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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文档格式.docx

瓦斯治理。

1.未执行集团公司确定的瓦斯治理模式的扣5分/处。

2.未执行瓦斯治理重点工作月度筛选制度的扣5分/次。

3.严格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调整的扣5分/次。

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未连续揭煤至揭煤结束的扣2分/处。

5.季度内未完成瓦斯抽采量、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巷道指标的扣5分/项;

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等特殊情况,未按照集团公司2号文要求编制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次。

6.未按规定安装自动放水器的扣2分/处。

7.未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的扣10分;

矿井各煤层瓦斯地质图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次,未实现月度动态更新的扣3分/次。

8.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顺层消突钻孔滞后煤巷迎头大于200米的扣5分/次;

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回采的扣10分/次。

(四)

监测监控与抽采自动计量。

15

1.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处;

因管理责任造成安全监控系统中断或误报的扣2分/次。

2.矿井实现主要通风机开停、负压,总回风道风速等参数在线监测,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

甲烷传感器显示值与实际值超过规定误差,扣2分/处;

甲烷传感器未按照规定正确调校的扣2分/处;

甲烷传感器现场安设位置不正确的扣2分/处。

3.预抽评价单元实现瓦斯压力、瓦斯浓度、抽采量等参数在线监测,未执行的扣2分/处;

抽采自动计量数据误差高于真实值5%的扣2分/次。

(五)

防火管理。

20

1.各矿矿长每月未主持召开防火工作例会的扣5分,总工程师每月未组织开展防火专项检查的扣5分。

2.厚煤层分层开采、大采高综采工作面防火设计未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扣5分/处。

3.采煤工作面收作后20天内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扣2分/处。

4.采煤工作面收作、过断层、中底区及沿空采掘未编制专项防火措施的,扣2分/处;

中底分层掘进专项防火措施未报集团公司批准,或防火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处;

集团公司审批防火措施的意见或“一面一策”要求的防火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处。

5.井下巷道风流中CO浓度大于24PPm,或巷道高冒处、工作面采空区、抽采管路等局部地点CO浓度大于50PPm,未及时汇报集团公司的扣10分/次。

(六)

放炮、火工品管理。

10

现场动态检查。

1.出现残炮、拒爆未按规定处理,或验炮不到位的扣5分/次。

2.放炮不按规定敷设彩带的扣3分/处。

3.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扣2分/人次。

4.未执行“谁装炮、谁放炮、谁验炮”,扣5分/次。

5.火工品发放、现场使用记录不规范,扣2分/次;

现场操作、管理不到位,扣5分/次。

(七)

防治水管理。

1.未按规定下达水害预报的扣3分/次;

预报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次。

2.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防水煤柱线内进行采掘作业的扣4分/次。

3.受底板灰岩水威胁的巷道未采取循环超前探的或工作面回采中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层水压超限未停采并采取措施的扣3分/次。

4.进入陷落柱影响区、工作面周边存在不明老巷及老硐积水威胁,未采取前探措施的,进入老空积水区未按规定超前探放水的扣4分/次。

5.提高上限开采工作面未按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批复要求采取防范措施的扣3分/次。

6.工作面、巷道排水系统有效排水能力不足的扣4分/处。

生产部牵头,安监局参与

(八)

机电运输。

40

1.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检修计划,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处;

检修计划未执行、提人系统检修时间不足4小时的扣3分/次。

2.设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失效的扣5分/处;

未定期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缺少或不规范的扣2分/处;

设备不完好扣2分/台;

设备防护不到位、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1分/处。

3.未定期对设备和主要零部件进行检测检验和探伤的扣2分/处;

无检验记录、未及时整改检验不合格项、问题整改不闭合的扣2分/处。

4.提升系统未定期对液压油检验和抽检、制动减速度和残压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5.电气设备“五类”失爆的扣10分/处;

其它类失爆的扣5分/处;

失保的扣3分/处。

6、高瓦斯、突出掘进未执行双“三专”供电的扣10分,没有实行主、备局扇每月轮换工作制扣2分/处;

“三专”供电系统未安设声光报警装置、局扇未安设带电指示灯的扣2分/处。

7、供电安全保护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处;

未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检测、调整整定的扣2分/处。

8.运输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发生掉道事故的扣1分/处。

9.平巷、斜井、无极绳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不齐全或失效的扣3分/处;

运输其它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信号、轨道、道岔、机车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未按规定掩车和锁车的扣2分/处。

10.地面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设备不完好、保护装置和设施不全的扣2分/处。

11、井下管线吊挂不符合要求,扣1分/处。

(九)

顶板管理。

1.采掘工作面初采、拨门、收作、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地质异常区、老硐,综采工作面超前使棚未编制针对性专项措施的扣10分/处;

措施在现场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处。

2.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90KN以上;

大倾角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25°

)必须安设可靠、有效的防飞矸、防倒、防滑装置。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3.采煤工作面临时支护、端面距、护帮板使用不符合规定两巷断面达不到规定,超高回采的扣3分/处。

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4、锚杆支护综采工作面切眼、拆除通道刷扩支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5.掘进(修护)临时支护、迎脸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6、已服务两年以上的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执行有关规定的扣5分/处。

7、锚网支护的煤巷起吊、挪移重物违反规定的扣5分/处。

8.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巷道帮部锚杆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岩巷锚杆支护空帮高度超过拱基线的扣3分/处。

9、掘进巷道遇破碎带、过断层顶板破碎、锚网支护巷道遇淋水带、在采动影响带内掘进的巷道、修复受采动影响损坏的巷道、交岔点、大断面峒室未采用规定的加强支护措施的扣5分/处。

10、煤巷锚杆支护使用锚索、一巷道一支护设计、修改变更支护设计、顶板岩性探测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十)

综合防尘及职业病防治管理。

1.岩巷综掘工作面未使用高效除尘风机,扣10分/处;

2.岩巷综掘工作面供风量与除尘风机处风量不相匹配,扣5分/处。

3.采煤工作面、综掘工作面回风侧安装防尘帘不符合规定,扣1分/处。

4.综掘机组外喷雾装置及水压不符合规定,扣2分/处;

综掘机司机及迎头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正压呼吸装置,扣2分/处。

5.煤厚超过1.3m的采煤工作面未实施煤层注水措施,扣2分/处;

综掘工作面未实施煤层注水措施,扣1分/处。

6.打钻、喷浆地点除尘、防尘设施,各转载点转载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移架喷雾,采煤机喷雾未正常安设和使用,扣2分/处。

7.粉尘传感器在线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扣3分/处。

8.进入产尘区域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标准的防护用品,扣1分/人次。

9.未按照规定配备2名职业病防治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

10.职业卫生档案建立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

安监局牵头,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参与

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

260

地质测量工作。

30

1.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的,未按规定下达地质预报或地质预报不准确与现场实际差距较大的扣4分/处。

2.现场地质调查不记录、不填图的扣1分/次;

现场地质调查造假的扣5分/次。

3.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的,误透老空、老巷(峒)的扣5分/次;

错层或误揭煤层的扣15分/次。

4.未按规定进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排查的扣5分/次。

5.施工测量未按规定要求复测、复算的,导线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次。

6.未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或安全生产联系书的扣3分/次。

7.井下小峒室未收集登录台帐的扣3分/次。

规范设计和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抽查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1.无设计、无措施施工的扣10分/次;

现场不按照设计、措施进行施工的扣5分/处。

2.规程措施编制缺乏针对性,对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要求不明确的扣5分/处;

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规程措施未及时补充完善的扣5分/次。

3.规程措施编制未吸纳班队长、技术能手参加的扣5分/次;

规程措施审批、复审不规范的扣5分/次;

措施贯彻不到位的扣1分/人次。

4、未开展规程、措施评审的,扣2分/次。

安监局牵头,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设计院参与

落实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

1.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等专业评估会诊意见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扣5分/项。

2.未按规定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扣5分/次;

安全隐患必须闭合治理,到期未整改的要追查处理,整改完成的要及时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处。

3.月度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项;

重大安全隐患未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的扣5分/项。

4.未制定安全检查挂停止作业牌规定的扣5分;

未按规定程序摘牌或被挂牌单位和责任人未处理到位的扣5分。

落实矿井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每月各专业口应重点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报安监处汇总,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次。

2.矿长每月未组织召开矿井重大安全风险评估会议的扣10分;

评估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未下发四定表的扣5分/处。

3.安全风险和隐患整改完毕,安监处要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并签字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4.建立安全预警管理机制。

未制定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预警汇报程序、处理方式的扣5分。

5.安全预警信息没有及时发布,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未及时点阅的扣3分/次;

生产过程中动态预警未按汇报程序、处理方式执行到位的扣3分/次。

6.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矿未排查到)扣5分/项;

现场检查挂停止作业牌的扣10分/次。

强化、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警示。

对存在安全威胁、安全风险的地点、区域、设备,要设置护栏、警戒线进行隔离,或者张贴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的文字、图标进行警示。

安监局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和班中巡查制度。

1.每班开工前检查、评估、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次;

未进行班中巡查的扣3分/次。

2.现场安全隐患、风险未评估出来的扣5分/次;

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风险,未采取措施整改的扣5分/条。

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

1.各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手指口述的岗位、人员的扣5分/项。

2.按要求制作关键工序风险提示卡;

固定岗位工交接班必须填写确认表或牌板。

缺项的扣5分/项,风险提示、确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项。

3.现场抽查发现未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扣3分/人。

4.抽查发现职工不熟知本岗位风险提示内容的扣3分/人。

提高基层单位班前会质量。

1.各单位未建立班前会考核评比制度,扣5分/项。

2.班前会未按规定讲清工作任务、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注意事项等,扣3分/项。

3.现场抽查发现未明确不同作业区域安全责任人、没有开展对安全不放心人员排查,扣2分/人;

班前会互联保签名存在未签、代签的扣1分/人。

4.副总以上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到班前讲安全的扣3分/人次;

科区(班队)长未按规定主持或巡视班前会的扣2分/次。

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

查阅资料,询问人员,现场检查,接受举报

1.一般三违标准界定不具体、明确,与集团公司界定的三违标准相抵触的扣2分/项;

量化考核、三违帮教、申诉、分析、通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次;

三违查处不到位的扣5分/人次。

2.副总以上领导未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反三违指标的扣3分/人次,副总以上领导、管技人员查出的三违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人次。

4.安监员考核淘汰机制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安监员在三违查处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

5.集团公司查到84条较严重三违的扣5分/人、查到集团公司规定的违章指挥行为的扣8分/人、查到触犯20条红线的扣10分/人。

6.各单位自主查处触犯安全管理20条红线(除第15、17条外)并处理到位的加10分/人次;

自主查处触犯集团公司规定的违章指挥行为并处理到位的加8分/人次。

(该条集团公司事故追查时查处的除外)

事故查处

查阅资料

1.对轻伤及以上事故、瓦斯超限事故、车辆掉道事故未按集团公司、矿文规定处理的扣10分/起。

2.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经集团公司查实的扣5分/起。

3.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编造、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扣5分/次。

安监局牵头,纪委参与

安全三基工作

200

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0

检查现场与资料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相关文件检查、考核、评分。

生产部牵头,安全开采总院、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切实加强基层科区(队)管理。

1

科区(班队)建设。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1.班队长未纳入单位党委管理的扣5分;

未按要求研究科区(班队)建设的扣3分。

2.季度未组织科区(班队)长现场管理经验交流会的扣3分。

3.未按要求实行班队长任职资格制,培(复)训、资格认定等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项。

4.未按要求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科区(班队)长评选表彰的扣1分。

人力

资源部

2

科区(班队)长选拔任用。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1.科区(班队)长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人次;

选拔任用中存在不正之风的扣3分/人次。

2.井下采掘开修专业初提任的科区副职无井下班队长工作经历的扣2分/人次;

未按规定对新提任的班队长进行公推公选的扣2分。

3.未建立科区(班队)长后备梯队培养制度的扣2分;

3

科区(班队)长考核问责及素质性淘汰。

1.未建立科区(班队)长考核问责制度的扣3分;

考核问责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项。

2.年度内未集中对科区(班队)长进行考核置换的扣5分。

3.科级人员素质性退出低于本单位中层人员总数3%的扣1分/人;

班队长素质性置换低于本单位队级人员总数5%的扣1分/人。

4

科区(班队)长学习、培训。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及落实情况,询问相关人员

1.未制定科区(班队)长培训计划的扣5分;

培训计划不落实的扣2分。

2.专业分管领导未组织实施科区(班队)长日常学习培训的扣3分。

3.班队长培训时间累计少于5天的扣2分/次。

4.科区(班队)长培训时,副总以上领导未参与授课的扣2分。

5.班队长未参加年度安全轮训并持证上岗的扣1分/人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0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1.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扣5分。

2.季度内未完成培训计划的、擅自调整培训计划的均扣3分。

3.未将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未兑现奖惩的均扣3分。

4.月度一日一题学习内容未经分管口长或专业副总审核的扣2分/次;

月度一日一题、一周一案少于规定数量或与岗位工种、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的扣1分。

岗前及取证培(复)训。

查阅相关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

1.“不培训”或“假培训”的扣5分/人次。

2.“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人次;

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扣1分/人次;

违反培训纪律并退回的扣2分/人次。

3.井下主要技术工种(上级规定的20个)未持证上岗的扣5分/人次;

考试分数造假的、冒名顶替的均扣5分/人次;

授课无教案的扣2分/人次;

考勤不严格的扣2分/期;

组织考试和阅卷不认真的扣1分/人次;

取证培训课程安排不合理的扣1分/期;

未建立教学效果评估机制的扣5分;

评估造假的扣2分/期。

“三新”培训。

检查相关资料

1.“三新”自主培训组织不到位的扣3分;

相关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2.未按要求组织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三新”培训的扣1分/次。

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安监局参与

现场实训。

检查资料,抽查培训效果

1.区队未制定月度现场实训计划的扣5分;

计划未落实的扣2分/项。

2.未建立培训中心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监管区队现场实训工作机制的扣5分。

技术比武。

检查活动计划和相关资料

1.矿及基层区队未分层级制定技术比武文件及排定年度技术比武计划的扣3分,未分层级建立技术比武激励政策或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工种;

基层区队季度内未自主开展技术比武的扣2分。

2.矿层面未做到集团公司第十二届职工技术比武(第一阶段)工种全覆盖的,扣5分/工种,基层区队涉及工种未进行比武的扣3分/工种。

3.技术比武前未开展理论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的扣2分;

技术比武试卷出题不严谨,矿层面未经分管专业副总(区队层面未经技术副队长或技术主管)审核签字的扣2分/工种。

矿区工会

6

师徒结对子。

检查师徒协议和带徒效果

1.未建立师徒结对子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项。

2.师徒结对子未按要求做到应签尽签的扣2分/人次;

因故师徒关系变动未及时签订新协议的扣1分/人次;

未按规定建立、更新师徒“三违”电子档案的扣1分/项。

3.未对师徒结对子进行月度动态考核、季度考核,且结果未张榜公示的扣1分/项;

徒弟未经考核出师或考核随意性大的扣2分/人次。

4.凡具备同茬作业条件的,师徒双方每月同茬作业班次低于总入井数的80%的,扣2分/对。

7

技能鉴定培训。

检查鉴定前培训及鉴定合格率

1.未自主开展技能鉴定前的培训工作或培训时间、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项。

2.从年初到考核期内,参加鉴定人员通过率,初、中级工不得低于40%,高级工不得低于50%,技师(高级技师)不得低于10%,每低1%扣1分。

8

安全教育培训硬、软件建设。

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及现场

1.安教室硬件配备、实操场所建设、专兼职教师配备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扣2分/项。

2.尚未实行机考的单位未对基层区队月度一日一题学习效果进行抽考的扣1分。

3.未实现教学档案一期一档、学员档案一人一档的,未实行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均扣5分;

培训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项。

安全效果考核

300

根据事故统计、相关资料进行考核

1.发生特别重大非死亡事故(安全一号文附件1第二、三条款规定)扣200分/起;

发生死亡事故扣200分/人。

2.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扣150分/起。

3.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扣100分/起;

发生严重重伤事故扣100分/人。

4.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2%≤瓦斯超限浓度<3%)扣60分/起;

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浓度<2%、或T钻≥3%且超过5分钟)扣30分/起。

5.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扣30分/人;

发生轻伤事故扣10分/人。

安监局牵头,纪委、社保中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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