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CJ46)的有关规定。
4.1.9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
4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
4.2施工便道
4.2.1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
2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
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
3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1.5%。
4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
5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6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4.2.2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
4.2.3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
4.3施工临时用电
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的有关规定。
4.3.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4.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4.3.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r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
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4-1的规定。
表4.3.4-1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
1-IO
35-110
220
330—500
安全距离(m)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
表4.3.4-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35
垂直安全距离(rn)
4.3.5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2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
3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
4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6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4.3.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3.8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
4.3.9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4.4生产生活用水
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5施工机械设备
4.5.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5.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
4.5.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
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4.5.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5.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书。
4.5.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5通用作业
5.1测量作业
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
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的有关规定。
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
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5.1.4陡坡及不良地质地段测量,测量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并应加强监护。
桥墩等高处测量,测量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5.1.5水上测量作业,测量船应悬挂号灯或号型,并应设专人负责嘹望。
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
5.1.6水上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
5.1.7冰上测量前应掌握冰封情况,冰封情况应满足作业要求。
冰封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问不得进行冰上测量。
5.1.8夜间测量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5.2支架及模板工程
5.2.1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没计规》(CB50017)的规定,支架钢管通用作应符合现行《碳索结构钢》(GB/T70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榘安全技术规》(JGJ130)、《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5.2.2定型组合模板应符合现行《组合钢模板技术规》(GB50214)的规定。
5.2.3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JTC/TF50)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尚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
5.2.4支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66)要求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5.2.5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
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
4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5使用前应预压。
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1.05-1.10倍。
6预压加载、卸载应接预压方寨要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7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5.2.6使用碗扣式、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脚手架构造应分别符合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