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刘矿职业病防治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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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刘东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一)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5%以下);

(二)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0%以上;

(三)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四)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五)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六)职业健康查体率100%以上;

(七)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95%以上;

(八)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九)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定率100%。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矿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职业卫生办公室、劳资科、医院、安全监察中心、技术管理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综合办、供销部、通风科、通防工区、冼煤厂、机电科、运输工区、掘进工区、采煤工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

职业卫生办公室为总牵头部门、细化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和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等工作;

通防科(工区)负责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气体、噪声防治工作;

劳资科、工会负责上岗和离岗的健康查体、个体防护工作,负责岗中的健康查体检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综合办、政治工作部定期利用画廊、广播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要在5月份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月份最后一周)采取发放宣传单、职业卫生咨询、宣传板报等方式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并定期组织医疗自救互救培训班;

(二)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对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在岗期间培训必须达到100%。

安全监察中心、职业卫生办公室、通防科(工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教育培训计划;

编排职业健康疗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人员参加;

(三)粉尘防治:

建立健全通风防尘系统、防尘管路,备有充足的水源。

各采掘工作面都设有齐全完善的喷雾降尘装置、采煤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和喷雾等措施,粉尘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四)噪声防治:

各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五)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

各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高温防治:

各作业场所温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七)5月份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八)工伤保险按月缴纳到淮北和盐城社保中心。

(十一)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定在5月份。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按规定投入。

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顺利实施,针对各种职业危害的性质不同,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粉尘防治

1.加强粉尘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人员与设备,严格按规定设点、周期进行粉尘检测。

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监测,采掘工作面每季进行一次呼吸粉尘浓度测定,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监测1次。

粉尘监测结果及时告知、采取措施,确保各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2.实行综合防尘治理措施。

(1)采掘作业过程中,改进生产工艺,增大喷雾,降低采煤中产生煤尘,严格按规定增加湿式钻眼、爆破喷雾、采掘机械内外喷雾、煤层进行超前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2)对采掘工作面尽量采用防尘效果较好的混合式通风。

(3)在采煤工作面安装喷雾装置,皮带机头安设自动喷雾装置;

推广应用井下转载点、卸载点自动喷雾装置。

(4)为有效控制运输系统转载过程中的扬尘,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封闭除尘。

(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安矿规定设立水幕。

(二)噪声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局部通风机选用低噪声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对个别消音效果不好的局部通风机增设一节消音器来有效降低噪声。

采掘工作面、中央泵房、压风机房、提升机房等噪声超过85dB的地点,机房司机必须在有隔音的房间进行操作,机房司机工作地点的噪声不得超过85dB。

(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防治,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有害气体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投入与维护,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与防护到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运行正常。

(四)高温防治

各作业场所温度力争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当空气温度超过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并针对个别长距离掘进迎头地温高的实际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更换采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

安设风流净化器,采掘工作面温度争取达到标准要求,为职工工作创造了适宜环境。

经营管理部继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夏季6-9月份为全矿职工发放降温费,并结合井下岗位环境温度检测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矿每年5月份发放夏季防暑降温品。

(五)职业健康查体

根据经营管理部计划安排,对符合规定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

岩尘

在岗人员

监测达到国家标准2年1次

观察对象、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噪声

高温

放射性

根据淮北职防院协议2年1次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

1.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录用人员、转岗到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录用人员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2.离岗时健康检查。

检查人员包括:

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存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3.尘肺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复查1次。

(六)职业健康疗养

政治工作部、劳资科根据职业健康疗养需求,编制疗养年度、月度计划,报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疗养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照矿安排计划要求,编制本单位实施计划及人员名册,报矿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六、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体系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六大体系建设《职业危害危害项目申报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职业卫生教育档案》、《职业卫生检测档案》和《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使我矿职业卫生工作有章可循,建立矿井职工职业健康电子档案。

(二)职业危害情况调查

根据矿井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生产工程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分布特点,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矿井所属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基础档案。

档案具体内容为: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

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

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

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危害发病情况;

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危害评价等;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三)有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针对矿井不同工种类别,按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医院联系具有职业危害检查资质的单位对该矿涉及职业危害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要告知每位职工和签字,不泄露个人隐私,并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劳资科要组织好接触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矿井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通防工区要对有职业危害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职业卫生办公室要在职业危害各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布操作规程、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综合办不定期利用广播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职业卫生知识;

在公共场所的科普宣传栏举办职业卫生科普专栏,适时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五)完善职业卫生监督体系

1.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矿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煤炭开采工程中产生的煤尘和矽尘列为重点防治职业危害重点,要求井下区队在实际工作加强改进生产工艺、加强通风、洒水喷雾除尘和提高个人防护发放使用率,每年对井下接触煤尘矽尘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2.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查处力度。

每年对矿井井下职工就职业危害进行培训,提高防治意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于一些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卫生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区队和个人,采取措施依法从重处罚,必要时进行曝光。

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成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任务,并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二)综合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切实提高用人单位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危害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三)强化建设项目监督,职业卫生办公室要完善职业危害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审核。

(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调度室、安监中心、职业卫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调度中心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集团及淮北市煤炭管理局,并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

新光集团淮北刘东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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