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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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区夜市经营整治。
(七)规范便民摊点设置管理。
(八)乱搭乱盖整治。
(九)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状况的整治。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杨胜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韦永福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农文广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周岳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蓝天伟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
韦幸力市市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韦晓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坚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左贤市水利局副局长
文德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容毓伦市运管处副主任
肖小明市农机局副局长
银联强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陈翻腾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继龙市残联副理事长
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洗车场(店)证照进行重新审验核发,对不符合市容标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车场(店),及时吊销相关证照。
4.市工商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市场周边、城市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5.市运管处负责查处车辆配件店以售代修行为。
6.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取缔金城江区工人文化宫附近区域夜市,规范儿童游乐设施。
同时督促金城江区市场服务中心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职责,并指导市场服务中心在市场内增设农副产品销售区,有序引导果农、菜农入市经营。
7.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按照《江南西路跳蚤市场取缔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继续做好取缔工作,并巩固现有整治成果。
(二)工地乱象整治。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运管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池公路局配合。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督促市中心城区施工单位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冲洗装置,并投入使用,防止车轮带泥驶入城区道路。
2.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工地运输碴土、建筑垃圾、石料等产生的扬尘,遗撒、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临街工地施工现场乱堆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督促市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围档施工。
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粉尘污染、施工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
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4.市运管处负责对进入市中心城区和在城区道路行驶未采取防货物滑落、扬尘措施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5.河池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运输车辆超限行为进行查处。
6.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市政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围档施工,有序堆放建筑材料、机具,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三)城区交通综合整治。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运管处、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机局、市残联、河池公路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配合。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查处。
2.市运管处负责推进客运总站分流有关工作,负责对客运车辆兜圈揽客现象进行整治。
市运管、交警、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面包车、小汽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占用人行道乱停放车辆行为,负责规范市中心城区有偿停车泊位车辆的有序停放,对管理不规范的有偿停车泊位业主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取缔。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城区车辆停点的设置,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合理增设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对不合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及时调整。
市市政管理局配合。
5.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和市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车主进行摸底排查,动员其不得上路从事营运,落实残疾人出行、生活保障措施,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
6.市农机局负责对拖拉机非法改装及违章载人行为进行查处。
(四)城区农贸市场整治。
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配合。
1.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内部行业布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商品归行就市,同时查处市场内无照和销售假冒伪劣行为。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合理规划市场内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的停放点,确保市场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3.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市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市场合理增设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销售区域。
4.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确保固定摊点有垃圾容器,临时摊点有公共的垃圾容器,公共场所垃圾随产随消,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残留。
5.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内及周边乱搭乱盖的整治。
6.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内及周边居民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无摊点乱摆、垃圾乱丢、车辆乱停、乱涂乱画,保持绿化设施完好。
7.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擅自改造规划用途行为查处;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新增农贸市场建设,为取缔马路市场创造条件。
(五)户外广告整治。
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1.市市政管理局牵头,按照《河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牌,合理布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以招标、协议方式出让使用权。
同时做好城区内乱写、乱画小广告清理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2.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广告内容发布的核准,查处非法广告发布行为。
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对市中心城区非法粘贴乱画小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门头招牌设置,及时整治破损、陈旧广告。
4.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许可手续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依法查处,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重新规划设置,不符合设置规划条件或标准的依法拆除。
(六)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教育局、河池海事局、河池日报社、市爱卫办、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配合。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天候保洁,确保城市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得到及时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同时拓展上门收集垃圾的覆盖面,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及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同时加强引导规范社区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垃圾,杜绝乱丢乱扔垃圾现象。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在建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管理,同时对已建成的商业小区的物业加强卫生管理,引导和规范这些区域人员定点定时规范投放垃圾,杜绝垃圾乱丢乱扔现象。
4.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乱扔、乱堆、乱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的查处。
5.市水利局负责市中心城区河道两侧水利管理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工作,同时负责对随意河道乱丢弃、乱堆放垃圾行为的查处。
6.河池海事局负责河道水面垃圾的清理,负责查处河道上无证船舶和向水面丢弃垃圾行为。
7.市爱卫办负责做好市中心城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确保城区内的“四害”密度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要求。
8.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市中心城区内学校开展“讲卫生、树文明”等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爱护城市环境良好习惯,同时督促学校加强出租门店管理,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9.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河池日报社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营造良好的爱护市容环境舆论氛围。
同时对乱扔、乱堆、乱倒建筑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10.市土地储备中心要严格对城区已收储土地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11.城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职责。
12.市综合执法局、市市政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各相关单位卫生责任区督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
(七)“门前三包”督查工作。
由市综合执法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金城江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进行督查。
对存在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履职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积极参与城区综合整治的大局上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组织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河池日报社、河池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严格履职,依法行政。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要严格、公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
政协办公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4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