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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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
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
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 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得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庆整体性强。
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庆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计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交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本。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
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表4-1
(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m2
项 目 名 称
基 本 指 标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小学
面积合计
3569
4684
5812
-
6912
-
-
生均面积
6.6
5.8
5.4
-
5.2
-
-
九年制学校
面积合计
-
5500
-
7328
-
9425
11588
生均面积
-
6.5
-
5.8
-
5.6
5.5
初级中学
面积合计
4772
6379
7972
-
9605
-
-
生均面积
7.9
7.1
6.7
-
6.4
-
-
完全中学
面积合计
-
6495
8120
-
9734
11387
-
生均面积
-
7.3
6.8
-
6.5
6.3
-
高级中学
面积合计
-
6602
8247
-
9892
11537
-
生均面积
-
7.4
6.9
-
6.6
6.4
-
表4-1
(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m2
项 目 名 称
基 本 指 标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完全小学
面积合计
5382
6714
8464
-
9689
-
-
生均面积
10.0
8.3
7.9
-
7.2
-
-
九年制学校
面积合计
-
7789
-
9867
-
13334
16197
生均面积
-
9.3
-
7.9
-
8.0
7.8
初级中学
面积合计
6802
9084
11734
-
13542
-
-
生均面积
11.4
10.1
9.8
-
9.0
-
-
完全中学
面积合计
-
9207
11865
-
13654
15764
-
生均面积
-
10.3
9.9
-
9.1
8.8
-
高级中学
面积合计
-
9287
11959
-
13775
15897
-
生均面积
-
10.4
10.0
-
9.2
8.9
-
注:
①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②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单位:
m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备注
12-18班
24-28班
12-18班
24-28班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147
1
147
1
147
2
258
音乐教室
1
169
1
169
1-2
96-169
2
169
美术教室
-
-
-
-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
-
-
-
1
86
1
86
语言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1
109
计算机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195
劳动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21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备注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12